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汉中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依据是什么
汉中市简称“汉”,美誉“汉家发祥地,中华聚宝盆”。位于陕西省西南部,汉江上游,北倚秦岭、南屏大巴山,地势南北高,中间低,中部是汉中盆地。辖汉台区和镇巴、留坝、勉县、西乡、南郑、城固、宁强、洋县、佛坪、略阳10个县,总面积27246平方千米,人口380万。汉中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全国双拥模范城。
汉中两汉三国文化底蕴厚重,自然风光独特秀丽,有“秦巴天府”之称,全市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一百余处,其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截止2006年第六批[1]),在2013年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名单中,我市又有勉县武侯祠等地点入选。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5处(截止2008年第五批[2]);世界人与自然生物圈1个(截止2004年),国家自然保护区6个(截止2009年),国家水利风景区3个(截止2009年第九批),国家森林公园4个(截止2009年)。地处中国心脏部位。
汉中的特色不仅仅在于汉文化,而且之所以能成就刘邦的汉室大业,则是因为它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生态的多样性。汉中北依秦岭,南频巴山,中间为汉中平原。汉中盆地是中国着名的粮仓,也承载着汉中绝大多数的人口。这里是中国南北气候分界线、江河分水岭,四季分明、气候温润、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并因此造就了物种的多样性。汉中的森林覆盖率为52%,林草的植被率达60%,这在全国也是不多见的。汉中境内有汉江、嘉陵江等567条河流,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为保证调往京、津、冀地区的水质,我们必须对汉江流域进行水土流失治理,防止污染,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这实际上就提升了汉中的文明水平、生活质量以及现代化水平,让汉中古城更具品味!
❷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由哪个部门颁发认证
文化部
❸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的决定(2010)
一、将原条文中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二、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报,经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第三款修改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责成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完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工作。”三、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申报、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两年”修改为“一年”。五、删去第十九条第一款,将第二款、第三款合并后修改为:“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已有城镇总体规划的,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按照国家规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款修改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应当报经所在地城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审议意见交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六、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保护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七、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第三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护文物古迹及其周围的古树名木、水体、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发现地上、地下文物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八、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因建设工程特别需要而必须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进行迁移、拆除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报批;确需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九、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给予处罚。”十、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迁移、拆除文物保护单位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拆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❹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核定标准是什么
附件1: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一、定量评估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总分100分)
子项名称 指标分解及释义 分值标准 最高分值 自评分
1-1文物
保护单位 1-1-1城市或县城关镇建成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 5处起评分20分,每增加2处增加1分。 40分
1-1-2城市或县城关镇建成区最高文物保护单位等级 全国重点10分,省级8分,市县级5分。 10分
1-1-3历史文化街区内最高文物保护单位等级 全国重点10分,省级8分,市县级5分。 10分
1-1-4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情况 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好5分,本体保护较好3分,本体年久失修1分。 5分
1-2其他
物质遗产 1-2-1城市或县城关镇建成区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数量 10处起评分2分,每增加5处加1分。 10分
1-2-2世界文化遗产 有10分 10分
1-3非物
质文化遗
产 1-3-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等级 世界级5分,国家级3分,省级1分。 5分
1-3-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 5项起评分5分,每增加2项加1分。 10分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总分100分)
子项名称 指标分解及释义 分值标准 最高分值 自评分
2-1历史
文化街区
的规模 2-1-1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数量 2处起评分7分,每增加1处2分。 15分
2-1-2全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总面积 5公顷起评分10分,每增加2公顷1分。 20分
2-1-3最大单片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 5公顷起评分7分,每增加5公顷1分。 15分
2-2历史
文化街区
的完整性 2-2-1历史文化街区不得拆除建筑的用地面积总和占核心保护范围总用地的比例 50%起评分7分,每增加2%增加1分。 15分
2-2-2 50米以上历史街巷的数量 4条起评分5分,每增加1条1分。 10分
2-2-3 历史街巷的原有走向、宽度和历史铺装的情况 没有改变,保存完好5分,用原材料进行了修缮3分。 5分
2-2-4 街区内历史建筑数量 10处起评分5分,每增加3处1分。 10分
2-2-5 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 保护情况较好5分,保护情况一般3分。 5分
2-2-6 街区内历史环境要素如古塔、古井、牌坊、戏台、10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等 5处起评分2分,每增加2处1分。 5分
(三)保护管理措施(总分100分)
子项名称 指标分解及释义 分值标准 最高分值 自评分
3-1保护
规划 3-1-1保护规划的制定 保护规划已经批准15分,保护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尚未批准5分。 15分
3-1-2 保护规划的实施 按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10分,违反保护规划减15分。 10分
3-2保护
管理机构 已有保护管理机构,并配备保护管理专门人员 已有5分 5分
3-3历史建筑建档挂牌 对历史建筑进行建档、挂牌保护的比例 已全部完成15分,未完成0分。 15分
3-4法制
建设 保护条例或办法制定情况 已颁布15分
15分
3-5保护
资金 日常管理经费 有经费10分 10分
历史建筑修缮和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改造资金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已列入20分 20分
3-6社会
监督 保护规划公示、实施监督、意见反馈的公众参与机制 已建立10分
10分
二、定性评估
(一)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子项名称 内容及释义 简要阐述
4-1城市
的地域历
史环境 市域中能代表本地历史文化特色的古村镇,有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自然景观,以及与古城有重要历史联系的区域环境要素。
4-2古
城格局 古城的选址特征,与周边山水自然环境关系延续的情况,古城的街巷肌理、传统格局、城墙城门,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遗存状况,古城在城市规划建设史中的典型性和影响力。
4-3历
史风貌 城市整体的风貌特色,及其对历史文化特色的体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的保护情况。
(二)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与价值
子项名称 内容及释义 简要阐述
5-1城市
在历史上
的地位作
用 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发生过重要的历史事件,或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5-2历史
文化名城
的历史、
艺术和科
学价值 本地文物古迹遗存具有相当的久远度与丰富性,或是在城市格局、建筑风貌、景观特色等方面具有较为典型或是独特的艺术表达,或是在城市的选址、建设、军事防卫、工程设施或工商业发展等方面体现了历史上重要的技术工艺或科学理念。
5-3历史
文化名城
保护与当
代社会经
济发展的
关系状态
评估 城市的空间布局、功能组织、产业经济等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产生的影响。新的发展是否保障了历史的延续性。
标准说明:
(一)历史文化街区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是指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之内划定的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三)历史建筑是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以院落为单位计算数量。
(四)不得拆除建筑是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能够反映或衬托街区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采用地方材料、地方工艺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包括仿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附表中的“2-2历史文化街区的完整性”是评估城市中全部历史文化街区的总体情况。
