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男权文化以及为什么要反思中国的男权文化
中国的男生把自己和西方的男人联系起来,脱离文明和社会讨论男人创造文明的想法,就像一个印第安男孩看到西方白人拿着枪对准他,还高兴地对旁边的印第安女孩喊“看,我们男人比你们女人强”一样可笑。当然他们这么想,本身就是男权文化下性别对立思想的产物,焉不知西人就是跟印第安女子通婚,也不会考虑他。 男权文化的结果是不分男女都要承担的,男人也是女人的孩子,兄弟,丈夫和父亲,我们自然不会否认这一点,目前觉悟的是女人多一些,因为女人大规模地掌握了知识,而本身又对自己的天性与社会的冲突更加敏感。历史上女性没有受教育的时候,是作为知识分子的男性率先开始觉悟的,如鲁迅,巴金,周作人,舒芜,沈从文,作品中都有比较强烈的女权思想,也充分意识到自己也是这种男权制度的牺牲品。而解放后人文教育的崩坏,造成男性的文化素养急剧下降,更有文化界的彻底腐败,导致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几乎断层。 但猪权男虽然只知道骂他娶不到的女人,仇恨他占不到便宜的世界,也还似乎不太愿意和自己的老娘一起搬到深山里面,去过历史上的猪权生活,他们的声音其实只是哼哼一般的抱怨,大可以无视。 他也不想自己生下来以后挨过的打骂,被猪权的母亲身心控制得死死的,从小被更强壮的男生用暴力欺凌,在这暴力的社会里被老师和社会压迫,性的欲望被压制,只能通过幻想来释放,在这个过程中幻想被扭曲,神经系统被改变,人生虽然刚开始没有太久,就没有了欣赏和创造美好的能力,只剩下丑恶和仇恨,被猪权的男女鄙视。这样的结果到底是怎么来的,他也从来没有想过。 他只是和历史上成为流民的男生一样,在这种强烈的性欲望左右下,在男权体系下男女授受不亲的隔阂下心理扭曲,成为这个体制的牺牲品,女性是被这个体制牺牲了,但还多半保有心理的健全,而这些猪权男被社会教育了最下流的思想后,确是从心理上整个被毁坏了。 就像流民社会里,被杀的女人,杀了女人在被杀或自杀的男人都是这种文化的牺牲品。 猪权男虽然可恶,但也可怜可笑,不亚于猪权女,由于男性在心理上和生理上的脆弱和迟钝,和异性的关系对男性的发展来说比女性要重要很多,而猪权男在这种畸形文化的扭曲下,无法完成心理的成长,最后走向变态扭曲,一生悲剧,却不了解自己悲惨遭遇的根源在哪里,就像瓶子里的魔鬼一样,只知道把愤怒发泄在路人上。
‘贰’ 男权主义的主要内容
男权制即男权主义 ,主要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男性统治:
在一个社会中,无论在政治、经济、法律、宗教、教育、军事、家庭领域中,所有权威的位置都保留给男性。用男性的标准评价女性,而不是相反。例如,在报纸上出现对总统的这样一句评价:“我想知道他是否能够像女性那样做个好总统。”所有人都会觉得匪夷所思,根本没有人会这样说话的。与此同时,在报纸上对一位女性总统竞选人做这样的评价(我想知道她是否能够像男性那样做个好总统)却显得那么“自然而然”,司空见惯。这就表明,男尊女卑已经是一个深入人心的既定事实,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甚至感觉不到它的存在,直到把一个常见的陈述中的男性换成女性,才能发现日常生活逻辑的触目惊心的荒谬。
男权制强调男性统治的自然基础,认为男女的差别是自然的,因此男性的统治也是自然的。男权制是一个控制女性的性别结构。男性对资源的控制限制了女性的选择。 第二、男性认同:社会的核心文化观念对社会正态的、褒扬的、有价值的认定,总是与男性气质相联系。从而导致了普遍认同的“男主外、女主内”的男女分工模式,把在公共领域的有报酬的、劳动视为劳动、事业,而社会普遍不认同主要由女性承担的、无报酬的家务活。
核心文化观念关于什么是好的、值得向往的、值得追求的或正常的,总是同男性和男性气质理想联系在一起的。例如,用“男人”的“他”代表两性都在内的人类;男人在前台,女人是背景,使女性边缘化,把女性变为规范之外的人和例外;在男主外女主内的前提下,把挣钱的工作当作劳动和事业,不挣钱的家务不视为劳动和事业。
男权社会对男性气质和理想男人的文化描绘与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十分接近,如下列特征:有控制权,强大有力,有效率,有竞争性,有强迫性,爱拿主意,有理性,能自立自足,能控制情感等。女性气质、理想女性同男性气质、理想男性相比则是次等的。当然,女性的价值也不是完全被否定的,女性的美丽被视为男性性欲的对象,许多文化将女性浪漫化,尤其是将母性浪漫化。 第三、将女性客体化:在男性事务与交易中,女性成为客体,剥夺或限制女性获得知识、提高认识、发挥创造力的权利。
在男性事务和交易中将女性用作客体。限制和阻碍女性的创造力。不让女性接触社会知识和文化成就的很多领域。男权制社会的特征之一是:否定女性的性;将男性的性强加于女性;统治和剥削女性的劳动力,控制其产品;控制两性共同生育的孩子;肉体上限制女性,阻止女性的活动。社会上常见的文化意识形态和信息总是将女性摆在次等的地位,贬低女性的角色,女性的工作、产品和社会环境均低于男性。各类传媒中的符号设计暗含对女性的贬低。社会结构安排从社会最高权力机制上排斥女性。 第四、男权制的思维模式:包括两分思维,把男女对立起来;等级思维,认为世界万物间存在等级,男性处在最高层,女性在其下。
