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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围绕什么

发布时间:2022-07-15 12:39:28

A. 十三五规划对于文化建设有哪些新提法,新思路和新路径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发布。文化建设作为“五位一体”建设中的关键一环,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十《建议》中有六大要点值得注意。
坚持“以文化人”这条红线
《建议》原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
《建议》提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体系、文化市场体系”;在主要目标中特别强调“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翻一番”的量化内涵其实是要求我们在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当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幸福指数的提升。我们要明确文化建设的目标理念与发展方式,始终坚持“以文化人”这条红线,协同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十三五”时期的文化发展体系建设将成为发展的重点,此次《建议》也强调了文化发展“体系”的建构与完善,这既包括文化产业市场体系建设,也要包括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体系的构建是一个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从顶层设计、宏观布局角度予以思考,更需要从市场主体、项目落地等微观环节密切筹划。在注重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如会展出版广告等的基础上,近年来我们也逐渐关注到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以及文化产业和新型业态之间的融合发展等问题,这都与文化发展的体系建构密切相关。同时,从社会环境到人才培育,从流通体系、金融支撑以及国际贸易等,这些要素都是“体系”中缺一不可的。
坚持文化产业支柱地位
《建议》原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十二五”时期,中央对文化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提出,在“十二五”期间要让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中共十八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方面做出重要部署;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文化法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进行部署。
此次《建议》的目标要求之一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在“十二五”的基础之上,中央把这个目标延长了五年,这就意味着在接下来的五年当中我们过去所强调的倍增计划可以继续的往前推进。我国目前的文化产业增加值也在不断增长,但是不能只强调文化数量上的支柱性,还要强调文化产业在质上的内涵式发展。
推动文化产业与公共文化融合发展
《建议》原文:指出要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引导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骨干文化企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
解读: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要融合发展。公共文化是我国公民文化权的最基本的保障,文化产业是公共文化发展的最强劲支撑和推动力,两者之间互相支撑,特别是在公共文化内容的提升上文化产业更是可以大有作为,公共文化的社会化当中也需要文化产业有更多的更现代化的更人性化的服务和表现。
此外,增强发展协调性也是本次《建议》的重要方面,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的协调发展在文化建设方面同样非常重要。然而,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相一致,文化建设“东高西低”的不平衡现象仍然存在。
不论是公共文化建设,还是文化产业发展,我国文化建设的速度与水平与经济发展的整体格局基本相同,呈现出东高西低的态势,人才、资本、技术、规模等方面,东西部文化的发展均存在较大差距。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文化产业新兴业态层出不穷,产值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文化产业、公共文化的发展都需要从全新的角度进行认识,文化建设的不平衡现象也要充分运用互联网予以有效解决,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发展能级,深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的全新体系。我国的文化建设处于这样的历史背景当中,这就决定了“十三五”时期的文化建设要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大原则。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要得到有机统一,让文化建设更好的服务于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实现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有机统一,实现发达地区文化发展与欠发达地区文化发展的有机统一,是文化发展的最终目标。
双效统一是文化发展的基本前提
《建议》原文: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解读:文化及文化产业发展要坚持双效统一。文化发展不仅仅是一个产值的提高、数量的增多和门类的丰富,还应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这也恰好体现了文化产业具有社会和经济双重属性的特殊性。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中,我们要始终如一地坚持这个基本原则和底线,这在国际发展当中也是有例可循的。
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如同一个人一条腿长一条腿短一样,一定会跌跤。文化产业的发展也是这个道理,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我们不能“唯量”说话,GDP并不是全部。我们要发挥文化产业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始终把文化产业的社会价值置于首位。因此,文化企业要坚持生产社会效益良好的文化产品,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基础上获得经济效益,事实也证明了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的文化产品往往能够取得客观的经济效益,两者并不矛盾。而政府部门则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并加强监督,对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网络文化安全事关重大
《建议》原文: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净化网络环境。
读:互联网的发展给文化建设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网络文化传播的新形态、新内容,是“十三五”时期文化建设需要予以重点关注的问题。网络文化安全是事关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密切相关的大事,也是当下国家文化安全问题矛盾最为突出、亟需解决与面对的重要领域。
互联网技术更新快、发展普及快、信息扩散快,新型网络传播手段不断涌现,网络文化建设面临的形式异常严峻,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维护网络文化安全,则成为文化建设的迫切任务之一。因此,网络文化安全将成为“十三五”时期的文化建设过程中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创新有为的重要方面,要通过积极建设与有效管理维护网络文化安全,实现网络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B. 文化产业的现状

