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实施部门)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市容环卫部门指导。
本市经济、规划、财政、物价、房地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四条(规划和预算)
市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市房地资源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
生活垃圾收运以及处置设施建设、运营所需经费,纳入市和区、县政府财政预算。第五条(容器和设施设置)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开发建设单位;
(二)已建商品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产生单位;
(四)经营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经营单位;
(五)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为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的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应当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第六条(分类收集)
本市对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其中,装修垃圾,有害有毒垃圾,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垃圾应当单独收集。
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置方式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投放要求)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规定的容器、设施或者场所中。第八条(产生申报)
新建住宅区以及没有纳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新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产生量和种类:
(一)居民生活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者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
(二)单位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向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其中,船舶生活垃圾由船舶使用者向市市容环卫部门申报。第九条(收运单位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划定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区域,并以招标方式确定每个作业服务区域的收运单位。船舶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由市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其他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由区、县市容环卫部门招标确定。
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收运作业服务协议,并由市市容环卫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核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资质证书。收运作业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收运服务区域、收运期限、收运作业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
除单位自行收运生活垃圾外,其他生活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交由本条第一款确定的所在作业服务区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收运。
单位自行收运生活垃圾的,自行收运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置方案。第十条(收运作业单位具备的条件)
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有分类收集功能的收集工具;
(三)有全密闭、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的运输工具;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七)有固定的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②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第三条本市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置的政策,协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查处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行为的指导和监督。
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商务、财政、规划、经济信息化、教育、民政、农业农村、科技、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邮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六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
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区发展改革、房屋管理、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驳运以及相关的分类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八条本市实行区域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制度。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要求,结合各区人口规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各区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计划。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区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计划,落实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措施。第九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第十条本市支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运用科技手段,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管理运行的智能化水平。