其中包括两分思维,即非此即彼的思考方式,将所有的事物分为黑白两极,忽略中间状态。例如:阳刚与阴柔、主体与客体、浅肤色与深肤色、理智与感情、心灵与肉体、善与恶。线性思维:时间和历史都依线性前进,忽略了循环。等级思维:忽略了只是不同没有高低之分的事物。崇尚直线发展型模式:认为现 在永远优于过去。由于社会的进化和选择自有规律,如果采取社会行动、革命或改变社会秩序的行动,就会打断进化进程,导致社会的不平衡。 一句话,男权制即男权主义社会 认为男女间不但存在身体上的差异,在气质上、理性认识深度上也有鸿沟,也正是这些差异(其实说的都是女性在各个方面都不如男性),使得女性只能处在被男性统治的地位,男权制把女性的被压迫状况看作一种自然现象。
而这种男权制在历史上的思想家那儿有很明显的体现,有不少着名的哲学家对女性的评价是有贬义的和歧视性色彩。如亚里斯多德就认为,男性高于女性,女性是男性有缺陷的、发展不完备的形态,他曾经说过这样的话:“男人天生高贵,女性天生低贱;男人统治,女人被统治”;而提出“人生而平等”、攻击所有的社会不公正的法国思想家卢梭也忽视了男女之间巨大的不平等状况,反倒认为女人是为男人而生的,是依赖男人而活的,没有男人女人难以生存。可以说,男权制思想已经深深地渗透进这些思想家的精神骨髓之中。激进女性主义对男权制现象进行了激烈的批评,认为没有任何生物学、生理心理学、人类学的证据证明男权制的合理性;而相反,男权制所具有的以上四个特点都是男性思想家自己虚构的神话。基于对传统家庭制如此的认定,即认为它是进行性别压迫的工具,所以,激进女性主义者号召要打破家庭制。
‘叁’ 男权制的主要内容
男权制的主要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男性统治:社会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中,所有权威的位置都留给男性;衡量、评价女性的一切标准都是男性参与制定的,女性不能参与制定和自身相关的标准,更不能独立为男性制定任何标准、规则。
在一个社会中,无论在政治、经济、法律、宗教、教育、军事、家庭领域中,所有权威的位置都保留给男性。用男性的标准评价女性,而不是相反。例如,在报纸上出现对总统的这样一句评价:“我想知道他是否能够像女性那样做个好总统。”所有人都会觉得匪夷所思,根本没有人会这样说话的。与此同时,在报纸上对一位女性总统竞选人做这样的评价(我想知道她是否能够像男性那样做个好总统)却显得那么“自然而然”,司空见惯。这就表明,男尊女卑已经是一个深入人心的既定事实,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甚至感觉不到它的存在,直到把一个常见的陈述中的男性换成女性,才能发现日常生活逻辑的触目惊心的荒谬。
男权制强调男性统治的自然基础,认为男女的差别是自然的,因此男性的统治也是自然的。男权制是一个控制女性的性别结构。男性对资源的控制限制了女性的选择。
第二、男性认同:社会的核心文化观念对社会正态的、褒扬的、有价值的认定,总是与男性气质相联系。从而导致了普遍认同的“男主外、女主内”的男女分工模式,把在公共领域的有报酬的、劳动视为劳动、事业,而社会普遍不认同主要由女性承担的、无报酬的家务活。
核心文化观念关于什么是好的、值得向往的、值得追求的或正常的,总是同男性和男性气质理想联系在一起的。例如,用“男人”的“他”代表两性都在内的人类;男人在前台,女人是背景,使女性边缘化,把女性变为规范之外的人和例外;在男主外女主内的前提下,把挣钱的工作当作劳动和事业,不挣钱的家务不视为劳动和事业。
男权社会对男性气质和理想男人的文化描绘与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十分接近,如下列特征:有控制权,强大有力,有效率,有竞争性,有强迫性,爱拿主意,有理性,能自立自足,能控制情感等。女性气质、理想女性同男性气质、理想男性相比则是次等的。当然,女性的价值也不是完全被否定的,女性的美丽被视为男性性欲的对象,许多文化将女性浪漫化,尤其是将母性浪漫化。
第三、将女性客体化:在男性事务与交易中,女性成为客体,剥夺或限制女性获得知识、提高认识、发挥创造力的权利。
在男性事务和交易中将女性用作客体。限制和阻碍女性的创造力。不让女性接触社会知识和文化成就的很多领域。男权制社会的特征之一是:否定女性的性;将男性的性强加于女性;统治和剥削女性的劳动力,控制其产品;控制两性共同生育的孩子;肉体上限制女性,阻止女性的活动。社会上常见的文化意识形态和信息总是将女性摆在次等的地位,贬低女性的角色,女性的工作、产品和社会环境均低于男性。各类传媒中的符号设计暗含对女性的贬低。社会结构安排从社会最高权力机制上排斥女性。
第四、男权制的思维模式:包括两分思维,把男女对立起来;等级思维,认为世界万物间存在等级,男性处在最高层,女性在其下。
其中包括两分思维,即非此即彼的思考方式,将所有的事物分为黑白两极,忽略中间状态。例如:阳刚与阴柔、主体与客体、浅肤色与深肤色、理智与感情、心灵与肉体、善与恶。线性思维:时间和历史都依线性前进,忽略了循环。等级思维:忽略了只是不同没有高低之分的事物。崇尚直线发展型模式:认为现 在永远优于过去。由于社会的进化和选择自有规律,如果采取社会行动、革命或改变社会秩序的行动,就会打断进化进程,导致社会的不平衡。
一句话,男权制社会认为男女间不但存在身体上的差异,在气质上、理性认识深度上也有鸿沟,也正是这些差异(其实说的都是女性在各个方面都不如男性),使得女性只能处在被男性统治的地位,男权制把女性的被压迫状况看作一种自然现象。
而这种男权制在历史上的思想家那儿有很明显的体现,有不少着名的哲学家对女性的评价是有贬义的和歧视性色彩。如亚里斯多德就认为,男性高于女性,女性是男性有缺陷的、发展不完备的形态,他曾经说过这样的话:“男人天生高贵,女性天生低贱;男人统治,女人被统治”;而提出“人生而平等”、攻击所有的社会不公正的法国思想家卢梭也忽视了男女之间巨大的不平等状况,反倒认为女人是为男人而生的,是依赖男人而活的,没有男人女人难以生存。可以说,男权制思想已经深深地渗透进这些思想家的精神骨髓之中。激进女性主义对男权制现象进行了激烈的批评,认为没有任何生物学、生理心理学、人类学的证据证明男权制的合理性;而相反,男权制所具有的以上四个特点都是男性思想家自己虚构的神话。基于对传统家庭制如此的认定,即认为它是进行性别压迫的工具,所以,激进女性主义者号召要打破家庭制。
