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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文化权益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2-07-04 15:24:24

⑴ 哪些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科学研究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1)基本文化权益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宪法的意义如下: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精神是其他法律制定所需要遵循的。

3、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加强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保护,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5、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推进依法治国。

⑵ 基本权利有哪些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⑶ 哪些选项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 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 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 的代表或者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3)公民对被选举的代表享有监督和罢免的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所有的年满18周 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 居住期限的限制。 (二)言论自由 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着作及电影 、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者讨论问题的权利 ; 2)广义的言论自由则既包括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和讨论问题的权利 ,还包括出版自由、学术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权利。 2.言论自由作为近现代宪法上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是资产阶级干革 命的产物。1776年美国弗吉尼亚州宪法最早规定了保障人民的言 论自由,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宣布“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 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着述和出 版的自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也同样重视言论自由,我国建 国以来的历部宪法都将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写入宪法之 中。 3.言论自由人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其核心是指国家的任何立法与 行政活动都不得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 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护个人不受诽谤或者对权利的其他分割; 2)维护社会道德水准的需要; 3)当国内发生暴力或者骚乱行为时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 4)当外敌入侵时为捍卫国家安全的需要; ※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 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具体表现为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 1)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 2)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 3)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 4.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范围、限制方式,许多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 法律加以调整,如新闻法、出版法、诽谤法、广播法等。宪法学 将各国不同的法律限制方式分为预防制和追惩制两种: 1)预防制是事前限制,即所有的演说、出版等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 行为在表达以前要受一定的国家机关的干预和审查,前者只有通 过后者的审查才能实现其表达言论的意愿。 2)追惩制是事后限制,即所有的言论与出版不受事前的审查,都事 先被假定为可以行使,只有在表达言论后构成违法的才依法定程 序予以制裁的制度。英国、美国等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 种制度。 (三)出版自由 1.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指的是公民 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 思想的权利。 2.在英美等国家,出版自由的观念根深蒂固。英国在1695年的时候 就取消了出版领取许可执照的制度;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来剥夺出版自由。”我国的历部宪法都专 门规定了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 3.但是,出版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对于出版自由的限制方式主要有 追惩制、登记制和审批制。英美等国实行追惩制,我国则实行登 记制和审批制: 1)前者不受任何的事先审查,只在出版后构成违法才予以追究法律 责任; 2)后者在出版前要接受新闻审查,经批准并登记后才能出版的制度 。 3)从禁止出版的范围看,有伤风化的出版物为各国所普遍禁止。 (四)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各国宪法大多赋予公民以 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 会、文化权利公约》规定:“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 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 护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者道德或 者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以限制。” 2.我国的历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989年10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我 国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作了全面规定: 1)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2)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 活动; 3)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 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思的活动。 ※ 集会、游行、示威具有如下特点: 1)它是由公民自发举行的,而非由国家机关组织进行; 2)它是在露天公共场所公开举行的,而非在室内秘密进行; 3)它的目的是表达某种意愿,而非为了娱乐。 3.由于集会、游行、示威是一种较为激烈地表达意志的方式,在客 观上往往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因而,世界各国法律对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行使都给予一定的限制,其方式有 三种: 1)申报制,即仅须在集会、游行、示威前向有关机关报告,无须经 过相关机关批准的制度; 2)批准制,即集会、游行、示威须取得有关机关许可方能举行的制 度; 3)追惩制,即在集会、游行、示威前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也无须 向任何机关报告,只有在集会、游行、示威中有违法行为时才依 法予以惩罚的制度。 ※上述各种限制方式中,批准制限制最为严格;追惩制限制最为宽松 ;申报制处于两者之间--它既不会不当限制公民集会、游行、示 威权利的行使,同时又使相应的维护公共秩序的国家机关可以有所 防范,能平衡秩序和自由的矛盾,所以是一种较合理的限制方式。 4.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公民在行 使这些自由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1)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 利; 3)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等都要按事先批准的内容 进行。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限制方式是批准制。 (五)结社自由 1.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手续组织某 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2.结社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不以 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又可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以营利 为目的的结社如组建公司,政治性结社如组织政党,非政治性结 社如组建慈善机构。 3.在国外,结社自由包括组建政党自由,在我国一般不包括此项内 容,因为我国由共产党一党领导,其他八个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故不允许组建其他政党。 4.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社 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 法干涉。对社团的成立登记、监督管理等基本问题做出了具体规 定,为公民行使结社自由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一)宗教信仰自由是欧洲在反对宗教压迫的斗争中确立的,是言 论自由的先驱。 (二)我国仍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因 1.宗教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现象,有它产生、发展和消 亡的过程,宗教存在的认识根源还远未消除,宗教的存在有其客观 基础; 2.宗教具有民族性、群众性,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民族团结; 3.宗教信仰属于思想领域问题,无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 4.宗教具有国际性,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可以促进国际交往; 5.在现阶段,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是一致 的,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三)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 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 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 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 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当: 1.公开的、有组织的; 2.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 序; 3.与行政、司法和教育相分离; 4.非封建迷信活动; 5.坚持独立自主办教,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干涉和控制。 ※ 但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不得信教。 三、公民的人身权利 (一)人身权利的范围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 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 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 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 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 害。 1)人格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必须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 2)公民人格权的范围: ①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荣誉权; ②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 ③个人隐私权与个人意见权。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权利 1)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 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 不得非法拆封、毁弃、偷阅他人的信件。 2)扣押和拆封信件要依法进行: ①决定权--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②法定原因--国家安全需要或者刑事侦查需要; ③法定程序--出示搜查证件或者情况紧中国的也要制作搜查笔录。 (二)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进行限制必须具备的条件 1.合法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及行使 公安机关权力的机关。 2.有法定的原因--包括现行犯罪、搜集犯罪证据、国家安全需要和 刑事侦查需要。 3.合法的程序--包括着装、出示证件、人数和笔录等。 四、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 (一)批评建议权 1.批评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态度与 作风有权提出要求克服改正的意见。 2.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提出改进的主张和方案的权 利。 (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1.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 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它有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的申 诉之分。 (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裁判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 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行 为。它一般在申诉主体、申诉对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 诉效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2)非诉讼的申诉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向其上级 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它在申诉主体、申诉对 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诉效力等方面一般没有特别的限 制。 2.控告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 有提出指控与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予以制裁的权利。 3.检举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进 行揭发和举报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机关应当查清事实并处理,任 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同时,行使该权利的公民亦不得捏造或 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三)取得赔偿权 1.取得赔偿权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 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1995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详细规定了公民 取得赔偿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计算标准等内容,从种类上看,国 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一)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 利。 2.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 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 3.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 (二)休息权 1.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 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 2.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 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 (三)财产所有权 1.范围--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 屋和其他财产。 2.保护途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 偿等三种。 3.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同时意味着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1.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 有权退休安度晚年。 2.上述人员退休后享有一定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 (五)物质帮助权 1.前提条件:①年老;②疾病;③丧失劳动能力。 2.具体措施: ①国家兴建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②国家实行退休保障制度; ③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军属,优待军人家属; ④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 活和教育。 六、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一)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接受文化、科学、品德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 。 2.受教育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主要包括九年制义务、岗前培 训义务。 (二)科研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科学研究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工作 ,同时也意味着公民有权在科学工作中自由地探讨问题,发表意 见,对各种科学问题和各种学派持有自己的见解。 2.文化艺术活动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兴趣从事各项 文艺活动,有权按照自己的特点发展自己的文化艺术风格。

