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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如何保护

发布时间:2022-07-08 01:32:08

㈠ 学生应该怎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1、在学校通过老师为我们营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的平台,了解更多的关于非物质遗产的知识,融入非物质文化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与保护,更清楚的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

2、在学习过程中要投入一些传统技艺的学习,了解更多的社会地理文化的不同,亲身接触知识和技艺,并成为其人文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覆盖面,促使更多的年轻人投入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积极参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不哀的关键。应该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保护非物质遗产做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1)非物质文化如何保护扩展阅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也是“文物”。文化遗产是固化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文物。从表面来看,两者完全不同,但是本质却是完全一样,它们都是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所以文物不能改,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能改。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秦砖汉瓦,但是它是秦砖汉瓦的烧制技术;它不是故宫、长城,但是它是故宫长城的建筑技术。有一句话叫“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就是我给你一条鱼不如教给你捕鱼的技术,而捕鱼的技术,烧制秦砖汉瓦的技术,建筑故宫长城的技术,才是最重要的。所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一个民族来讲,就是保护其文脉。

㈡ 如何保护和传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充分利用节庆日、学校、民间艺术馆或专题展示馆、电影院、媒体等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小学、职业学校等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课程,培养青少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情感,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和历史延续性的认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
二是建立完善制度,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机制。按照"政府主导、文化部门主抓、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的原则,建立完善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重点项目的保护和传承、使用与开发等制度,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的保护细则。市县两级依托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全部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明确专人开展普查保护工作,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开展普查工作,带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近年来,全市加大对业余普查员的培训,增强他们的普查知识,建立了一支覆盖全市每个村落和社区的业余普查队伍,并发动街道、社区、乡村积极开展普查工作,了解掌握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情况,深度挖掘、整理民间民俗文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是加强文化培植,积极拓展文化空间。充分利用现有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等各种文化场馆的文化空间,收藏、研究、展示和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通过举办庙会、庆祝传统节日、宣传民间民俗文化等各种文化活动,扩大其对广大群众的凝聚力、感染力,以此带动文化发展的制度化、产业化、市场化。
五是以名录申报为载体,促进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加大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定或申报工作力度,使更多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国家和省级名录。

㈢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1)名录与传承人的统一认定机制。保护名录是确定传承人的重要依据,传承的确定应与名录的确定相关联或统一,而不是相互分割。对列入名录的重要的、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政府应当明确指定代表性传承人并采取措施支持、帮助其实现传承。
(2)专家委员会评定机制。必须从法律上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具有代表性的专家委员会评定机制,明确规定其职责、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政府以专家委员会的评定为依据,并予以公示后确认。
(3)保障机制。即政府为支持、帮助传承人从事传承活动所提供的保障措施,包括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场所、提供财政资助、授予荣誉称号、利用公共传媒、公共文化机构宣传、展示和交流、开展学校教育传承、促进国际国内交流等。
(4)责任机制。对传承人来说,在被确认为传承人或团体并享受到国家法律、政策保护包括财政支持的同时,法律也必须确认其担负起保护和传承自己所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即有效地履行保护职责,有义务和责任将其传承给后人,贡献给社会。(5)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目前,建立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十分必要和急迫,这也与传承人权益保障密切相关。应当积极研究,通过单独立法相应妥善解决。

㈣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工作的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列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第三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的保护原则。第四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国范围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该项目的具体保护工作。第五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整体规划,并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规划,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于每年十一月底前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提交保护规划本年度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保护工作计划。第六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当确定保护单位,具体承担该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保护单位的推荐名单由该项目的申报地区或者单位提出,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议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第七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二)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三)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第八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收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二)为该项目的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有效保护该项目相关的文化场所;

(四)积极开展该项目的展示活动;

(五)向负责该项目具体保护工作的当地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第九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统一制作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标牌,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交该项目保护单位悬挂和保存。第十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给予资助。第十一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后,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