‘肆’ 古代婚姻制度中男权的体现
一、古代反映在婚姻上的道德观念
主要从婚姻关系应怎样确定和维护一夫一妻制等传统道德方面论述古代反映在婚姻上的道德观念。
二、古代恋爱及婚姻的形式
主要论述了古代的恋爱方式及成婚方式。
三、古代婚姻在程序及陪嫁制度
主要论述了与古代成婚方式相关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婚姻程序,反映了古代婚姻的不同习俗,并论及陪嫁制度在诗经中的反映。
四、古代婚姻的流弊
从理论与实际结合的角度谈了我国古代婚姻的两大流弊及其成因,文末引到妇女解放的重大课题上,并指明其途径。
本文所指的古代,是指《诗经》的内容所反映的时代,具体地讲,是指春秋中叶以前的时代。
时代不同,社会风俗不同,婚姻状况也就有所不同。今天的婚姻状况固然同古代的婚姻状况有着历史的必然联系,但由于时代的变迁,社会条件的改变,同一历史现象的今天和昨天又决不会是同一个面貌。从另一方面说,我们对于昨天的研究,也正是为了发展的今天。 我国古代的婚姻状况从《诗经》的内容中得到了较全面的反映。下面,我就从这一角度出发,从如下四个方面作一阐述。
一、 古代反映在婚姻上的道德观念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直是我国封建社会不可违逆的定格,谁违反了这一社会化了的定格,便被视为叛逆的行为,便会为社会所不耻。这一定格虽然是出自封建统治者维护封建秩序的需要,但它却并不是封建统治者的创造。因为这一现象,早在《诗经》中已有了明确的记载。如《齐风·南山》中即说:“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又说“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豳风·伐柯》中也说:“娶妻如何?匪媒不得”。从此可以看出,这一定格确实是奴隶社会甚或奴隶社会以前社会的产物,在奴隶社会这一定格即已纳入了婚姻道德的规范,封建统治者只不过是承断并发展了它而已。
当人类社会进入了文明阶段以后,伴随着男权的确立和一夫一妻制的形成,维护一夫一妻制也便自然地成为一种道德,谁不遵守这一道德信条,那怕你是国君或贵族宗室也要受到谴责。《诗经》中对于有损于一夫一妻制这一道德信行条的秽行淫乱的讽刺可以说是比比皆是。如齐襄公之妹文姜本已嫁鲁恒公为妻,可是文姜返齐又兄妹通奸。对于文姜的淫荡秽行在《齐风·南山》、《齐风·敝笱》和《齐风·载驱》中都进行了无情的讽刺。在《敝笱》篇中甚至把文姜比作鱼梁上的任那鱼儿来往游荡的破烂鱼篓(所谓“敝笱在梁,其鱼鲂鳏……敝笱在梁,其鱼鲂……敝笱在染,其鱼唯唯……”。)在《载驱》篇中对文姜的返齐心切之情则更是进行了绝妙的讽刺:“鲁道有荡,齐子发夕”,“鲁道有荡,齐子岂弟”。你看为了及早兄妹“相会”,文姜天没亮就出发了。“鲁道有荡,齐子翱翔”,在鲁国那平坦的大路上,文姜简直像只自由的鸟儿在抖翅飞翔,又像条活泼的鱼儿在逍遥游荡。确实文姜太自由了,她已经自由到兄妹乱伦的地步。
陈灵公肆淫于夏姬,国人便作了《陈风·株林》一诗讽刺他。
至于卫宣公上蒸其母、下占儿媳的丑事,则在《邶风·新台》和《鄘风·鹑之奔奔》中进行了讽刺和谴责。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曾说过:“奴隶制与一夫一妻制的并存,受男性完全支配的年青美貌的女奴隶的存在,使一夫一妻制从其开始之日起,就具有了一种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为只是对妇女的一夫一妻制,而不是对男子的。即到了今日,它还保存着这样的特性。”上文所引证的发生在统治阶级间的这种乱伦关系我们完全把它看成是这一特性的变态和发展,同时我们又可以把它看作是对偶婚的时代发生的对女性的惊夺事情的残余或形变。
但话又说回来,社会发展到一夫一妻制的阶段,保护女性的贞操、维护一夫一妻制毕竟已成了一种社会公德,因此,不仅要对那些从来不受道德约束的统治者的违德行为予以遣责,就是下层人的违德行为同样也要进行谴<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责。如《卫风·氓》便是对“二三其德”的负心男子的遣责,而这一男子也不过是一个一般平民而已。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的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还曾经说过:“自对偶婚发生的时候起,便开始了劫夺及购买女性的事情”并认为这是当时“求妻方法的征兆”。这种现象到了一夫一妻制的奴隶社会后,仍有残余存在。对此,《诗经》当中也有反映。例如《豳风·伐柯》一篇即是“写奴隶社会没有媒人可不行的买卖婚姻”。(袁愈、唐莫尧所着《诗经全译》)不过,至了奴隶社会后,这种“买卖婚姻”已成了人们相互警惕甚或是谴责的事,可见,这种“买卖婚姻”,那时已成了人们婚姻观念上的不良的违德行为。
