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么是文化部
1、文化部,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文化、艺术事业的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最早并一直保留至今的政府部门之一。
2、1949年9月~1954年9月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由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文化部工作。
1954年9月~70年6月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由国务院第二办公室协助总理掌管文化部工作。
1970年6月~1975年1月,根据的国务院机构精简方案,撤销文化部,成立国务院文化组。
1975年1月,撤销文化组,设置文化部。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其与文化部、国家出版事业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1987年6月,将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改为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仍由文化部领导,但独立行使职权,计划、财政、物资分配等计划单列。
198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将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现内设机构有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计划财务司、人事司、艺术司、教育科技司、文化市场司、文化产业司、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对外文化联络局 (港澳台文化事务司)、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机关服务局等。
㈡ 文化部门管什么
法律分析:文化主管部门有几下几个部门: 1,国家文化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 2,文化部:主管文学艺术界,包括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文化团体、文艺演出单位、文化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㈢ 企业文化部的职责是什么
给你提供一份《企划部各岗位工作职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岗位名称:企划部经理
直接上级:总经理,主管宣传的副总经理
岗位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的整体宣传战略,领会和传达公司领导的战略意图,并负责制定公司中长期宣传计划。
二、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掌握同行的宣传动态,并为公司决策层提供切实可行的企划方案。
三、负责做好企划部内部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带头和督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做好员工的激励和考核工作,尽量发挥每个员工的最大潜能。通过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通过开展绩效考核,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五、负责企划部内部工作的协调和外部工作的接洽,所有工作实行《工作交接单》制,将企划部工作实行流程化管理。
六、负责对外媒体联络和公关,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媒体关系,在新闻和广告两方面与媒体加强合作,及时掌握媒体动态,了解媒体信息。
七、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创新思维,通过开展“头脑风暴法”等方式,拓宽宣传思路,指导开展各类广告设计和新闻及营销策划,力求不断推陈出新。
岗位名称:企划文案
直接上级:企划部经理
岗位职责:
一、负责起草公司各种企划活动提案。
二、负责新闻稿件及各种软文稿件的撰写与组织。
三、负责撰写电视广告、报纸广告、网络广告及其它广告形式文案内容,并协助和指导设计人员进行设计。
四、负责丰富和发展公司的企业文化、市场文化和管理文化,组织开展企业文化活动。
五、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整体营销策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协助企划部经理完成各种营销策划中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开拓、联络、协调等;
六、及时搜集整理市场信息,了解同行的策划动态,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七、加强与下属的沟通和联系,一方面作好宣传保障工作,另一方面不断挖掘新闻素材和宣传新亮点。
岗位名称:创意设计
直接上级:企划部经理
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VI(视觉)系统的设计。
二、负责配合广告公司进行电视广告的创意、制作。
三、负责报纸广告、宣传页版面的创意、设计、排版。
四、负责设计公司及下属单位各种宣传牌、指示牌、员工胸牌、活动POP等。
五、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内外部宣传设计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定期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领导。
六、负责公司各种宣传素材的摄影、摄像、制作。
七、定期修改或更换报纸广告版面和电视广告形式,分析同行的设计版式,不断推陈出新。
八、配合网络公司做好网络媒体的维护和推广。
岗位名称:媒介专员
直接上级:企划部经理
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外媒体联系和公关,与各媒体单位、广告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协助公司领导及企划部经理作好广告联系和洽谈工作。
二、负责报纸广告的发稿和电视广告的串带,并做好各种广告的监测工作(电视广告由公司监播人员配合)。对媒体投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作出及时的反应和提出处理意见。
三、作好各媒体信息的统计和整理,定期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对公司广告投放计划提出参考性意见。
四、发现同行间有参考价值的广告和策划,及时提出并会同设计和文案人员进行分析。
五、负责联系各种宣传画、标牌、布标、礼品、宣传单等宣传品的制作和印刷单位。
六、负责联系网络公司进行酒店的网站建设和推广。
七、配合企划部经理作好新闻联络工作。
㈣ 请问在中央部级机关比如文化部工作是不是特别忙比起省市级如何待遇怎么样
不忙。你想啊,所有人都拼命想钻进公务员的圈子里,每个机关部门都是严重超员,中国的公务员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是世界前几位的,本来一个人干的事,一定要搞出十个位置,还要找临时工来干,能累吗?工资还比普通私企高上N倍
㈤ 中国文化部职能是什么!负责什么事宜与新闻出版暑什么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国务院组成部委之一。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指导驻外使(领)馆文化机构及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文化机构的工作。
(九)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文物局。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新闻出版事业和着作权的直属机构,在着作权管理上,以国家版权局名义单独行使职权。新闻出版工作在建设、传播和发展先进文化,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和民族凝聚力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两者是同级。在一些重大宣传工作中团结协作。
㈥ 在文化部或广电局工作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我一个亲戚在广电工作,根本没有任何特殊的地方好么……有些答主揣测他们可能连网络都不接触的,只能说脑回路清奇,人家工作环境封闭又不是生活环境封闭,人家确实不用QQ,因为人家用微信,QQ这种产品,还是更适合年轻人,花花绿绿的……唯一一点特殊的地方可能就是,有一次去电影院看电影的时候,结束出来的时候我舅舅评论电影的时候说了有几处是删减了的,后来我回去查了一下,确实是这样。可能这就是工作经验吧。对了,看电影并没有特权,要买票,不打折。
㈦ 文化部与文化部门的区别
你好亲亲。文化部和文化部门没有太大的实质性区别,他们区别也只是在工作的内容上的区别。
文化部一般指国家级别的文化专家组成的他们一般更加具有代表性,他们代表着文化这类的综合代表也是象征着我们国家文化部的专业实力他们更加的具有强威性,文化部组成是经过千挑万选而组成的。
文化部门一般是指企业中的一个部门。文化部门一般都负责着公司中的宣传海报设计、宣传语等,他们为自己公司和公司的产品服务着。他们是由公司成员的组成的。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这个回答可以帮助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㈧ 中宣部、信息产业部、工信部、文化部都是负责什么工作的他们之间有什么关系
中共中央宣传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1924年5月,中央正式决定分设宣传、组织、工农等部,罗章龙为中央宣传部部长。“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取消。1977年10月中央决定恢复成立。主要职能是:负责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中央各新闻单位的工作;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配合中央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受党中央委托,协同中央组织部管理文化部、新闻出版署、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领导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管理人民日报社、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华社等新闻单位和代管单位的领导干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摘自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辞典)
