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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难的党员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8-11 18:07:26

❶ 困难党员有哪些补助

法律分析:基层党委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具体有哪些补助,你可以咨询当地补助。

法律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❷ 在家待业的党员党费交给谁

1.党费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2.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⑴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⑵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⑶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3.基层党组织应怎样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党费收缴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做好。 一要对党员进行增强组织观念的教育,使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提高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二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要求,并做好业务知识培训;三要严格收缴手续,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要认真登记,做到底数清楚;四要按时收缴,做到按时向党员收党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缴党费;五要定期向党员大会分布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并对积极自觉交纳党费和不能按比例交纳党费的党员提出表扬或批评。
4.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5.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仍属于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因此,这部分党员要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上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7.没有经济收入或生活困难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8.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交纳党费问题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本人在工资收入增加时,要及时向党组织申报,具体说明增资的项目和金额。党组织要及时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沟通,以便准确计算和及时收缴党费。
9.党员因调整工资或升级补发的工资,是否要补交党费
党员调整工资或升级后,应从补发工资的月份起,以补发后当月实际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补交党费差额。例如,原月工资在100元以下已按0.5%的比例交纳了党费,工资调整后工资超100元,就要按1%的比例补交党费差额。
10.党员临时性收入交不交纳党费
党员除按照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交纳党费外,其他临时性的收入,如津贴费、补助费、稿费、版税、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可以不交纳党费,但自愿交纳者不限。
11.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问题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流动党员交纳党费的方法
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自觉交纳党费,按照外出流动后的实际收入,根据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主动及时地将党费上交党组织。党组织应根据流动党员流动性大、活动范围广、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岗位、收入等经常发生变化等特点,健全有关制度,规范收缴手续,加强对流动党员交纳党费的监督与检查。
13.新入党的党员从何时开始交纳党费
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党费。
14.当合同工、临时工的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合同工、临时工的党员有了工资收入之后,应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不能再按原来没有工资收入交纳党费的规定交纳党费。
15.农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乡镇机关干部、村干部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有固定收入时的比例规定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16.职工、教师中的党员退休回到农村,可否和农民党员一样交纳党费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学校教师中的党员退休回到农村,应按固定工资收入(即退休金)的比例交纳党费。
17.农村民办教师、乡镇企业中的党员,可否和农民党员一样交纳党费
民办教师、乡镇企业中的党员,如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应按工资收入的比例交纳党费。如无固定收入,则应和农民党员一样交纳党费。
18.实际上成为固定工资收入的津贴费交不交纳党费
目前发放的津贴费,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临时性收入的津贴费(如施工补贴费、野餐费、副食品补贴费等);另一种是实际上成为固定工资收入的津贴费(如地区津贴费)。临时性津贴费可不交纳党费;实际上已经成为固定工资收入的津贴费应交纳党费。
19.受聘退休职工党员怎样交纳党费问题
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受聘职工要由原单位照发退休费,聘用单位发给聘用工资。这样,他们每月的固定工资收入就是退休费加聘用工资,因此受聘退休职工应按实际固定工资的比例交纳党费。
20.离休退休的党员按规定领取的生活补贴要不要交纳党费
国务院规定,按不同情况,分别给抗日战争结束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本人离休前的标准工资,这部分工资属于生活补贴,可不交纳党费。如果本人自愿交纳党费,党组织不要限制。
21.实行浮动工资、计件工资的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实行浮动工资、计件工资的党员,其党费不应再按原固定工资交纳,而应按每月实际收入(不包括副食补贴)交纳。将来这些党员的工资形式如果又恢复为固定工资时,其党费则仍按固定工资交纳。
22.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
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第×××条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从事个体经营党员的收入一般不够稳定,且相互之间也不平衡,作为党员本人在交纳党费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申报收入数额,自觉做到按时足额交纳。同时,党组织要加强与工商、税务部门的沟通,认真负责地做好从事个体经营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
23.受收容审查的党员交不交纳党费
按中央的有关规定,共产党员触犯刑法,受到刑罚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而收容审查不是刑事处分,受到收容审查的党员,不一定都要开除党籍,因此党费应该照常交纳。交纳的形式,可以亲属、同事代交(受审查对象委托)。也可在审查结束后由本人补交。
24.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党费交纳问题
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党费仍应交到原单位的党组织。
25.党员“停薪留职”期间党费交纳问题
“停薪留职”的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党费仍交到原单位的党组织。如果外出做工或从事其他工作,已将党组织关系转出的,党费应交到转往单位的党组织。党费交纳标准,暂按“停薪留职”前本人的基本工资数计算,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
26.病休后减发工资的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应从减发工资的月份起,按实际工资收入交纳党费。交纳党费的比例也应按减发工资后的实际上工资收入来计算。
27.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要不要交党费
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余的权利和义务同其他党员一样,应按期交纳党费。
28.党费可否请非党同志或家属代交
一般情况下,党费应由党员亲自交纳,这是党员向组织履行自己义务的表现。在特殊情况下,如外出或生病,本人不能直接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时,可以请非党同志或家属代交。
29.党员如有特殊情况暂时离开支部,党费可否预交或补交
党员如有特殊情况,暂时离开支部,按期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可以提前交,也可以回来补交。
30.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复以前,是否还交党费
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复以前,仍要继续交纳党费。
31.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的党费是否退还给本人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交纳党费,是预备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有的预备党员由于某种原因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党费不能退给本人。
32.不得要求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党费的收缴是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来进行。中央组织部明确规定: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33.对贪污党费的党员处理问题
共产党员贪污党费,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应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有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34.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具体要按照以下原则和要求来进行:
⑴统一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
⑵专人负责。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要让原则性、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⑶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规范核算办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⑷单独立户存放。党费不准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要在银行单立账户、单独存放。党费应当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党费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收缴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35.党费的使用范围
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党费的具体使用范围是:①培训党员;②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③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④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❸ 对于生活有较大困难的党员,有关负责人应采取什么方式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先进性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按照“思想上扶志,工作上扶技,生活上扶困”的目标要求,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党同,充分利用党内资源和社会资源,关心救助困难党员,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