本市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就地处置、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
③ 上海推行垃圾分类后,这些垃圾将进行哪些后续处理
上海及其他地方在推行垃圾分类后,需要根据垃圾类别的不同,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理方法。如下图 :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处理系统示意图
垃圾分类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垃圾分类后被送到工厂而不是填埋场,既省下了土地,又避免了填埋或焚烧所产生的污染,还可以变废为宝。这场人与垃圾的战役中,人们把垃圾从敌人变成了朋友。
垃圾分类的原则:
1、分而用之:分类的目的就是为了将废弃物分流处理,利用现有生产制造能力,回收利用回收品,包括物质利用和能量利用,填埋处置暂时无法利用的无用垃圾。
2、因地制宜:各地、各区、各社(区)、各小区地理、经济发展水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的能力、居民来源、生活习惯、经济与心理承担能力等各不相同。
3、自觉自治:社区和居民,包括企事业单位,逐步养成"减量、循环、自觉、自治"的行为规范,创新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成为垃圾减量、分类、回收和利用的主力军。
4、减排补贴,超排惩罚:制定单位和居民垃圾排放量标准,低于这一排放量标准的给予补贴;超过这一排放量标准的则予以惩罚。减排越多补贴越多,超排越多惩罚越重,以此提高单位和居民实行源头减量和排放控制的积极性。
5、捆绑服务,注重绩效:在居民还没有自愿和自觉行动而居(村)委和政府的资源又不足时,推动分类排放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企业介入。但是,仅仅承接分类排放难以获利,企业不可能介入,而推行捆绑服务就能要解决这个问题。将推动分类排放服务与垃圾收运、干湿垃圾处理业务捆绑,可促进垃圾分类资本化,保障企业合理盈利。
④ 生活垃圾处理怎样处理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消费能力不断提高的同时,也暴露出资源短缺突显、环境污染加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严峻问题。为了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用循环经济的模式替代之前的“开采、消费、使用和丢弃”的粗犷线性发展模式。
最近的一个可喜变化是上海、北京等许多省市已经开始实施或者计划实施城市生活垃圾的强制分类收集。这将有助于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减少焚烧和填埋,减少对土壤和空气的污染。
在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经过进一步的分选,能够实现各种组分的分离和回收利用,湿垃圾(或厨余垃圾)可用于厌氧堆肥发酵,有害垃圾需要经过专门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此外,数量最大也最容易被忽视的是“其它垃圾”(或者上海分类方案中的干垃圾)。这部分垃圾如何进行有效处理,可以参考垃圾处理较为成熟的国家的经验。
在英国,为响应欧盟的循环经济倡议,在2025年底前将城市生活垃圾中的资源回收率提升至70%,米尔顿市(Milton Keynes)市政委员对焚烧和填埋做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在2020年将垃圾填埋的总量降至目前的3%左右。为实现上述目标,米尔顿市于2016年新建并投产了一座现代化垃圾处理厂,负责处理全市收集的“其他类”垃圾,每年处理量为13.2万吨,结合光电分选回收、热解气化和厌氧发酵三种环保型的垃圾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第一层面:机械处理
进入米尔顿垃圾处理厂的其他垃圾中包含有大量的塑料组分(如PET、HDPE)、砖块、橡胶、纸板、薄膜和金属等等,且有机物含量也较高。有机物通常是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回收利用的难点,所以在垃圾处理过程中首先要从混合垃圾中去除有机物,并单独进行厌氧发酵消化处理。
在米尔顿垃圾厂,进厂垃圾经过的第一道工序就是用网筛进行尺寸筛选,分离出有机组份(70毫米以下的细料)。去除有机物后,剩余的垃圾组分先经过气刀,将轻质材料从重质材料中分离出来,再由弹跳筛将滚动的3D材料和扁平的2D材料分离出来,便于在后续产线上实现更加精准的分选和回收。
第二层面:光学分选
考虑到垃圾厂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从健康、安全和效率等多方面来考虑,使用人工从混合垃圾中分拣并回收塑料极不现实,而光学分选则能够高效完成这些任务。
经过前端的机械处理后,陶朗的近红外(NIR)分选技术能够从混合垃圾中分选出PET、HDPE和其他混合塑料。米尔顿市的垃圾厂安装了2台陶朗AUTOSORT分选设备,用于各种塑料的分选和回收:其中一台负责分选PET和HDPE,分选后的塑料可以制成高品质的再生制品;另外一台负责回收其他混合塑料。经过两道NIR分选后,该垃圾厂的塑料回收率可达90%以上。即使针对脏污的进料,分选产能依旧能达到7吨/小时。
第三层面:厌氧发酵和热解气化
在进行完塑料的回收后,剩余组分主要是不可回收且不可堆肥的成分,这部分垃圾将被进行热解气化,用以产生清洁的热能。该垃圾厂每年通过热解气化回收能源的方式,向国家电网输出大约5.8兆瓦电力,再加上有机垃圾厌氧发酵产生的电能,足够为1.1万户家庭供电。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产出量2018年达到2.2亿吨左右,目前仍以填埋处理为主,其余部分大多通过焚烧方式处理,简单的填埋和焚烧会造成土壤和空气污染。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到2020年年底,我国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要实现该目标难度很大,但我们看到,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都有坚定的决心来解决“垃圾围城”、污染加重的问题,因而我们有充足的信心去保卫一片蓝天,共守一片净土。陶朗将凭借自己的先进技术和丰富产业经验为此贡献微薄之力!
⑤ 处理生活垃圾上海采取了什么办法
上海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历经多轮探索实践。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上海市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和强制分类,取得了较好效果。近日,随中华环保世纪行采访组赴沪走访调研,近距离感受到当地致力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决心与成效。