由上可知,我国在奴隶社会时期,在婚姻上已形成了一套具有自己民族色彩的道德观念,这些观念的基本点还在于婚姻关系应怎样确定和维护一夫一妻制上。历史发展到后来,尤其是封建社会,这一基本点则几乎成了传统的道德(当然任何时代的统治者们是都不会受这些道德的限制的),即使到了今天,它其中的某些成分(例如维护一夫一妻制)还仍然是婚姻道德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而其中的另一方面(如婚姻关系应怎样确定)则是逐渐被打破,逐渐被新的婚姻道德所替代——什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啦,什么禁锢妇女的“贞操观念”啦等等,这正是婚姻道德观念这一问题上的变化和发展。不过,我们不能不承认,即使在今天,其残余还是仍然存在的,尤其是那些文化、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这些残余就更多一些。
一、 古代恋爱及婚姻的形式
(一) 首先谈一谈古代的恋爱方式
关于古代的恋爱方式,从大的方面说,基本上有两类:自由恋爱及他人作合。
从《诗经》可以看出,古代的自由恋爱方式多种多样的,而在这众多的自由恋爱的方式中,约会是通常的方式。如:《召南·草虫》写一女子涉山等待情人之情,写出了她没有见到情人时的忧伤和见到情人后的喜悦心情。
《邶风·匏有苦叶》写的是一痴心女子在河边耐心等待情人的情况。
《邶风·静女》写的是男女幽会于城隅及男子接受女子赠物后的无比欣喜之情。
《王风·丘中有麻》写一女子盼望情人前来幽会时产生的种种悬想。
《郑风·山有扶苏》写一女子与情人相会时的戏谑。
《郑风·丰》写一女子后悔失信于自己的情人,盼望着情人前来与她一道乘车以偿素愿。
《郑风·子衿》写的是一个女子等候情人时“一日不见,如三月兮”的焦急心情。
《陈风·东门之池》是“男女会迂之词”(朱熹语),“更可以说是男思女的一首恋歌”(蓝菊荪《诗经国风今译》)。
《陈风·东门之杨》写男女相约,私会于黄昏之后。
《小雅·隰桑》则是一女子自述见到情人后的高兴心情。
从此我们可以看出,一是“约会”(或称“私会”)是那时男女自由恋爱的主要形式,也是必然的形式;二是这众多的约会之中,大部分是写女子的,是女性占了主动。之所以这样,我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这些诗篇基本上都是出自男人之手,于是乎,私会一事,便以写对方为快了。另一个原因则是那时的女子确实如此。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妇女的所谓“贞操”观念,是经历了产生、发展一直到最终的消亡这样一个漫长的过程的。大家知道,史前的蒙昧时代的女性是不会有贞操观念的,因此,恩格斯在论述“血缘家庭”时曾说过,在这家庭的第一个阶段里,“婚姻集团”只是“按照辈分而区分的”,即使是“兄弟与姊妹”“也一概互为夫妻。”这在当时“乃是自然而然的事”(上引均见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直到群婚制被“对偶家庭”排挤了的时候,才大抵要求女性严守贞操,可见,妇女的贞操观念是产生于“对偶家庭”阶段。随着“两性共同婚姻的范围地不断缩小”而对妇女贞操观念遵守的要求却在逐渐地加强,尤其到封建社会的末期,这一历史现象便发展到了它的最高峰,这时的妇女就简直成了“大门不能出,二门不能迈”的家庭束缚物了。可是话又说回来,如果我们上溯历史的话,那么情况则是这样:在妇女的贞操观念上,封建社会的初期要比末期淡薄得多,妈隶社会要比封建,社会淡薄得多,奴隶社会的女性虽然已被社会要求保守贞操,但也决不会象封建社会的妇女那样严格。可见她们主动地寻求异性,比较坦然地选择配偶是很现实的事,尤其是在民间,就更是自然的事了。正因为这样,所以在《诗经》中便自然地反映了这一现象。所以我说,那时的女性确实如此。另外,女性在感情的要求上更强烈些,因而在作品中就要反映出来,可能也是一个原因。关于此点,在《召南·摽票有梅》表现的是一个女子以执着的热望希望男方前来求婚;而《卫风·有狐》则写的是一个寡妇想嫁给一个贫穷的光棍,虽然她还没有嫁给他,但“心之忧矣,之子无裳。……心之忧矣,之子无带。……心之忧矣,之子无服。”这个光棍的一切却早已挂到她心上了。
男女约会有时又以出游的方式出现。如《王风·君子阳阳》写的就是情人相约出游的无穷乐趣,《郑风·溱洧》也写的是青年男女春游之乐。
当然,男女约会有时又会互有赠答,甚或有时又不免有戏谑之辞。如《邶风·静女》就写了约会之时女方向男子赠送“彤管”和“荑草”的事,《卫风·木瓜》也写的是男女相爱,互有赠答的事。而在《郑风·山有扶苏》和《郑风·褰裳》中则都写了约会时女子对情人的戏谑。
自由恋爱的另一个方式是“会舞”。《陈风·东门之枌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榖旦于逝,越以鬷迈;视尔如荍,贻我握椒。”良辰吉日,众多的青年男女一道前往,婆娑起舞之间,看见那锦葵花般的美人,赠一把香椒便算是定情。这种“男女聚会歌舞”(朱熹《诗集传》) 以定情的方式可能有一定的区域性,但起码可以说它确实反映了陈国地区的相恋方式。
与自由恋爱方式并存的还有他人作合的的介绍方式,这一方式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婚恋要通过中间媒介——媒妁的撮合。应该说,在一夫一妻制的奴隶社会这是一种较普遍的方式。关于这一方式,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诗经》中《召南·鹊巢》、《召南·何彼稼矣》、《齐风·着》诸篇中那种明媒正娶的迎亲之情看得出来。
(一) 关于古代的成婚方式
古代的成婚方式不外乎下列四种,即私合,正娶、私成明娶、强占。