中国文化产业特点中国本身文化底蕴丰厚,且文化没有排他性,其他国家的文化产品进入中国后都能取得不错的市场效益。
中国的文化产业大多有政府介入,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由政府提出,重点文化企业由政府扶植或是经营。
文化产业总体起步晚,市场发育度低,没有健全的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流动和奖励机制。
现行教育制度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懂文化的不懂技术,学技术的轻视人文,文化产业实力偏弱,规模小,管理方式滞后。
中国文化产业分类新闻服务
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文化艺术服务
网络文化服务
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其他文化服务
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
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演艺业:建设10家左右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文艺演出院线,形成1至2个国际知名的演艺产业集聚区,为实现从演艺大国到演艺强国的跨越奠定基础。
娱乐业:打造5至10家具有较大产业规模和较强竞争实力的娱乐业品牌,使国产娱乐设备、国产原创娱乐内容占据国内市场60%以上份额。
动漫业:力争到2015年,动漫业增加值超300亿元,着力打造5至10个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产动漫品牌和骨干动漫企业。
游戏业:到2015年,游戏业市场收入规模达到2000亿元。
文化旅游产业:使文化旅游成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支撑。
艺术品业:到2015年,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达2000亿元。
工艺美术业:到2015年,全国工艺美术业增加值超过6000亿元,出口额超过200亿美元。
文化会展业:形成3至5个覆盖全国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会展。
创意设计业:举办1至2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意设计展会和赛事活动,支持打造3至5个世界知名的“设计之都”。
网络文化业:提高网络文化产品的原创能力和文化品位,进一步增强网络文化核心竞争力。
数字文化服务业:形成一批采用数字技术提供制作、传播、营销、推广等服务的文化服务企业,为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融合发展提供支撑。 随着文化产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各大文化产业企业间并购整合与资本运作日趋频繁,国内优秀的文化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
中宣部改革办副主任高书生从近几年在政策协调和在基层调研中掌握的情况出发,认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引人注目的趋势:
一是我国文化资源进入到大调整、大整合的时期。文化资源的行政化配置体制已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严重不适应,这种不适应不仅造成了地区的封锁,还造成了行业的垄断,最终对文化企业非常不利,表现为现文化企业非常弱小、同构化非常严重。中国和德国的出版业相比,我们全国有579家出版社,每年的产值都在600亿左右徘徊,而德国贝塔斯曼2008年一年的销售额就达139亿欧元。我们产业集中度低,低到什么程度?全国所有的图书出版社加在一起不如国外的一家公司,包括我们的演艺也是如此。
因此,改革方向应该是打破这种旧体制,让市场机制更多地在文化资源配置上起基础性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文化资源的调整和整合就不是以谁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市场和资本的力量在推动它整合。
二是行业界限越来越模糊,出现了行业融合的趋势。以前把文化细分成“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这三个领域,由于传播技术和手段的日益多样化,今后将逐渐出现融合的趋势,行业界限将不再明显。比如,广电的两张网,即有线电视网络和无线移动网,随着技术改造和规模化发展,将成为整合文化资源的重要平台,出现电视图书馆、电视互联网、电视报刊、电视剧场以及手机电视、手机电影、手机报刊、手机图书等新业态,到时就很难说这些是属于上述哪个领域中的了。
三是文化与旅游以及制造业的结合越来越明显。今后随着文化资源的进一步开发,文化和旅游的结合——也就是深度旅游必将会在中国出现。同时,把文化的内涵或元素植入到建筑装修材料当中——这种文化和制造业的结合,既提高了产品的文化含量,又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
四是文化产业发展已经从自发转向自觉。文化体制改革将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方向发展,但是市场机制也有弊端。为了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基地的孵化和集聚功能,加强规划及调控引导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当务之急是研究和制订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布局规划。 在2012年12月15日举行的“2012年中国文化金融创新峰会”上,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表示,文化和金融合作的共识已经开始形成,这对产业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他还透露,正和财政部门一起研究财政资金来支持文化金融的新模式。
截止到2012年12月,文化部与各银行机构部行合作的机制下,实现重点信贷融资项目97项,累计余额210.96亿元,部行合作带动了文化产业信贷余额的新高。
截至2012年第一季度已有77家文化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已有64家文化企业注册发行了1449.5亿元各类债券,为保证文化产业投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参与文化产业投资的基金是135个,资金总规模超过1795亿元,多渠道、多种形式的融资方向极大的拓展了文化产业的投融资体系,为文化企业选择多样化的融资提供了可靠的条件。
刘玉珠表示,将进一步的探索文化与金融结合的新规律、新渠道,扩大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打造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全链条,鼓励各类机构积极参与文化企业在建融资试点,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文化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流通工作。打造银行、保险、证券等多方面参加的文化产业投融资全链条建设,在拓展延伸文化产业链的同时来顺畅文化金融服务的链条。同时,注重于扶持小微企业,鼓励民间投资、金融改革等政策的配合,依托文化金融工作的实施来推动文化企业的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公司治理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投融资高潮
2012年文化产业发展方兴未艾——各地继续加大投资兴建文化产业园;文化与资本领域对接推陈出新,文化基金仍层出不穷。展望2013年,国家对文化产业大力支持的宏观政策环境不会改变,文化产业投融资高潮或将再现;文化与科技结合成为文化产业的发展主题,各地有望出台相关落地政策,促进新兴文化业态强势发展。金融资本和文化产业的对接进展迅速。4月27日,人民网[微博]在上交所上市,这是第一家在A股上市的新闻网站。此外,新华网、华声在线、央视网等50家中央、地方新闻网站也加入了改制上市大潮。同时,2012年下半年以来,文化产业基金再度大规模集中设立,其中,中诚腾龙旅游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西部文化旅游产业基金和西安曲江影视投资基金在9月设立的基金目标总规模高达202亿元。资本之所以青睐文化产业与国家宏观层面的支持是分不开的。2012年年初,文化部发布《“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十八大报告又再次强调“要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预计2013年这样的宏观政策面将得到延续,文化产业投融资高潮或将再现。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为13479亿元,比2010年增长21.96%,高于同期现价GDP年均增长速度4个百分点。我们预计,得益于宏观层面的支持和资本的介入,2012年、2013年文化产业可望继续保持20%以上的增长。文化和科技融合文化产业舞台成为“主角”。多部门联合出台《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提出“促进传统文化产业的优化和升级,重点围绕演艺、工艺美术及新闻出版全产业链等产业发展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服务示范,同时促进广播电视网升级换代及新技术推广”等促进文化、科技融合的政策方向;十八大报告更是强调“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在文化消费领域,出现“冰火两重天”的局面:以电影产业为代表的大众文化消费持续强劲,毫不理会经济的“寒意”;而以艺术品拍卖为代表的高端文化产品消费则打了个“寒颤”,未来的发展还有赖于实体经济增长的回暖。2011年,中国电影票房突破131亿元。《“十二五”期间中国电影产业黄金五年发展研究报告》预测,“十二五”期间中国电影票房将突破300亿元,冲击400亿元,到“十二五”末期,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二大电影市场。已经征求意见一年多的《中国电影产业促进法》预计在2013年初即可出台。广东省广电局电影管理处处长黄昌宁说,在广播电视这个大领域里面,电影将是国家从法律层面进行扶助的首个产业。在《促进法》的推动下,2013年的电影产业必将有突破性的发展。与大众文化消费的“旺”势相比,高端文化消费明显遇“冷”。业内人士观察,艺术拍品市场减少3至5成,拍卖成交破亿元人民币的藏品近35件,但2012年却屈指可数。展望2013年,因为经济增长不可能快速“回暖”,高端文化产品的消费或将继续“走冷”。湖北省博物院研究员蔡路武认为,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正处在深度调整期,体现为激情回归理性,投资与收藏统一,发展策略调整以及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C. 宁波八大历史街区,七个在海曙。如何改造创新

