A. 餐饮如何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合称“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众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B. 个人和单位怎样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个人和单位怎样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推进,萧山区第一批和第二批非遗保护名录体系的建立和健全,人们逐渐意识到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 其实就是我们的前世今生,因为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所以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其涉及范围包括:
1、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2、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
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5、传统手工艺技能;
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指集中开展民众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或定期展现特定事件的时间)。
只要符合上述范围内,时间跨度在50年以上历史的,代表鲜明萧山地域特色的项目,并且有传承人的,都可申报非遗代表作项目保护。比如楼塔的民间音乐“细十番”,浦阳的民间杂技“翻九楼”, “萧山花边生产技艺”以及“ 南宋官窑瓷制作工艺 ”,这些项目经区、市、省的逐级上报,前两项已列入国遗级、后两项已列入省遗级保护项目;再比如今年列入市级的河庄“萧山萝卜干制作技艺”、“草舍民居搭建技艺”、戴村的传统骨伤科医药“茶亭伤科”等等,都是萧山当地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属于老底子传下来的东西。
我们说的“老底子的东西”多指“用纯手工制作的东西”的意思,相信萧山至今保留有价值的老底子东西还有很多。那么,作为个人和单位该向什么部门提出申请?有哪些具体要求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5]18号)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第八条:“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也就是说,个人或单位及社会组织首先必须向你所在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的文化站提出申请,并要求出示传承人同意申报的授权书。再由受理的镇、街文化站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上报,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汇总、筛选,经区人民政府核定后逐级上报。
此外,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第十条: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3、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4、真实记录项目情况的录像片;
5、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如报道、奖证、照片等。
当地镇、街政府文化部门一旦受理了申请,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专业的申报指导,以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规范和准确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的申报为两年一次,我区将在2010年开展第三批申报。有意申请的个人和单位可向当地所在行政区域镇、街文化站联系,或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咨询,电话号码: 83869232、83869188。
C. 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1、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2、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3、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4、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5、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6、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3)如何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第十二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和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四条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评审,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六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七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十八条国务院每两年批准并公布一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D.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怎么申请
1、满足申请非遗传承人的要求,文化要求具有传承价值,且个人能完整地掌握非遗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项目需满足至少100年传承历史,项目具有较大影响等条件。2、按办理流程进行申请,需要提供申遗项目的视频、照片、资料及文献,提供完整系统的传承计划和目标,提供有效的担保单位,寻求一位行业专家推荐。3、提交的审核需要经过非遗中心审批和认定,从国家级到市县级各级评判标准不同,最终得到的政府补贴每年的份额也不相同。4、如果个人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也可以寻求相关办理机构的协助,帮助快速申遗,帮助完善资料和处理流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E. 如何申请非物质文化传承人
想评某一级传承人,所掌握的项目就必须是这一级的名录项目了。比如蒙古族马具制作技艺这一项目已经入选了国家级非遗名录代表性项目,那么传承这一技艺的传承人才有可能申报国家级传承人。
其次,想申报某一级的传承人,一般来说,必须是下一级名录项目的传承人。比如想申报国家级传承人,那么必须已经是省级传承人才有申报资格。
申报传承人必须具备日下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的。
代表性传承人都是成批的申报、评审、公布的。基本程序一般是当地文化主管部门下发申报的通知—下辖地区和单位组织申报—传承人填写申报书和申报片—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正式公布。
(5)如何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阅读:
认定
为保护和阻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中断,保持可持续发展,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进行调查时,要弄清楚其传承谱系、传承路线(传承链)、所掌握和传承的内容或技艺、传承人对所传承的项目的创新与发展。
对传承人的调查,要事先选好对象人选,然后进行采访,对本人、同行、亲戚等进行多方面的调查,要记录和提供他们的代表作,甚至还要做口述史,要把他所掌握和传承的内容或技艺原原本本地用文字和绘图记录下来。
调查的内容,包括传承人的最基本的资料,姓名、艺名、性别、地址、职业、信仰、受教育情况等等,以及他所传承的项目、他的技艺和当地地方文化的关系,与民族记忆的关系。
以及他这个项目在村寨、在社区群体中、行业中的地位,他的授业师傅、他的亲戚、他传习的方式、他有没有拜师、有没有仪式、行内有什么规则、有什么样的禁忌、有没有祖师、有没有行会。
F. 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步骤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于1998年通过决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这个项目的申报有三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艺术价值,一个是处于濒危的状况,还有一个是有完整的保护计划。而每两年才审批一次,每次一国只允许申报一个。从2001年开始,该评选已进行了两次,共批准了47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我国的昆曲、古琴和木卡姆。
《通知》要求,要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各地区要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3年内全国基本完成普查工作。
二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
三要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四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五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
G. 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流程是什么怎么申请
一、 申报条件
(一)具有突出贡献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我县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各乡镇文化站向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各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根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意愿,对具备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提出推荐名单,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报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对各街道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
(7)如何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第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
(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
(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第四条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是:
(一)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
(二)加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高对中华文化整体性和历史连续性的认识;
(三)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中华文化的贡献,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性;
(四)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五)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发展作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
H. 谁可以告诉我怎样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非物质遗产网 申报指南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编写指南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申报范本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范本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I. 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什么条件 在什么相关部门申报流程是什么(要详细的) 谢谢了
需要是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向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申报,流程需要提交申报的材料等待筛选,具体如下:
第八条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第九条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第十条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 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第十二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和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9)如何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阅读:
成为非遗传承人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并将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三)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一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研究,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整理、出版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第三十五条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
J. 如何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
公民、企事业单位、单位组织等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应该依照国务院国务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一、评审标准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五)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二、保护措施 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二)保存: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四)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五)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三、申报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