《召南·野有死麕》和《大雅·生民》两篇反映的即是“私合”这种情况。《野有死麕篇写一是一青年猎人与一年青姑娘私合于效外之事。《生民》篇则记述了周始祖后妻稷诞生的经过。后稷是怎样诞生的呢?是因为他的母亲姜( 0 为“克( )克祀”而“履帝武敏歆”( 欣然践帝足拇指), 而怀孕生下后稷的。在这里,一方面为了表现周始祖后稷的神圣而把他的诞生予以神化,另一方面也掩盖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拿今天的眼光来看,姜( )所生活的时代尚处在“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母系社会阶段,这时还正是群婚制的时期,所以姜( )究竞与谁交合已无从知道了(当然,那时的人们做出这类的事是自然的,并没有任何耻辱的意味,只是后世周人有了耻辱感之后,才不愿意把他们祖先的母亲说成有什么私合之事而编造了这么一个神化故事而已), 因此我们可以说,后稷确是一个野外交合的产儿。
我在前面已经提到,明媒正娶应是一夫一妻制的奴隶社会的普遍现象,因此《诗经》的不少篇目都写到了这种情况。如《召南·鹊巢》和《召南·何彼稼矣》都写到了贵族女子出嫁时的铺张、庄严与奢华,显然这都是正娶,所以堂而皇之地进行了宣扬。《齐风·着》则写的是新嫁娘被迎至夫家初见到夫婿的情景,诗中写到了新郎在不同的地点等待新娘的情况:“ 俟我于着乎而……。俟我于庭乎而……。俟我于堂乎而。” 从中可以看出,新娘接来后,新郎是从门屏边把新娘一步步迎到厅堂的。这显然也是正娶。
《卫风·氓》反映的则是另外一种情形,从诗中看,女主人与氓是从小相处(“总角之宴,言笑晏晏”),长大后又自由恋爱成婚的,他们的结合虽没有他人介绍,但却是明娶的——“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所以这种成婚方式我们只能称之为“私成明娶的方式。
从《诗经》中看,还有一种不正常的成婚方式,这一成婚方式的基本特点是用强力手段非法予以占有,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叫它为“强占式”。如《邶风·新台》和《鄘风·鹑之奔奔》两诗中所讽刺的卫宣公筑新台强占儿媳的丑事就是统治者用强力或辅之于种种欺骗手段所获取的不正常婚姻,这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强占式”成婚方式。
‘伍’ 如何评价木水专栏文章《男权社会的存在并不是因为男人更擅于创造》
快速浏览了一下全文,除了第一句漏洞严重,论证材料出处不详无法验证以外,作者思考的出发点是比较合理的,考察问题的视角也是比较独到的。
当然,这些长处,不能掩盖文章整体的浓厚民科女权主义色彩,其主要问题在于,把“生产力”和“战斗力”严格分离看待,又臆造了一个“男权源于男性对生产力贡献大”的所谓‘马克思主义“结论,接着立论“男权并无生产力基础,而仅仅只是一种‘无耻’暴力的固化”,这样的逻辑,看似严密,实则内蕴着矛盾,后文详述,至于其他一些网络化的口号不用多谈。
文章的开头,作者归纳出“雄性的优势主要不在于于生产,而在于战斗”的论断,这个现象确实存在,并且也是哺乳动物界的普遍规律,典型例证是非洲狮的种群:雌性担负生产(捕猎)任务,雄性担负战斗任务。
这种行为模式在大部分群居哺乳动物中广泛存在,人类自然也不例外,雄性个体不仅有物理战斗力的优势,在漫长的进化中还养成了行为模式和组织模式的优势,而在文明社会则形成了完整的男权文化体系,所以作者提出的论断”男性优势不在种地而在抢地“,基本正确。
但很遗憾,囿于知识结构和世界观的缺陷,作者未能做到从这个正确的论断出发,建立科学的人类社会性别机制运行图景,从而导致了后来的一系列的偏颇的文字的出现。
文章中间罗列的一些例证,我来不及一一证实或证伪,暂不评价,当然,作者想表达的观点,无非是“女性对生产的贡献,在农业社会是被长期低估和忽视的”,对此,不仅我个人基本赞同,严肃的研究者们也从不曾忽视。
附注:对于自然经济下“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以及工业经济中“家庭主妇”的角色的经济学意义,学界已经有非常系统的论述,对女性的劳动的价值的度量,在Feminist Economics和Family Economics两个范畴下也有不少文献(前两年我恰好看过几十篇),其核心方法是以基数效用论为基础,通过效用函数把外源的收入和家庭内部的劳动统一起来,并且对闲暇时间的效用也做了严谨的假设。至于作者想暗示的“即使农业时代,女性也具有更强生产力”,这个结论,我想,并不用多分析。
文章结尾部分作者高呼的口号,带有网络经济学、社会学民科常见的主观臆断色彩,其轻率的价值判断严重削弱了之前的分析文字的可靠性,整个文章的水平要远低于70年代北美“战斗的女权主义”的理论框架水平。
这样的文章不需要太过费精力进行学术意义上的分析解读,可以跳过复杂的概念和主体问题,直接分析下作者行文立论中的问题和矛盾。
首先,无论在什么前提下,“生产力”这个词语,是不能狭义地理解为“物质产出能力”的——正如不能仅仅把男性货币收入算作经济贡献而忽略家庭妇女的劳动一样,所谓农业社会中男性人类的“生产力”优势,并不仅仅体现在耕地、收割、开荒的劳动力上,而首先体现在对“正常生产过程”本身的提供能力上。
作者认识到,雄性生物战斗力的优势带来了“抢地”的能力,正是这个能力给他们带来了支配地位,这个认识是正确的,但随后其观点却背离了这个正确认识的框架。
作者又试图通过阐释“在农业社会,男性具备优势的’战斗力‘去’抢地‘,而女性不具备”这个条件,以及“女性也具有相当水平的劳动能力,历史上也做出过极大贡献”这个事实,来导出一个荒谬的图景,即:男权社会的本质是男性群体通过战斗力优势,压迫生产力更具优势(?)女性群体,从而占有女性的劳动成果,形成性别压迫——虽然此种现象在一定范围客观存在,但这显然不是男权社会的真实结构,更不是男权文化的成因。
这样的议论,显然是预设了一个性别间存在“天然对立”的前提,而这是一种倒果为因式的循环论证。作者用成熟男权社会所构建给自身的世界观去想象了一个人类社会发展初期的状况,脑补了勤劳智慧的女性进行农业生产,懒惰残暴的男性坐享其成的情景(我的确见过这样的情景,地点是海南岛黎区,不过这显然不是农业社会的常态),并且试图把战斗力和生产力两个概念对立起来——仿佛人类的男性真的就是只负责交配和战斗的雄狮,每天躺着接受雌性捕猎成果一样。