⑷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都有哪些基本权利和基本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
1 、平等权
2 、人身自由
3 、政治权利和自由
4 、宗教信仰自由
5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 、社会经济权利
7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1 、平等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基本精神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 、人身自由权
( 1 )公民人身自由的含义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
( 2 )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一,人身自由权
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二、人格尊严
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第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侵犯公民的上述人身自由权利构成犯罪的,应当受到刑事制裁。
3 、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自由和权利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政治权利,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含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
(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是公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翁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凡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2 )政治自由
这是公民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进行正常社会活动,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公民的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否则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4 、宗教信仰自由
请看一段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视频,通过这段视频,希望大家能搞清楚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含义。
5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 1 )监督权
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 2 )取得赔偿权
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 、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 1 )劳动权
即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和途径,创造劳动就业的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保障劳动权利的实现。
( 2 )休息权
即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养生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实现。
( 3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并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 4 )物质帮助权
即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建立待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这一权利。
7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少年和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
8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的政策。同时宪法还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实行计划生育是男女双方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儿童和老人;对虐待儿童和老人,以及拐卖妇女和儿童的犯罪,依法严厉惩处。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这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证。全体公民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坚决反对任何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 二 ) 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和反映,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尊重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尊重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所以,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破坏社会公德的行为作斗争。
( 三 )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这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需要,任何公民不得为一己私利或小集团的利益而有损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如果危害国家安全,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害,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四 )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也是维护国家独立和安全的需要,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卫人民的幸福生活的需要。所以,每一个公民都必须自觉地依法履行这一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
( 五 ) 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民依法纳税,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保证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的需要,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每个公民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和政策,与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以维护国家的利益。

⑸ 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有哪些

加大财政对设施建设的投入,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供物质保障;
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大力发展公益性休闲娱乐产业和系列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继承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化创新,发展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文化;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等保障群众的文化权益。

⑹ 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包含哪些内容

基本经济权利:1.财产所有权;2.经营管理权;3.法人财产权;4.经济职权;5.经济债权;6.工业产权。
社会经济权利: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2.休息权3.财产所有权4.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5.物质帮助权

⑺ 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有哪些

我国宪法除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外,还规定了公民基本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主要表现在:
1、经济方面: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继承权、物质帮助权、劳动保护权、社会救助权。
2、文化方面:教育权,从事科学、发明、文艺创作的权利。
3、社会方面: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权,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男女平等权,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权等。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⑻ 什么是公民基本文化权益

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内涵丰富,无论是文化生产与创造,还是文化消费与享受,都是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所应触及的界域和所应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就是人民自由平等地参与社会文化活动的生产与创造,人民能够充分公平地享受社会文化成果的权利,人民在文化生产和创造上有展示和发挥个人才能的权利,人民在进行文化生产和创造中所形成和产生的各种内容与形式的文化成果不受损失与侵犯.

⑼ 什么实行实现了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法律保障

法律分析: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获法律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法律规定:国务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⑽ 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是什么

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是,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

加强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优先安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建设项目,突出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室)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10)基本文化权益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抓好基层文化建设,保障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加大力度改善农村及中西部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使城市的文化设施、服务网络和文化产品基本满足居民就近便捷享受文化服务的需求。

在农村基本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采取政府采购、补贴等措施,保障和实现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众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

国有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开放。国有艺术院团、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主要面向低收入居民的低价演出或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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