(二)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第十三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传承义务;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应当按照程序另行认定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怠于履行传承义务的,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格。第十四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或者展示场所。第十五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等级标准和出入境标准。其中经文物部门认定为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相关实物资料的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妥善保管实物资料,防止损毁和流失。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鼓励、支持通过节日活动、展览、培训、教育、大众传媒等手段,宣传、普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促进其传承和社会共享。第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依存的文化场所划定保护范围,制作标识说明,进行整体性保护,并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九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可以选择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㈤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首先,从政府层面来说,应将“政绩诉求”上升为政治诉求,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与我国的国家文化安全和民族认同息息相关。各级地方政府都应该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基本框架内,架构自己的具体的非物质遗产保护思路。而不是从本地区、本单位乃至个人的短期行为和政绩需求出发,来考虑非物质遗产保护保护问题。为此,各级立法机关必须加强和加快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明确职责和分工,确定具体的保护体制和法规,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政绩考核中。
更为很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应该认识到文化问题的特殊性。目前有不少省份提出打造“文化大省”的口号。动机也许不错,但方法却大可商榷。因为文化从来就不是打造出来的,而是一个自然生长的活态过程。文化是一棵树,不是一架机器,需要的是细心的照料和精心的呵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独一无二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旦消亡或流失,就永远无法恢复或再生。应当认识到,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很丰富,但也很脆弱,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大多处在濒危状态中,政府目前要做的工作是借助这次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对非物质遗产保护的修复上来,精心呵护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鼓励民间自发地培育和发展出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生态环境。对于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多重申报主体,政府应耐心听取专家论证,理清不同申报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协调好相互之间的关系。
其次,从学者这个层面来说,应将理性的学术化的诉求转化为具体的感性的调查研究,切实做好对民间非物质遗产保护项目的普查工作。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者一方面要抛弃一切学理上的先入之见,放下架子,深入民间,尊重民间的习俗和做法,尊重民间的首创精神,不能采取拔苗助长或移花接木的方法,用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方法强行将民间的思路和做法纳入自己的学术框架。另一方面,又要因势利导,将民间的素朴的文化诉求逐渐上升到文化自觉的高度,让民众充分认识到本土的民间智慧和地方性知识,在全球化时代所具有的价值和文化意义。
总之,无论是政府还是学界都应清楚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真正主体和主人是民间,是大众,政府和学者都是为大众服务的。政府应做和能做的工作是给民间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和一定政策和财政上的扶持,而不是以是否有利可图为标准,强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占为己有,作为自己政绩工程的一部分。学者应做和能做的工作是深入民间进行客观的调查,而不是带着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成见或偏见,改造甚至扭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所用。从根本上来说,政府和学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从加强民族凝聚力和重构民族精神的大局出发,调动民间参与文化自我建设、自我修复的积极性,建立起一个丰富多样的、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的文化生态环境,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文化复兴,为保护全人类的文化多样性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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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及如何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是怎样的?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公约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梅花篆字)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是怎样的

1、发展现状

截至2013年12月,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数已达37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

2017年12月7日,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在韩国济州岛召开的会议上,意大利南部负有盛名的那不勒斯披萨制作(Neapolitanpizza-making)被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评选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2]

2、节日展会

文化遗产日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当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社会的现代化,我国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保护现状堪忧。为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至此,我国已经有了“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标志”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对于增强全体民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蒙古族长调民歌

《通知》说,文化遗产包括物质类和非物质类。物质类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区、名村镇。非物质类包括:口头传统、民俗活动和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等以及与此相关的文化空间。政府希望通过设立“文化遗产日”,使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全国“文化遗产日”并没有像人们预想的那样,选在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而是确定在没有任何特殊意义的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这样做旨在使这个“文化遗产日”具有更为广泛的代表性。

㈦ 怎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

指导方针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一、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的传承,较之有形遗产而言,如指间之沙,稍有不慎,就会流失于指缝。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记录着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精神。

二、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历经数千年而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它长期产生,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受历史条件、经济形态、生产、生活方式及群众思想观念的局限,必然要打上某一时代与阶级的烙印,其中既有金砾玉石,亦有残渣败絮;既是精神动力,亦是沉重的包袱。我们在对其研究时,首要的是要分清这两种界限。对其金砾玉石及精神力量,要使之发扬光大,给予继承并创新;对其残渣败絮、沉重包袱,必须弃之不惜,坚决甩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要采取多学科交叉综合性的研究方法。

三、创造保护、传承、发展良好氛围
一个城市有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构成了有别于其它城市的特色与风格。近年来,伴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行动的启动,全球性的保护、珍视口头和非物质遗产逐渐掀起热潮。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能像文物一样被保护起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死的,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㈧ 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传统

1.
传承并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立志宣传非物质文化。
2.
非物质文化遗产,英文是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㈨ 怎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做好以下三点:
一、从政府层面来说,应将“政绩诉求”上升为政治诉求,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与我国的国家文化安全和民族认同息息相关。各级地方政府都应该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基本框架内,架构自己的具体的非物质遗产保护思路。而不是从本地区、本单位乃至个人的短期行为和政绩需求出发,来考虑非物质遗产保护保护问题。为此,各级立法机关必须加强和加快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明确职责和分工,确定具体的保护体制和法规,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政绩考核中。
第二、从学者这个层面来说,应将理性的学术化的诉求转化为具体的感性的调查研究,切实做好对民间非物质遗产保护项目的普查工作。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者一方面要抛弃一切学理上的先入之见,放下架子,深入民间,尊重民间的习俗和做法,尊重民间的首创精神,不能采取拔苗助长或移花接木的方法,用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方法强行将民间的思路和做法纳入自己的学术框架。另一方面,又要因势利导,将民间的素朴的文化诉求逐渐上升到文化自觉的高度,让民众充分认识到本土的民间智慧和地方性知识,在全球化时代所具有的价值和文化意义。
第三、 无论是政府还是学界都应清楚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真正主体和主人是民间,是大众,政府和学者都是为大众服务的。政府应做和能做的工作是给民间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和一定政策和财政上的扶持,而不是以是否有利可图为标准,强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占为己有,作为自己政绩工程的一部分。学者应做和能做的工作是深入民间进行客观的调查,而不是带着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成见或偏见,改造甚至扭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所用。从根本上来说,政府和学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从加强民族凝聚力和重构民族精神的大局出发,调动民间参与文化自我建设、自我修复的积极性,建立起一个丰富多样的、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的文化生态环境,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文化复兴,为保护全人类的文化多样性做出应有的贡献。

延伸:
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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