对于这样的观点,可从两方面进一步剖析和证伪。
一方面,在生物界,战斗力和生产力绝不是对立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则对前者起增益和发展作用,换言之,活不下去的生物个体和群体是不可也不用奢谈生产力的,而生产力强的个体组织起来,可以对战斗力进行充分的再生产。特别地,具体到农业社会,生产活动所依赖的秩序和个体间的组织,并不是前农业社会可以自然提供的,它高度依赖一个权威存在的提供,宏观上表现为城邦、国家的政权,微观上表现为地方共同体的组织,再具体点,用作者原文中的话语,依赖于有“抢地”能力的雄性个体和群体进行保障。
简而言之,“提供秩序和组织”本身就是一种生产力,它保障了具体的耕种、纺织、采集、制作等生产活动的进行。不存在一个脱离了秩序保障而孤立地进行劳动生产的世界(到如今的工业社会,这个规律更为鲜明地凸显出来)。
而这样的秩序的提供,是以个体的战斗力为基础的,除非有人认为人类存在纯粹的心灵控制,可以仅凭只言片语,不依赖任何物质后盾去控制其他人类的行为,否则必然承认这个前提。
另外,人类作为大型哺乳动物中繁殖能力最强的物种之一,种群内部的生存竞争自然也遵循数学规律。作者自己也认识到,战斗力较强的个体可以去“抢地”,那么为什么没有进一步明白一个显而易见的博弈论结果呢?那就是,为了保证生存所必须的生产活动的进行,为了保护生产资料和成果的所有权,人类个体需要与潜在竞争对手同等水平的“战斗力”来为自己所用。
综上,农业社会男权体系的起源则不难解释——正因为普遍存在“能抢地”的个体,所以任何一个群落中,“战斗力”的稀缺性肯定是极高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或缺的,从而,在漫长的演化中,自然就形成了以战斗力强悍的男性为尊的文化和制度。
人类历史上并不存在男性作为一个整体去剥削压迫女性劳动者这样一个社会体系,战斗力强或者拥有资源更多(也可解释为战斗力强)的个体,剥削压迫的对象是所有的力量较弱的个体(无论男女)。诚然,性别压迫有阶级压迫的成分,并且为男权张目的人,在现代,也往往同时为其他剥削和压迫张目,这也是女权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往往伴生的原因。
可是,题目中原文作者天真地认为,可以通过对这种战斗力优势现象的解构和批判,重构女性在生产体系中的地位,达成消解男权社会根基的目标,这显然是空中楼阁。
这里有一个有意思的辩证法:正因为作者解构了男权社会的这个维度,提出了男性凭借战斗力优势“上位”的观点,恰恰构建了一个比“男性生产力优势论”更为强大的男权基石;因为,所谓生产力、智力的比较,是没有客观评价体系的,换言之在这些指标上,争论哪个性别优势是很困难的,但冷兵器时代性别间的战斗力差异则十分明显——作者自己也认同这个观点。
那么,是什么给了作者信心去由此出发,进行整个一套对男权的解构和攻击呢?从原文字里行间不难看出,作者至少在思维角色上是女性,其秉承的世界观是当代白左和小资们最常见的,小清新色彩浓重的“玫瑰世界观”;他们不仅否认人类作为生物生存在地球所面临的基本状况,也否认人类社会组织的基本前提,否认一切生存的和组织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斗争的正当性,将生物界和社会学意义上的规律,一概斥之为男权的暴力话语,而一厢情愿地认为世上存在超然的规则和规范,存在非人类的仲裁力,存在温和的轭,人类只要在规定好的框架内努力工作,就能生存、发展——一言以蔽之,太年轻,太简单。
必须声明,我不是一个男权主义者。
作为唯物主义者,我笃信存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所以我也不相信“男女存在除体力外的绝对先天鸿沟”的观点,更不认为所谓女性思维的缺陷是由基因决定,无可更易的。
然而,不得不提的是,作者在原文中体现的思维,恰恰是传统意义上的“女性思维”——用“直男癌”的话说叫“娘们见识”——这不是埋藏在两条X染色体里的,而是从男权社会千百年来,对女性的控制和圈养这个状态中滋生的。
由于男权对思想教育、政治实践的垄断,女性没有机会去学习实践更多形而上的知识和智慧,只能在男权所规定的范围内劳动、生存,因而形成此种思维模式,进而影响到了其群体的行为模式。
(从前常听老师长辈说:女生在高中以前成绩好,但到了更高的教育层次,就会吃力。其实这种说法,描述的就是女性“在既定规则下”竞争能力强大,但缺乏宏观上理解规则、运用规则的能力。)
如是,又存在一个微妙的辩证法:作者所运用的世界观,恰恰是男权社会给女性带来的一个劣势的枷锁,而作者同时试图证明女性在建设性能力上的优势,但这样的证明过程却体现了其固有思维的劣势。
对旧制度,旧文化的革命,建立在对客观世界正确的认识和归纳的基础上,要以实践和基于实践的思考为武器,而不是脱离实际,主观臆断,泄愤攻击,空喊口号。
可以断言,女权主义运动的前途,绝不在闭门而坐,夸夸其谈的社会学民科们身上,更不在口口声声反对男权压迫,却又无法客观认识世界和两性的社会角色,只懂得片面批判的所谓“女权斗士”身上。
如作者这般,试图符号化男性的历史角色,进而通过价值判断来“批到批臭”男性的历史存在,达成女权革命的目的,实为本末倒置,南辕北辙之举,不仅无益于宣扬进步观点,自身反而落入了封建余毒的窠臼,可谓不智也。
‘陆’ 在古代的婚姻制度中,男权有哪些体现
一夫多妻,男人可以上妓院,可以直接休妻子
‘柒’ 男权制的术语定义
名词:男权
引证解释:指男子在家庭、社会中的支配性特权。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推翻祠堂族长的族权和城隍土地菩萨的神权以至丈夫的男权。”