宁波八大历史街区,七个在海曙。如何改造?如何创新?海曙区“以原貌继承为前提,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今年将重点实施文化产业发展提速工程,启动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大力推进月湖西区历史街区一期、南郊路北延地块、莲桥街文化商业综合区、南塘河历史街区二期等地块的保护更新,适时启动董孝子庙重建和郡庙-天封塔产业提升项目。进一步引导和扶持鼓楼步行街、南塘老街发展,借助宁波旅游节、宁波购物节等知名节庆,打响“藏书圣地、风尚海曙”都市文化旅游品牌。 在历史街区改造升级的基础上,海曙区注重植入旅游观光、文化展示、餐饮娱乐、商务办公、创意产业等新元素,打造文化产业集聚基地。此外,今年,海曙区还将实施“老字号”重振工程。区政府出台政策,对老字号企业在海曙新设立连锁门店的,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对通过控股、收购等方式恢复老字号经营的,企业营业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即可获得5万元奖励。

D. 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保障措施

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的精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加快文化产业振兴立法进程,深化体制改革,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公共服务,全面创造有利于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
(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
(四)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
(五)加强产业公共服务
……………。
(六)加强组织实施
……………。

E. 国家扶持文化产业优惠政策

“文化产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倍增计划》)
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经营政策
培植大型文化服务企业政策
发挥各地区和各民族文化特色的政策
文化服务贸易的保护与开放政策
政府购买/补贴/专款扶助政策
财政投资/注资倾斜政策
金融便利/贴息贷款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差别税率政策、税金减免政策、税利返还政策等)