所谓“两网协同”,即协同推进生活垃圾清运网和再生资源回收网建设,通过低价值可回收物类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源头交投、存放协同,培育主体企业,有效实现资源增量、垃圾减量。
实践证明,“两网协同”促进资源增量和垃圾减量成效明显。松江区依托街镇统筹规划、建设回收交投点和中转仓储分拣场,并与环卫设施相衔接,今年前3季度仅分拣回收的废弃塑料袋就达1873吨。浦东新区依托试点企业睦邦公司,建立起“环保便民服务网点”“环保回收中转站”“再生资源专业分拣中心”的规划布局,并向杨浦、宝山、虹口等区铺设回收网点。
目前,“两网协同”试点已覆盖上海54个街镇874个小区,2017年前3个季度,全市“两网协同”资源回收量达9.3万吨,成为促进垃圾减量的重要措施。
⑥ 上海是怎么处理垃圾的
上海市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垃圾,一般是运送到浦东南汇老港的垃圾填埋场填埋的。好像现在上海并没有什么垃圾回收站在回收可利用的垃圾。
⑦ 关于上海市的垃圾处理
基本上是三种主要的处理方法
1.填埋处理
填埋是大量消纳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方法,也是所有垃圾处理工艺剩余物的最终处理方法,目前,我国普遍采用直接填埋法。
所谓直接填埋法是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
但是,我国许多城市的垃圾仍有大多采取露天堆放,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每一个垃圾堆放场都成了一个污染源,蚊蝇孽生,老鼠成灾,臭气漫天,大量垃圾污水由地表渗入地下,对城市环境和地下水源造成严重污染。沈阳市曾经对35处填埋场中的10处进行钻探取样,分析垃圾断层样品和地下水质,分析结果发现:
1、地下水质恶化,污染严重,水混浊发臭,水中均检出厌氧大肠杆菌;
2、垃圾断层样品均检出有毒有害物质。上海市每天有万吨垃圾运往郊区海边堆放,一座座高达二三十米的垃圾山拔地而起,造成周围环境的严重污染。
填埋处理方法是一种最通用的垃圾处理方法,它的最大特点是处理费用低,方法简单,但容易造成地下水资源的二次污染。随着城市垃圾量的增加,靠近城市的适用的填埋场地愈来愈少,开辟远距离填埋场地又大大提高了垃圾排放费用,这样高昂的费用甚至无法承受。
2.焚烧处理
焚烧法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种方法,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美国西屋公司和奥康诺公司联合研制的垃圾转化能源系统已获成功。该系统的焚烧炉在燃烧垃圾时可将湿度达7%的垃圾变成干燥的固体进行焚烧,焚烧效率达95%以上,同时,焚烧炉表面的高温能将热能转化为蒸汽,可用于暖气、空调设备及蒸汽涡轮发电等方面。
焚烧处理的优点是减量效果好(焚烧后的残渣体积减少90%以上,重量减少80%以上),处理彻底。但是,根据美国的报道焚烧厂的建设和生产费用极为昂贵。在多数情况下,这些装备所产生的电能价值远远低于预期的销售额给当地政府留下巨额经济亏损。由于垃圾含有某些金属,焚烧具有很高的毒性,产生二次环境危害。焚烧处理要求垃圾的热值大于3.35MJ/kg,否则,必须添加助燃剂,这将使运行费用增高到一般城市难以承受的地步。
3.堆肥处理
将生活垃圾堆积成堆,保温至70℃储存、发酵,借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将有机物分解成无机养分。经过堆肥处理后,生活垃圾变成卫生的、无味的腐殖质。既解决垃圾的出路,又可达到再资源化的目的,但是生活垃圾堆肥量大,养分含量低,长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质变坏,所以,堆肥的规模不易太大。
不论城市生活垃圾的填埋、焚烧或堆肥处理,都必须要有预处理。
⑧ 上海的垃圾怎么处理有焚化炉吗
上海生活垃圾的现状
1、全市生活垃圾13740吨/日(包括有害垃圾4?7吨/日、塑料废弃物1313吨/日、大件垃圾86吨/日),餐厨垃圾1100吨,建筑垃圾37800吨,工业垃圾36119吨。
2、生活垃圾长期处于处理能力不足,历史积累大。仅靠老港、黎明两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承担全市45?3%生活垃圾处置量,其余
54.7%靠三林应急中转场和219处简易堆点露天堆放,在城市周围形成包围圈,破坏城市景观,污染大气、土地和水体阻碍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成为严重公害。
3、垃圾的处理技术落后,处理水平低,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不符。生活垃圾日产出量为13740吨的大城市,仅有二座日处理能力,还有数量不少的垃圾采用简易填埋。
4、管理体制落后,不适应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要求。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法规不健全,政策导向不明确,环卫部门既是监督机构,又是执行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加之社会和企业积极性未能发挥出来,垃圾治理没有竞争,致使垃圾收运和处置缺乏资金,基本处于行业垄断或地域垄断的局面。
由此可见,源源不断、大量产生的生活垃圾一直是大城市的心腹之患,传统的填埋方法不但占用大量土地,污染地下水,还使垃圾中大量可以利用的资源白白流失。过去三年中,上海建起了吞噬垃圾的“巨胃”,经过“消化”、“吸收”,许多人见人厌的垃圾竟然变成了新的资源。
2000年9月,被上海市列为重大工程项目、总投资高达6.5亿元的我国首座千吨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浦东御桥工业小区开工兴建,占地120亩,年垃圾处理量高达36.5万吨,除确保自身厂用电力外,每年还可为申城供电1亿度。
一年后,上海市第二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在沪正式签约并动工兴建。
在上海的御桥和江桥,一东一西,建立起两座大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两座垃圾发电厂,日处理的干垃圾量可以达到3000
吨,一年可以发电2亿度以上。
2006年8月10日报道:
高温下的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平均每天吞食1900多吨垃圾,吐出31万千瓦时电。这家生活垃圾焚烧厂,日前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验收。
据《解放日报》报道,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占地13.6公顷,总投资9.2亿元,设有3条焚烧线。其主要职责是为城市每天产生的大量生活垃圾"减负",但利用垃圾发电也令人瞩目。据运营单位--上海环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介绍,今年1月至7月,该厂共焚烧处理垃圾39.5929万吨,总发电量达8292.63万千瓦时,其中并网发电6387.108万千瓦时。特别是入夏以来,35摄氏度以上的高温屡屡笼罩上海,江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发电量与垃圾量一同上涨。如按每户每天用电8千瓦时计算,仅7月份上海江桥垃圾焚烧厂的并网发电量,就可供3.9万户居民使用。