高云览《小城春秋》第十八章:“是的,你,你把女子当礼物,男权思想。”
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大多数文化都形成了男权制,并持续了数千年之久,只有少数例外,例子有人类学家米德所研究的一些岛国和蔡华研究的中国云南省的摩梭文化。因此,可以断言,男权制是一个跨文化的现象。
男权制/父权制最早被正式提出的是第二波女权主义浪潮中激进女性主义的理论成果。 尽管女性主义理论千差万别,但是在一点上保持高度一致,那就是:男权制既不是“自然”的,也不是永恒的,它有人为建构的成分,而且是可以改变的。在现代100年间, 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这一改变与女性主义理论家、实践家的努力有关,是风起云涌的女权运动的直接后果。
男权制在西方学术话语中被称为父权制(patriarchy),原因大约在于从词根上讲男权制与父系的(patrilineal)、男性家长(patriarch)同源,相对于母系的(matrilineal)、女性家长(matriarch),表示一种男性占据统治地位的两性不平等的制度。但是从众多的关于父权制的定义来看,父权制与男权制完全重叠,应当可以通假,视为同义词。
——男权制就是将男性身体和生活模式视为正式和理想的社会组织形式。
——这是一个系统的、结构化的、不公正的男性统治女性的制度。男权制包括这样一些制度(如政策、实践、地位、机构、角色和期望)和行为,它们为男性授予特权(较高的身份、价值和特权)。这些制度和行为构成了性别主义的概念框架,后者反过来维护前者,将前者合理化。男权制的核心是对男性特权和权力的维护和将其合理化。
——长期以来最令人惊异的一个事实是,作为女性的对立面,男性的活动总是被当作绝对重要的,文化体系对男性的角色和活动赋予了绝对的权威和价值。
——男权制:一个社会由男性统治,是认同男性的,男性中心的,这个社会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压迫女性。(Johnson,5)
——男权制(父权制)又称男性中心主义(androcentrism)。所谓男性中心是指:注意的中心在于男性及其活动。(Johnson,6)
‘捌’ 男权主义的考察报告
凡是研究中国传统家庭中的男权制的中外学者们都知道,家庭中的男权包括父权和夫权两个维度。但鲜有学者同时从这两层权力层面考察家中两性权力关系的变化。众所周知,虽然父权和夫权均指家中的男性权威,但当多年的媳妇熬成婆时,她在家的地位权力也会随着上升。那么,婆婆权是否仅限于婆媳之间,她对儿子是否有约束力?再进一步说,家长在运用父权或婆婆权时,对儿子的夫权有何影响?他们会助长夫权还是削弱夫权?它和父权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在历史的长河中,大部分妇女一直屈从于男权主义。“我们如何看待妇女的屈从地位?”“妇女自己又怎样看待这一问题呢?”Kandiyoti在研究非洲妇女时曾发现年长妇女在现代化的社会转型中积极维护家庭中的男权制度。她起初认为,这是妇女们对男权的一种消极抵制甚至是与男权的共谋。她们这样做是与男权讨价还价(patriarchy bargain),即用她们的屈从来换取男权对她们的保护。但10年之后,她纠正了自己的说法。她认为上述观点假设男权制度对所有的妇女都是桎梏,却忽略了年长妇女在其中的利益所在。她注意到男权文化赋予婆婆权力并保障她们的利益。因此,她建议在夫妻权力分析方面要注重双方在制度内各自的利害关系所在,他/她们出于利害关系在权力运用方面制定的策略,以及夫妻的权力态势和自身利益是如何从家庭制度产生出来并在一生中发生变化的。 研究结果表明,在家庭内部,男性作为富余劳动力首先从农业中转移出去,农业生产呈现女性化的趋势,农业生产的女性化直接影响着土地流转的发生。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女性的决策权遭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婚姻流动时,女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剥夺;在父母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子女的过程中,女性的继承权时常得不到保障。对于女性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权益被损的现象,女性应当与男性一样被赋予同样的权利。
文化形塑说认为,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女性权益损伤的主要原因是男权主义文化的影响,这种影响通过村规民约以及传统婚嫁文化等方式发挥作用。制度诱因说认为,土地流转中女性权益被侵害的制度根源在于土地权益的身份化。由于土地权益和成员身份相关联,女性身份的改变(例如出嫁、离婚等)会影响到其土地权益的获取。法律缺陷说认为,虽然从表面上看土地政策是中性的,不含有歧视女性的条款,但由于缺少必要的社会性别视角,这些法律条文实际上把土地的分配权和再分配权给了男性,使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给女性带来了不利。在素质制约说的学者看来,除了上述文化、制度与法律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外,由于女性受教育程度有限,她们对自身权益认识不足、维权意识薄弱,因而在土地流转权益受到损伤后无法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有效保障。 