❺ 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批程序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审批程序
(一)市、县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二)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主管部门办理;
(三)城市规划处承办人和分管副处长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会同省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审核,并形成审查报告,于1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人民政府;
(四)省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上报国务院审查、公示、批准、公布。
❻ 历史文化名城确定的基本依据是什么
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应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在具体审定工作中要掌握以下几点原则:
第一,不但要看城市的历史,还要着重看当前是否保存有较为丰富、完好的文物古迹和具有重大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第二,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单位是有区别的。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现状格局和风貌应保留着历史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
第三,文物古迹主要分布在城市市区或郊区,保护和合理使用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对该城市的性质、布局、建设方针有重要影响。
第四、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保护文物古迹及具有历史传统特色的街区,保护城市的传统格局和风貌,保护传统的文化、艺术、民族风情的精华和着名的传统产品。保护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各历史文化名城要制定保护、管理的地方法规,明确保护对象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分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五、对一些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也应予以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核定公布为当地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措施可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作法,着重保护整体风貌、特色。
❼ 什么时间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郑州市为历史文化名城
郑州市,是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并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郑州历史悠久。在三千多年前, 郑州曾为中国商代中期都城。全市各类文物古迹达一万余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8处43项,包括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黄帝故里、郑州商城遗址等历史名胜。
郑州的文化丰厚。郑州市的文化,主要体现为黄河文化、商都文化、拜祖文化、街舞文化、武术文化以及戏曲文化。
经郑州市政府申请,河南省人民政府把关上报,1994年1月,《国务院公报》 第01期正式公布了国家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进入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共37座,郑州市位列其中。
❽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1、审批程序:省级政府申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认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2、法律依据: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九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十条: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提出确定该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
❾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名城,是指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本条例所称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并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应当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历史文化名称、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称、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制定、审查、实施的具体工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称、历史文化保护区申报、评审的具体工作。
建设、计划、土地、财政、环境保护、旅游、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称、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破坏、损害历史文化名称、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行为。
鼓励公众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章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确定第七条历史文化名城根据其历史文化价值,分为国家级和省级。
历史文化保护区根据其历史文化价值,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第八条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和确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古代区域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目前仍保存有丰富的地上、地下历史文化遗迹,或近代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对近代史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目前尚有丰富实物遗存,或文物古迹较为丰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二)城市传统风貌与格局具有特色,历史地段保存较为完整,基本为历史原物,并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三)现存文物古迹主要分布在市区或郊区,并对城市的性质、发展方向具有重要影响。第十条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文物古迹比较集中,并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区域内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河流、树木等环境要素基本为历史原物;
(三)有一定的规模。
市县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可参照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条件确定。第十一条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由市、县人民政府申报,经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也可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市县级历史文化保护区,由市、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县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并报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保护规划的制定第十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经核准公布后,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年内组织城市规划、建设、文物、计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园林、旅游、水利、交通等部门编制出专项的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总体规划。
本条例施行前已被核准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但尚未编制保护规划的,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编制工作。
❿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什么时候提出的背景是什么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确定并公布。是1982年根据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和故宫博物院单士元三位先生提议而建立的一种文物保护机制。被列入名单的均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且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目前中国已公布了10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第一批:1982年2月8日公布,共24处
第二批:1986年12月8日公布,共38处
第三批:1994年1月4日公布,共37处
增补a:2001年8月10日公布,共1处
增补b:2001年12月17日公布,共1处
增补c:2004年10月1日公布,共1处
增补d:2005年4月14日公布,共1处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各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即
古都型: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如北京、西安;
传统风貌型:保留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有完整建筑群的城市,如平遥、韩城;
风景名胜型:由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如桂林、苏州;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由地域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市,如丽江、拉萨;
近现代史迹型: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着特色的城市,如上海、遵义;
特殊职能型:城市中的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如“盐城”自贡、“瓷都”景德镇;
一般史迹型:以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为历史传统体现主要方式的城市,如长沙、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