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因生活作风被纪委调查调查程序是什么
最好赶紧通关系,经济问题党内处分,职务处分,甚至吃牢饭;作风问题比较轻,应该是党分处分吧。但是如果被查到并记录在案,你的前途就基本玩完了。虽然不是什么大事,但是对于将来你的竞争对手来说是一柄利剑,直指你的心窝。
❷ 生活作风问题怎么取证
举报一个人生活作风有问题所需的材料,换一种说法就是证明他人生活作风有问题的证据,因此需要满足证据的条件:①真实性:不可以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如果捏造谣言诽谤他人,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为犯罪行为。②关联性:即确能证明为生活作风不端。③合法性:不能是采用非法手段获得。在满足证据三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针对其生活作风不端的具体事项进行调查,取得书面证据,或者有关证人证言都具有一定效力。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六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❸ 如何查实生活作风问题
法律分析: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宗旨的重要体现,是党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作风建设的思想升华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为我们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领导干部的作风关系党的整体形象和执政地位,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命,关系国家的生死存亡。近年来,通过系列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干部作风建设有了明显改观,但也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❹ 政审如何审查生活作风
法律分析:看现实表现好,品行端正,无不良习气,为人忠厚老实,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工作兢兢业业,勤奋努力,无违规违纪行为等方面。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着、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着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主动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❺ 公务员生活作风问题如何举报
可以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省公安厅投诉举报,请求调查处理。
❻ 提拔公示期间举报生活作风问题怎么查
查法如下:
纪检会会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生活作风问题。
❼ 怀疑男朋友生活作风有问题,请问有什么办法搞清楚情况
这个只是你自己亲自去私下调查。因为毕竟只是怀疑而没有确认的事是不宜公开(甚至大张旗鼓)去办的~~至于具体怎么调查,无非是对他的亲朋好友进行试探、通过各种方式去了解他的行踪、然后综合他的个人性格、行事特点等进行理性分析,最终得出结论。
另外,关于对“个人X风问题”的处理,由于“可大可小”,再加上“具体事务需要具体对待”。所以即便你男友确实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个人觉得,你也不应“一棍子打死”。比如他的问题如果并不是很严重,你最好还是以“规劝、警告”来应对~
❽ 公务员的生活作风有问题,可以找哪些部门反应
可以向当地纪委检查委员会、省公安厅投诉举报,请求调查处理。
生活作风,广义的来看,生活作风问题,包含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腐化堕落、贪图享乐、骄奢淫逸等。
而现在有时特指的“生活作风问题”指的是男女间不正当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