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网络文化很有特点,它有哪些分支
生活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可以深切的感受到网络的发展真的是越来越快了,而且他也是逐渐的改变了我们的生活,现在在我们的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出门只需要带一部手机就可以完成很多事情的。所以很多人就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就是网络文化很有特点,它有哪些分支呢?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在我个人看来,其实我觉得主要有主要有积极的文化以及消极的文化,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
所以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也应该要更多的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对于每一个人而言,等我们在接受这些网络文化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学会去辨别。对那些落后的文化,我们应该要自觉的抵触。以上就是我总结的一些对于这一问题的相关认识。
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包括哪些经营范围
范围:
1、音乐娱乐产品。
2、游戏产品(包括游戏产品运营、虚拟货币发行、虚拟货币交易)。
3、美术品、艺术品。
4、演出剧(节目)。
5、动漫(画)产品。
6、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
7、展览、比赛活动。
❸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哪两类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企业,都称为互联网文化。
2、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就是合法经营。凡是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都需要办理文网文资质许可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别:游戏产品、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艺术品;演出剧(节)目、表演、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动漫产品;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展览、比赛活动。
法律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
(四)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❺ 专家请看,办下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可以经营哪些业务请全面详细说明,谢谢。
文网文,又称网文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指经过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换句话说,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比如:网络游戏、网络戏剧、网络文化等。除此之外,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也需要办理文网文,比如: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活动等。文网文有动漫文网文、音乐文网文、艺术品文网文、展览文网文、比赛文网文、表演文网文。
直播文网文办理要注意的有:
1、满足最低注册资金要求;
2、有相应的直播网站,网站内容不能不出现“直播”字眼;
3、持有相应的网站域名证书;
4、经营范围含有互联网文化活动和产品相关的内容,没有则需要进行增项;
5、网站底部加上“版权所有”字眼,与“12308”全国文化市场监督电话;
6、直播产品需取得授权或者在文化局做过备案;
7、办理是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进行的。
❻ 哪些业务需要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产品就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主要有:1.音乐娱乐 2.游戏产品. 3.动漫画 4.网吧网络文化经营(已不批)5.美术品艺术品 6.演出剧目 7.展览比赛活动
1.音乐美术娱乐产品(音乐网站、手机音乐网站、APP音乐);网络音乐活动是指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在线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服务。
2.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和其它终端形式运行的网络游戏,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单机版游戏。其他终端,是指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处理器、联网的游戏机和接入信息网络的各类信息设备。
3.艺术品;艺术品又称美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网络艺术品是指将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通过数字化图片或数字模型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二维平面图形或三维数字模型作品。
4.演出剧(节)目;演出剧(节)目和表演是指演出单位或个人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环境下所举办的文艺表演活动,主要包括综艺晚会、音乐剧,实景演出,演唱会、音乐会、话剧、歌舞剧、戏曲、综艺、魔术、马戏、时装表演、民俗文化舞蹈等。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是指将演出剧(节)目和表演过程通过数字化录音、录像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录音、录像作品。
5.动漫;动漫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动画产品指动画电影、动画电 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漫画产品是指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网络动漫产品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但不包括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
6. 表演类
7.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