F. 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主要任务

以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结构布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培育文化企业、扩大文化消费、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为重点,加强内容引导,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出一批内容健康向上、深受群众喜爱、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国原创文化产品,努力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毫不动摇地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毫不动摇地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塑造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提高文化产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各类文化企业协调发展。
1.培育骨干文化企业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扶持、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资金扶持、项目评审、投融资、税收优惠、人才引进、奖励表彰、土地使用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和法制环境。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媒体兼并重组,形成一批有影响、有品牌、有竞争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航母”。
2.扶持中小文化企业
通过政府采购、信贷支持、加强服务等多种形式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群体。简化创办手续,降低准入门槛,支持个体创作者、文化工作室、民办非企业文化机构、文化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各类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培育文化产权鉴定、评估、拍卖、经纪等机构,大力发展演艺经纪、票务销售、会展策划、版权代理、创意设计等文化企业。 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文化生产的品质和效益,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加快由注重数量扩张的规模增长转变到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内涵提高。
1.鼓励集聚发展
建设10家左右高起点、规模化、代表国家水准和未来发展方向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一批集聚效应明显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开展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在特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培育100个左右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和一大批特色文化产业乡镇。
2.促进产业融合
建立健全产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文化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工业、建筑、会展、商贸、休闲等行业融合,提高国民经济的文化附加值。支持各类企业加大创意设计投入,提升纺织、轻工、包装等行业的文化内涵,推动创意设计向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生产延伸。打破文化产业门类的边界,促进不同文化行业之间的联姻融合,整合各种资源,延伸文化产业链。
3.打造文化品牌
强化品牌意识,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为依托,培育300家左右品牌文化企业。开展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影响力评价活动,激励示范基地争创一流、扩大影响、打造品牌。打造10个左右社会影响大、综合效益高的文化会展和节庆活动。完善传统工艺、技艺的认定保护机制,保护创意设计知识产权。建立健全品牌授权机制,建立文化品牌营销推广平台,扩大优秀品牌产品生产销售。
4.加强引导调控
注重引导调控,防止盲目投资、一哄而上,推动文化产业从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坚持命名和认定的标准,严格控制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数量,强调文化内容,突出各自特色,提高发展水平。规范各类文化产业博览会的举办,防止盲目跟风、过多过滥,造成资源浪费。 鼓励东中西部地区根据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确立文化产业发展重点,发挥各自优势,依托大型城市和城市群建设文化产业带,支持中小城市和农村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群,形成区域、城乡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1.加强文化产业区域布局
支持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行业,培育科技型文化产业集群。引导中西部地区及限制开发的主体功能区,依托当地丰富的文化资源,重点发展演艺、文化旅游、艺术品、工艺美术、节庆会展等文化产业,走特色化、差异化、集聚化发展之路。结合国家各项区域性专项规划,主动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区域发展总体框架,加快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产业。
2.统筹城乡文化产业发展
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建设特色文化城市。支持大型城市和城市群发挥技术、人才、资金密集优势,加快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创意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作用。鼓励大型城市和城市群科学制定功能区域规划,形成各具特色、合理分工、重点突出的文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持中小城市完善文化消费基础设施,利用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产业亮点。鼓励资源型城市合理利用其闲置旧厂房、废弃工业设施等,发展创意设计、演艺、会展、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项目。鼓励发展农村手工艺品、民间演出和乡村文化旅游,培育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乡镇和文化产业特色村,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3.培育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
挖掘各地特色文化资源,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典型示范等办法,引导特色文化产业有序聚集,发展壮大一批特色明显、集聚度高的特色文化产业基地。鼓励各地积极发展依托文化遗产的旅游及相关产业,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民族演艺、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集群,着力推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重大项目,增强特色文化产业群发展的聚集力、辐射力和竞争力。 始终坚持正确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方向,加强内容引导和建设,建立以文化企业和个人为主体的文化创新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新的良好环境,不断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1.坚持正确创作生产方向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真正从群众需要出发,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优良传统,吸收借鉴世界有益文化成果,着力提升文化产品的内涵和质量,推出更多深受群众喜爱、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精品力作。引导广大文化产业工作者和文化企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对待和积极追求文化产品社会效果,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鼓励文化创新