无论是东方或西方,都曾存在男权主宰社会和家庭的历史现象。男权的实质就是个人专制,是对两性自然关系的压迫。在一个男权社会中,男女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虽然男权主义的思想和行为在现代社会仍未绝迹,但毕竟失去了合法性,丧失了曾包裹于其外的各种伪道德的遮羞布。然而,冷静地观察人们的现实生活,可以发现男权主义意识借助某些日渐合法的两性权益(比如新《婚姻法》中增加的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男性生育权),正悄悄地滋生、膨胀起来,以致于家庭离婚率上升、妇女合法权益受损等社会问题日益严重。
身体伦理学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女性主义的理论和行动。作为自己被轻视的回应,女性主义者建立了本体论、认识论尤其是伦理学的可以选择的模型。这既挑战了普遍的男性主义的主体优先权,也挑战了主体生存的传统模式,对普遍主义假定的中立性进行了批判,特别关注特殊群体的性别、种族和阶级,以尽量避免在进行抽象的同时损害涉身和情感的特殊性。
‘玖’ 男权主义有些什么内容
男权主义的英文名字是Patriarchy,它就是指男子在家庭、社会中的支配性特权。男性中心是指:注意的中心在于男性及其活动。男权制就是将男性身体与生活模式看成正式与理想的社会组织形式。
男权主义包含:第一,男性统治。在一个社会中,无论在政治、经济、法律、宗教、教育、军事以及家庭领域中,所有权威的位置都是男性的。第二,男性认同。核心文化观念关于什么是好的、值得向往的、值得追求的和正常的,总是同男性与男性气质理想联系在一起的。第三,将女性客体化。在男性事务与交易中把女性用作客体。限制或者阻碍女性的创造力。不让女性接触社会知识以及文化成就的很多领域。第四,男权制的思维模式。其中有两分思维,也就是非此即彼的思考方式,将所有的事物分为黑白两极,忽略中间状态;线性思维,即时间与历史都依线性前进,忽略了循环;等级思维,即忽略了只是不同没有高低之分的事物;崇尚直线发展型模式:认为现在永远优于过去。
社会的进化与选择自有规律,如果采取社会行动、革命或改变社会秩序的行动,就会打断进化进程,造成社会的不平衡。
‘拾’ 什么是男权主义
男权主义(androcentrism)又称男权制(父权制)。所谓男性中心是指:注意的中心在于男性及其活动。男权制就是将男性身体和生活模式视为正式和理想的社会组织形式。
男权主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男性统治:在一个社会中,无论在政治、经济、法律、宗教、教育、军事、家庭领域中,所有权威的位置都保留给男性。用男性的标准评价女性,而不是相反。例如,想象一下在报纸上出现对总统的这样一句评价:我想知道他是否能够像女性那样做个好总统。所有人都会觉得匪夷所思,根本没有人会这样说话的。与此同时,在报纸上对一位女性总统竞选人做这样的评价(我想知道她是否能够像男性那样做个好总统)却显得那么“自然而然”,司空见惯。这就表明,男尊女卑已经是一个深入人心的既定事实,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甚至感觉不到它的存在,直到你把一个常见的陈述中的男性换成女性,才能发现日常生活逻辑的触目惊心的荒谬。
男权制强调男性统治的自然基础,认为男女的差别是自然的,因此男性的统治也是自然的。男权制是一个控制女性的性别结构。男性对资源的控制限制了女性的选择。
第二,男性认同:核心文化观念关于什么是好的、值得向往的、值得追求的或正常的,总是同男性和男性气质理想联系在一起的。例如,用“男人”的“他”代表两性都在内的人类;男人在前台,女人是背景,使女性边缘化,把女性变为规范之外的人和例外;在男主外女主内的前提下,把挣钱的工作当作劳动和事业,不挣钱的家务不视为劳动和事业。
男权社会对男性气质和理想男人的文化描绘与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十分接近,如下列特征:有控制权,强大有力,有效率,有竞争性,有强迫性,爱拿主意,有理性,能自立自足,能控制情感等。女性气质、理想女性同男性气质、理想男性相比则是次等的。当然,女性的价值也不是完全被否定的,女性的美丽被视为男性性欲的对象,许多文化将女性浪漫化,尤其是将母性浪漫化。
第三,将女性客体化。在男性事务和交易中将女性用作客体。限制和阻碍女性的创造力。不让女性接触社会知识和文化成就的很多领域。(Jackson, et al., 131-132)男权制社会的特征之一是:否定女性的性;将男性的性强加于女性;统治和剥削女性的劳动力,控制其产品;控制两性共同生育的孩子;肉体上限制女性,阻止女性的活动。社会上常见的文化意识形态和信息总是将女性摆在次等的地位,贬低女性的角色,女性的工作、产品和社会环境均低于男性。各类传媒中的符号设计暗含对女性的贬低。社会结构安排从社会最高权力机制上排斥女性。
第四,男权制的思维模式。其中包括两分思维,即非此即彼的思考方式,将所有的事物分为黑白两极,忽略中间状态。例如:阳刚与阴柔、主体与客体、浅肤色与深肤色、理智与感情、心灵与肉体、善与恶。线性思维:时间和历史都依线性前进,忽略了循环。等级思维:忽略了只是不同没有高低之分的事物。(斯坦能,第129-130页)崇尚直线发展型模式:认为现在永远优于过去。由于社会的进化和选择自有规律,如果采取社会行动、革命或改变社会秩序的行动,就会打断进化进程,导致社会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