2009年建成的上海闵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可达3000吨,处理能力超过了目前上海市已建成的日处理量分别为1000吨和2000吨的御桥、江桥两座垃圾焚烧厂的总和。据介绍,上海闵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若满负荷运行,每天将可发电90万千瓦时,若按每户上海居民每天使用3个40瓦电灯照明4小时计算,该垃圾焚烧处理厂每天发的电,可点亮400万户上海人家中近一半家庭。
⑨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2012修正)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
本市环保、工商、公安、农业、商务、食品药品监督、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减量化和资源化)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
本市鼓励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第六条(义务主体)
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第七条(产生申报)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地区(县)绿化市容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第八条(收集要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本市鼓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安装餐厨垃圾处理装置。第九条(自行收运和处置)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运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市绿化市容局规定的条件,并在首次收运前向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备案。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微生物处理设备处置餐厨垃圾的,其微生物处理设备应当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市绿化市容局或者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行收运、处置的情形外,餐厨垃圾应当由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收运、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第十条(收运单位)
经市绿化市容局或者区(县)绿化市容部门招标确定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为同一区域餐厨垃圾的收运单位,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运。第十一条(收运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时,其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予以确认。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将餐厨垃圾送交处置单位时,应当由处置单位对送交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
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
餐厨垃圾运输设备和工具应当保持整洁和完好状态。第十二条(收运台帐)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建立收运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绿化市容部门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单位等情况。第十三条(处置单位)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由区(县)绿化市容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
市绿化市容局和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招标确定的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名称、处置种类、经营场所等事项。第十四条(处置要求)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置,并维护处置场所周围的市容环境卫生。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处置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垃圾的,应当按照《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取得环境安全许可证的微生物菌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五条(处置台帐)
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处置记录台帐,每季度向区(县)绿化市容部门申报上季度处置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第十六条(申报信息汇总)
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单位申报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等情况汇总后,报送市绿化市容局。
⑩ 上海垃圾分类是什么呢
最近有市民反映,上海推行多年的生活垃圾“四分类”体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变成“六分类”。
上海的垃圾分类跟北京差不多,只是名称不太一样,上海是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四分法”。
上海目前采取的垃圾分类方法为“四分法”,将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湿垃圾。这既是符合国家要求,也是目前最简单的分类方法。
可回收物(蓝色桶):可循环利用的,报纸、镜子、饮料瓶、易拉罐、旧衣服、电子废弃物等,由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俗称“收破烂”。
湿垃圾(棕色桶):厨房产生的,如菜叶菜帮、剩饭剩菜、植物等。
干垃圾(黑色桶):包括保鲜膜、塑料袋、纸巾、大骨头、玉米核等。
有害垃圾(红色桶):对身体和环境有害的,如废灯管、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油漆、化妆品等,需用特殊方法安全处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现在生产的1号、5号、7号等干电池是低汞或者无汞电池,所以就不属于有害垃圾了,应投入“干垃圾”中。但**电池、电子产品用的锂电池、电动车电瓶等铅蓄电池和镍镉充电电池仍需作为“有害垃圾”进行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