把创新精神贯穿文化创作生产全过程,把传统元素与时尚元素、民族特色与世界潮流结合起来,增强文化产品时代感和吸引力,创作生产更多优秀原创文化产品。采取表彰奖励、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文化工作者深入生活,创作生产反映时代精神、积极向上、富于感染力的作品。鼓励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不断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创新,提高产品研发和原创能力。重点支持具有鲜明民族特色、时代特点的优秀原创动漫产品创作。充分利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基金,加大对文化内容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3.完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坚持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文化产品的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形成科学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做好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评选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评奖机制,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度,引导中国动漫产业发展方向。加大优秀文化产品推广力度,支持展演展映展播展览弘扬主流价值的精品力作。实施国家动漫精品工程,支持和鼓励优秀动漫原创产品的播出、演出、出版和展览等活动。 把扩大文化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扩大文化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以优质、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吸引消费者,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增强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1.培育文化消费习惯
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和氛围,转变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观念,提高文化消费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实施文化消费补贴制度,引导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文化消费提供适当补贴。鼓励在商业演出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发挥文化精品的市场影响力和带动力,激活文化消费市场。
2.改善文化消费条件
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支持建设、改造剧院等文化消费基础设施。提高基层文化消费水平,引导文化企业投资兴建更多适合群众需求的文化消费场所。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文化设施,鼓励机关、学校和部队的文化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加快全国文化票务网络建设。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构建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活跃文化消费市场。
3.促进文化消费升级
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发特色文化消费,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加强文化市场需求和消费趋势预测研究,引导文化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挖掘节假日和各类节庆活动的文化内涵,提升丰富其文化内容和形式。大力开发适宜互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的网络文化产品,促进动漫游戏、网络音乐娱乐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提升城市文化消费的质量和层次,促进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加强农村文化网点建设,扩大农村文化消费。 科技创新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要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加强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
促进演艺、娱乐、艺术品、工艺美术、文化会展、创意设计等传统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的提高,加快演艺、娱乐等行业基础设施的改造更新,鼓励研发与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数字娱乐、音响、灯光和舞台技术装备。促进院线经营、文化旅游、票务销售、艺术品经营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标准化。支持现代科技成果向传统文化产业的转移与应用,加快推进传统文化产业在内容、形式、方式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抓住三网融合、云计算、物联网等发展机遇,提升文化产业各行业技术水平。
2.加快推进新兴文化产业发展
推动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促进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新兴文化业态加快发展,不断提高新新兴文化产业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贡献。重点加强与新兴文化业态密切相关的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发,提升文化产品多媒体、多终端传播的制作能力。扩大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艺术品、网络演出等在线和移动生产销售。鼓励网络企业、IT企业和通信企业参与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3.发挥科技项目的支撑引领作用
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把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实现文化产业重大技术突破和集成创新。部署实施若干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在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联合行动计划、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中,安排实施一批文化产业科技项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加强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支持,促进文化企业的技术应用与成果转化。
4.推进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认定20家左右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企业,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发展。依托国家高新技术园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立各具特色的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文化科技龙头企业,在演艺、文化资源数字化、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等领域,建设5个左右部级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的文化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对服务功能突出的平台给予资助和奖励。 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实施一批带有全局性、引导性、公共性、基础性、示范性的重大工程,增强政府引导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内容引导示范,促进产业集聚、企业孵化和人才培养,推进产业和产品升级,提升产业总体素质,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专栏 文化产业重点工程 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推动特色文化城市和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建设,引导各地加大扶持力度,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基地、园区和文化产业群,提升文化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
文艺演出院线建设工程:打破地域界限、市场分割,降低演出流通成本,推动主要城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实现演艺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高科技化。
文化产业公共平台建设工程:整合集成各类资源,提供可共享共用的基础设施、技术设备、信息资源和中介服务,降低文化企业的创业和运营成本,形成集聚和规模效应。
国家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工程:选择数字文化产业中关键和共性技术进行重点攻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数字文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数字文化产业重大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加快文化企业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进程。
国产动漫振兴工程:加大对原创动漫游戏产品的扶持力度,支持重点动漫企业和动漫产业园区发展,大力发展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新媒体动漫。从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文化内涵等方面引导动漫游戏产业的发展方向。推动中国动漫游戏城(北京)和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天津)建设。
国家动漫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动漫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动漫产业集聚区建立动漫技术设备、公共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和共享机制,为动漫企业提供高品质动漫产品制作支持,推动动漫领域自主创新的关键技术研发。