信息产业部
(一)研究拟定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拟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法律、法规,发布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统筹规划国家公用通信网(包括本地与长途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军工部门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并进行行业管理。
(四)组织制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制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负责通信网络设备入网认证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五)负责全国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通信网码号和域名、地址等公共通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六)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开竞争,保证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制订通信网之间互联互通办法和结算标准并监督执行。
(七)制订通信与信息服务资费政策,确定基本邮政、电信业务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组织党政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管理国家通信网络监控调度中心和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国家通信与信息安全。
(九)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指导国有企业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十)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扶植民族工业。
(十一)研究制订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协助业主推进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二)组织与指导主要邮政、电信企业的财务汇总、缴拨与清算;协调邮政、电信企业的经营关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邮政和电信普遍服务的补贴;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
(十三)代表国家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签订政府间协定,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处理政府间相关事宜。
(十四)研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通信与信息政策,处理有关事宜。
(十五)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十六)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邮政局。
工信部的职责: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中国文化行政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
文化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指导驻外使(领)馆文化机构及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文化机构的工作。
(九)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文物局。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㈨ 文化部立法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部立法工作,保证文化立法质量,提高立法效率,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结合文化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立法工作是指:
(一)编制中长期文化立法规划(以下简称立法规划)和年度文化立法计划(以下简称年度立法计划);
(二)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委托或者授权,起草、上报文化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和文化部职责,制定部门规章;
(四)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五)修订、废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解释部门规章;
(七)其它文化立法工作。第三条立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规范文化行政部门的权力与责任;
(四)立足实际,广泛调研,充分协商;
(五)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第四条立法工作由政策法规司归口管理,各司(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第五条政策法规司在立法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一)编制、组织和监督实施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二)组织、协调立法调研;
(三)组织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四)审核各司(局)起草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五)组织协调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六)负责规章备案工作;
(七)组织清理、汇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八)其它文化立法工作。第六条属于《立法法》第八条、第五十六条的事项,应当制定为法律、行政法规。
在文化部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下列事项,应当制定部门规章:
(一)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
(二)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
(四)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有较大影响的。
涉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应当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第二章立项第七条根据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编制文化部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第八条部机关各司(局)认为需要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应当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立项申请报送政策法规司。第九条报送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起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二)立法必要性,包括立法依据及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如需设定行政许可的,应当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四)进展情况和进度安排;
(五)其他有关材料。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不予立项。第十条政策法规司对各司(局)报送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查后,拟订年度立法计划,报部领导批准后公布。第十一条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根据进展情况分为两类:
(一)完成项目,是指调研论证充分、立法条件成熟、需要在计划年度内通过部务会议审议的项目;
(二)调研项目,是指在计划年度内开展调研、论证,着手起草,待时机成熟时提交部务会议审议的项目。第十二条部机关司(局)认为需要对年度立法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向政策法规司提出调整建议。政策法规司经审查认为确需调整的,报部领导批准。第十三条政策法规司应当对年度立法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部务会议通报。第十四条根据全国人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编制和执行立法规划,参照本章的规定进行。第十五条文物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国家文物局编制,报文化部备案。第三章起草第十六条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由提出立项申请的司(局)负责起草。起草单位应当成立成员相对固定的起草工作小组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㈩ 学校党团文化部主要是做什么的
摘要 您好!学校党团文化部的职业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