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党员有严重的生活作风问题去哪里举报
可以向党员所在单位党委、纪委反映,也可以向上级纪委监委举报。
㈡ 个人生活作风问题怎么向组织坦白
个人生活作风问题
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单位汇报
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汇报!
㈢ 怎样举报公务员生活作风问题
法律分析:可以向纪委或者监察委举报。公职人员生活作风不检点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包养情人的;(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㈣ 怎么向国家中纪委反应问题
1、网上搜索“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并点击进入。
2、进入网站之后,就会看到”监督曝光“一栏,然后点击打开。
3、打开之后,会提示你要举报应该注意的事项,如果符合,可以选择”署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自己选择。
4、点击举报方式之后,会跳出你反映的问题和反映情况应该填写的信息,你自己按照提示填写清楚就可以了。
㈤ 怎样向中纪委反映问题
向中纪委反映问题,可以通过中纪委的网站反映。
中央纪委监察部专门设有举报网站,即12388。
进入网站后,按网站的提供的链接,直接进入被举报者所在地省或者相关业务单位按提示要求进行举报即可。
附: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㈥ 怎么向纪委举报
法律分析:向纪委举报的主要方式:去信、去访、电话、网络等四种方式反馈。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力量源泉,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期待您的参与和支持。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㈦ 公务员的生活作风有问题,可以找哪些部门反应
可以向当地纪委检查委员会、省公安厅投诉举报,请求调查处理。
生活作风,广义的来看,生活作风问题,包含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腐化堕落、贪图享乐、骄奢淫逸等。
而现在有时特指的“生活作风问题”指的是男女间不正当的关系。
㈧ 怎么告有生活作风问题的政府官员
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生活作风问题的政府官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1、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2、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1、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2、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3、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8)生活作风问题怎么向纪委坦白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对同一违纪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已经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不再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六十三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㈨ 怎样举报党员干部生活作风不良,乱搞男女关系
举报至问题党员所在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处。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1、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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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四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七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