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推进工程:培育服务于文化产业的金融市场主体,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推广,建立便捷的文化产业融资渠道,实施文化产业金融人才培养工程,推进文化产业投融资理论研究,建设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
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工程:继续丰富国家文化产业项目资源库,扩大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及投融资项目的交易量,使其成为文化产业信息交流、项目合作、产品交易的综合平台,促进投资便利化。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在藏羌彝地区实施一批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文化产业项目,把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扩大民族地区就业,促进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全面对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提升文化产业金融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
1.推进银行业全面支持文化产业
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的信贷产品,巩固和深化部行合作机制,加大文化产业信贷投放。创新文化产业授信模式,打造文化产业全产业链信贷融资体系。积极开展文化产业资产托管、投资理财、支付结算等配套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文化产业消费金融业务,提升文化消费层次,扩大文化消费规模。鼓励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综合利用多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与文化企业对接。
2.发挥资本市场作用
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优质文化企业利用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扩大文化产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强文化企业上市的培育储备和推荐机制,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的文化企业上市梯次推进格局,培育30家上市文化企业。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引导文化企业科学利用期权、期货等多形式金融衍生品。探索文化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工作。
3.促进文化产业投资
充分发挥投资拉动作用,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发挥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骨干投资机构的示范引导作用,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机构投资者,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积极进入新兴文化业态。
4.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配套服务
推动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建设,创新文化产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总结和推广文化产业试点险种。加强对重点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指导,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依法规范、健康有序”的原则引导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探索完善文化类无形资产确权、评估、质押、流转体系,为文化企业提供专业化、综合性的投融资服务。探索创新文化产业担保方式,建立多层次文化企业投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以培养高素质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建设文化产业人才教育培训机构,完善在职人员培训制度,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全面提高文化产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1.加强培训教育
创办中国文化产业研究院,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推动文化产业学科建设,以学历教育形式不断壮大文化产业人才队伍。支持举办高级研修班、EMBA班、在职进修班,以非学历教育形式不断提升文化产业人才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政府、高校、院所、企业合作培养机制,建立一批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和文化产业创业园、孵化器,促进产学研一体化。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各国文化产业界的交流,培养国际化人才。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广大文化产业从业者社会责任感。
2.完善人才政策
通过文化名家工程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计划,培育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经营管理能力强的文化企业家队伍,造就一批文化经管名家。鼓励各地制定文化产业战略人才指导目录,积极推动入选人才享受国家高科技人才的同等待遇,优先推荐进入国家各类人才计划。健全人才使用、流动、激励、保障机制,采取签约、项目合作、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方式集聚文化人才。完善文化产业人才分类界定,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认定。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大对民营文化企业优秀人才的政策支持,解决落户、住房、医疗和子女教育等实际问题。 根据“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服务职能,大力推动对外文化交流与对外文化贸易促进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推动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打造一批国际知名文化品牌,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1.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完善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利用政府对外文化工作平台,积极推动文化产业“走出去”。支持代表中华优秀民族文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文化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重点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演艺、动漫、游戏、艺术品、工艺美术、网络文化等领域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建立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资源库,修订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联合商务部等部门发布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不断完善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工作。简化审批手续,推动出口便利化,在重点出口地区建立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2.鼓励文化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鼓励文化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设立分支机构,实现文化企业在境外的落地经营。加强对海外文化产业、市场的深度分析,建立国际文化市场的信息收集、编辑、研究和发布机制,协助企业了解国际市场动态,扩大海外营销网络。积极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外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协助提升在国内举办的文化博览会和交易会的国际化运营能力。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驻外文化机构的作用,积极指导、协助文化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3. 加强国际文化产业交流合作
实施国际市场区域开发战略,积极参与国际文化产业对话,建立、参与政府间国际文化产业领域双边和多边对话与合作机制,参与国际文化贸易规则制定,不断增加国际话语权。鼓励文化企业同国外有实力的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鼓励引进适合我国市场需求的国外优秀文化产品,丰富我国文化市场,同时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制作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我国文化产业面向国际市场的综合能力。