二、救助对象

困难党员特指家庭人均收入处于城乡低保水平以下或因病、因灾、因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

三、救助原则和程序

按照“谁管理、谁救助、加强协调、相互支持”的基本原则,开展困难党员救助工作。符合条件的困难党员,如需要救助,可到社区党员服务站领取困难党员救助申请表,申请救助。党员服务站在认真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党员情况录入困难党员数据库,并根据具体困难情况组织对困难党员实施帮扶救助。各社区党组织要积极采取措施,主动了解关心遇到困难的党员情况,及时给符合条件的党员提供帮扶救助。

四、救助内容和方式

一是应急救助。对于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困难的党员,党员服务站应积极实施应急救助。应急救助主要包括及时组织对困难党员进行慰问,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稳定情绪,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组织专门人员帮助困难党员家庭解决治病、救灾和意外事故处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一时难以脱离困境的党员家庭,要及时安排,给予长期帮扶。可以设立困难党员救助基金,用于困难党员的救助工作。同时各社区党组织要积极帮助困难党员向社会慈善机构申请慈善救助。

二是结对帮扶。对于长期生活困难的党员,要结合辖区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等,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有条件的党员,与困难党员结成帮扶对子,明确帮扶措施、目标和要求,从生活上关心,物质上帮助,情感上关怀,精神上激励他们,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摆脱困境。

三是走访慰问。健全完善对困难党员的慰问制度,坚持每年”七一”和春节前夕到生活困难党员家庭进行慰问,送去党组织的温暖.同时要定期、不定期的到困难党员家庭进行走访,了解帮扶情况,加强沟通交流,掌握党员思想脉搏,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做到“四必谈”,即困难党员生病、受灾、发生意外时必谈;党员思想不稳定或有意见情绪时必谈;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时必谈;党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必谈,通过谈心活动,帮助困难党员振作精神,鼓足战胜困难的勇气。

四是咨询服务。党员服务站要积极主动地利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困难党员的救助帮扶。如积极开展对生活困难党员的咨询服务活动,主动向困难党员宣传城乡低保、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大病救助、再就业免费培训等国家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政策,为困难党员提供全程代理服务,帮助困难党员办理各种社会保障和救助手续,使他们能尽快享受到各种政策扶持;积极寻找各种就业门路,为有就业能力的困难党员提供就业信息,免费为他们提供就业推介服务;积极支持困难党员创业,并在创业贷款方面为其提供服务。

❹ 没有经济收入或生活困难的党员,如何缴纳党费

中国共产党党员,简称中共党员、共产党员或党员,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员是需要进行缴纳党费的,缴纳党费是每一个党员的义务。那没有经济收入或者生活困难的党员,应该如何缴纳党费呢?

❺ 慰问困难党员

法律分析:(一)年龄在65岁以上,或者党龄在40年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老党员;(二)家庭负担较重、生活难以为继的党员;(三)身患重大疾病、伤残或遭受自然灾害、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四)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党员;(五)因病去世党员的家属;(六)经党员群众公认、基层党组织认可,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类型党员。

法律依据:《 关于申报困难党员帮扶的通知》 各党委、各党总支: 做好困难党员慰问工作,是党内关怀帮扶常态化,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的重要途径。经研究决定,学校将于年终开展教职工困难党员慰问工作。具体要求和标准如下: 一、帮扶对象原则上应为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年龄在65岁以上,或者党龄在40年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老党员。 (二)家庭负担较重、生活难以为继的党员。 (三)身患重大疾病、伤残或遭受自然灾害、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 (四)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党员。 (五)因病去世党员的家属。 (六)经党员群众公认、基层党组织认可,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类型党员。

❻ 困难党员标准

法律分析:1、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遭受意外伤害或其他重大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

3、遭受自然灾害或遭遇重特大事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

4、无经济来源、家庭负担特别重、生活特别困难的;

5、经党员群众公认、党支部认可,生活特别困难的其他类型党员,也可作为帮扶对象。

法律依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支部建设工作规则》 密切联系和服务干部职工。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反映干部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对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要通过谈心、走访慰问、解决实际问题等方式,为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建立党组织服务困难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机制,把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经常化。

❼ 对于生活有较大困难的党员,有关负责人采取什么方式与其谈话

上门走访慰问,单独谈话,采取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解决其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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