G. 文化产业有哪些分类和概述,什么是文化产业

【摘要】作为一种新型的文化发展形态和文化现象,文化产业在世界上引起人们普遍关注并对其展开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世界文化发展浪潮中,文化产业的概念不断嬗变,内涵日渐丰富,专家学者对文化产业的概念进行了系统研究,但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权威、标准的定义,没有形成统一的称谓。准确把握文化产业的概念和分类,对于中西方文化产业理论发展的嬗变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进而能够促进国内文化产业理论研究,推动新时期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文化产业;概念;分类

“文化产业”概念源起法兰克福学派的阿多诺(Theodor Adon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1947年对“大众文化”的争议和批判。自从他们把“文化产业”纳入研究范畴以来,文化产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便得到了学术界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文化产业的变迁和发展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在我国学术界,文化产业同样是内涵丰富、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

一、文化产业概念区分

目前给“文化产业”这一概念界定一个准确的定义还是比较困难的。如果从最为广泛的人类学意义上来说,“文化”是一个“独特人群或社会团体的‘生活全貌’”,由此可以引申出所有的产业都是文化产业,因为所有的产业都与文化的生产和消费有关。然而事实上,倘若我们将文化定义为“社会秩序得以传播、再造、体验及探索的一个必要(虽然并非唯一)的表意系统(signifing system)”的话,“文化产业”这一术语的表述和使用就会更加精准和严谨。简言之,文化产业通常指的是与社会意义的生产(proction of social meaning)最直接相关的机构(主要指营利性的文化企业机构,但有时也包含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和国家组织及非营利组织)[1]。因此,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大都应该包括广播电视、书报刊出版、广告以及表演艺术等。而所有这些文化活动的首要目标都是与受众沟通并创作文本,最终多以文化产品的实体形式呈现在受众面前。从广义上讲,所有的文化制品都是文本,但由于它们可以任人解读,必然会造成认识上的偏差,有些概念甚至还时常混杂在一起。

(一)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

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相对应的概念,长期以来,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在很多场合和领域混合使用,人们没能准确认识到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显着差异。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伴随着快速发展的高新科技和不断进步的现代生产方式,文化产业日益融入大众日常生活视野并风生水起逐渐成为一种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体两翼。

一般来说,文化事业是由政府主导,具有公益性质,通过提供无差别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而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文化产业则由市场主导,是经营性的,主要利用市场来配置资源,推动文化企业发展壮大,调动更多非公益性资源和民营资本激活文化市场,以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多元化的精神需求。[2]从资本来源上看,文化事业的生产资本由国家或社会统一集中提供;而企业商品生产的资本来源则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多元化,广泛吸收民营经济进入文化产业经营领域。从管理体制看,文化事业通常实行公益性管理体制,文化产业实行经营性企业管理体制。从调控方式上看,对企业单位,国家主要通过税收政策、法律制度和价格杠杆进行间接调控并进行合理引导;而对文化事业,则偏重以国家直接调控为主。

文化事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公益性。绝大部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美术馆等都是国家投资兴建和拨付日常经费进行管理的,理所应当归社会全体公民所有。二是社会共享性。公益性文化事业为社会公有并且共享。三是社会公用性。主要是为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的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多方面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群众文化事业。

在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面,文化事业起着重要的文化服务引导作用,文化事业导向和滋养着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是文化产品的市场化,可以增强文化发展的生机和活力,激发社会开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快文化消费步伐,满足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需求。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文化事业的建设具有基础性的补充作用,两者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都是社会主义特色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形式。[3]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行十多年来的文化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明确了新的文化建设理念,明确区分了文化事业由政府主导,文化产业由市场主导。文化产业既有商品消费的经济属性,又有精神享受的意识形态属性。文化产业既可以成为一个国家实实在在的强大经济实体,又能体现国家软实力,是一个具有无限生机的经济增长点,能够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4]在全面推进文化强国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要“两手抓、两加强”,要尊重两大规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两对关系——文化发展之“魂”与文化传播之“体”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并不意味着只注重市场规律而不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不能随意夸大或简单理解发展文化产业就是文化产业化或文化市场化。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始终要引导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担当社会责任,绝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影响和谐稳定及国家安全来获取经济效益。[5]

(二)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

在国家层面,我国对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这两个概念的使用有着明确的区分,并没有不加区别地对待。在《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以及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涉及有关文化产业内容时,普遍使用“文化产业”这一概念。两者主要区别在于“创意”二字,文化产业并不是创意产业,创意只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而所有的文化产业都只是围绕着创意来展开活动的。

英国最早提出“创意产业”这个概念。20世纪末,英国政府提出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英国振兴经济的聚焦点,专门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将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到国家战略发展高度,首次明确提出了“创意工业”(creative instries)的概念,主要指那些充分运用个人的天分、技艺、智慧,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通过循环开发进而创造就业机会和潜在财富的艺术思维活动[6]。“创意经济之父”约翰·霍金斯①根据“有想法的人,特别是有自己想法的人,在很多情况下比操纵机器的人更有力量”的基本判断,对创意产业做出较为宽泛的定义,他认为构成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艺术设计、专利申请、商标营销和版权保护。任何一种文化创意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依靠人的灵感和创新,借助现代科技提升传统文化要素的内涵和品质的,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简单复制、加工和移植,创意活动融注了最大的个性特质。

创意产业区别于文化产业的最大特征主要在于它高度集纳了创意元素、文化因子和科技力量,三者相互作用并深度融合,形成了高智慧、高文化的新型产业集群。[7]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中,知识产权、文化产品及服务被认为是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在国内,北京最早认定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标准,侧重从文化产业价值链的角度重新定义创意产业——以创新为根本要素和途径,突显文化内核和创意价值,主要体现了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的行业集群特征。[8]而相对于文化产业,具有信息密集性和高知识性特征的创意产业是高智慧和创意的结晶,始终处于价值链的高端。任何一种创意活动都必须在一定的知识背景下,利用人文积淀,通过重塑传统产业结构来完成创意点燃和价值实现。如当今的3D电影、3D打印和高清数字电视等高科技文化产品都是通过数字新技术完成的。没有创新也就没有创意,创意是一种新科技理念。由于创意产业处于文化产业价值链条的高端环节,因此它的创新思维凝结在文化产品及服务当中,通过价值传导进而实现它的附加值增加,完成跨行业、跨领域的重组与合作,进而推动文化产业实现深度发展。

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关联极为密切。文化中有创意,创意中有文化。无论是在学术研究领域还是在政府制定实施决策方面,对“创意产业”一直存有较大分歧,特别是一谈到文化必然提及文化产业,这一对平行的概念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也有显着差异。有时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之间有明确的区分,有时二者之间又可以互换使用。[9]在我国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形势下,虽然强调创意产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知识创新、产业升级和效益倍增等方面有巨大的增量空间,但由于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条件所限,且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侧重点等方面有所不同,与我国倡导的自主创新也不完全一致。因此,目前看来,盲目照搬英国等国的创意产业发展模式既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利于政府的统一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上加强两者研究,有助于明晰各自归属的产业边界,廓清文化产业与创意之间认识上的误区。

二、文化产业的分类

文化产业包含的内容和门类非常丰富,是一个多系统多组织构成的有机整体,长期以来没有一个规范科学的分类标准,现在的分类标准是在各种产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演化而来的。因为对文化产业进行分类有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加之文化产业概念的模糊性、不确定性和多义性,世界各国地域、经济、文化背景、产业政策等各不相同,所以与文化产业的内涵和外延相对应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和体系也不尽相同。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根据各自的国情和发展目标制定本国的文化产业分类体系,以应对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各种挑战和机遇。

目前在国际上各种产业分类标准中,以英国着名经济学家费希尔在其1935年出版的《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提出的三大产业分类法最广为人知。根据社会生产活动的历史发展顺序将全部经济活动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为农业,第二产业为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主要指“服务业”,即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部门,包括除第一、二产业之外的其他相关产业。除此之外,一些国际组织根据组织内部的产业划分原则也制定了自己的产业分类标准。从世界范围看,文化产业从组织结构上基本可以划分为三类:一是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如生产与销售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等行业);二是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如戏剧舞蹈演出、体育、娱乐、策划、经纪业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如装潢、装饰、形象设计、信息咨询、文化旅游等)。

当文化产业的内涵较为明确时,其外延描述就会更清晰。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来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客观进程和可喜成就,特别是新的四层次划分较为合理,对文化产业链条进行了新的提炼和梳理,更符合文化生产规律[13],更好地适应了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趋势。这既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文化产业的热切关注,同时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产业认识上的不确定认识,为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文化产业统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和行业导向,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壮大、人们对文化的认识逐步深入、文化与其他领域的加速融合,文化产业的涵盖范围也在不断发展变化,逐步完善文化产业的科学划分体系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文化产业内涵进行科学界定和系统划分,能够正确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态势,恰如其分地定位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坐标,以便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进行有效的区别管理,推进我国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既要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同时也要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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