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岗职工补助政策
法律分析:一、下岗工人有什么补助
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
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
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
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规定
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2. 请教关于待岗生活费的法律规定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失业人员的生活费怎么算扩展阅读: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经与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企业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的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全面收集、分析、处理企业工资支付信息,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侵犯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权利的行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将依法查处的发生严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和其他严重违反工资支付制度行为的企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3. 下岗职工生活费标准
下岗职工生活费标准就是维持其本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应该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你是在啥省份的城市?由于你没有细说,没法正确的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来正确解答你的疑惑问题,建议你到当地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详细询问,会得到政策上的帮助。
4. 上海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
上海失业金目前一个月是1815元。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1770元调整为1815元;青年学员生活费由1936元/月提高到1984元/月;提高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障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提高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的生活照料费,提高因工伤致残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增加工作死亡人数,有效期至2021年。
调整后,上海市领取失业救济金标准如下:领取失业金1-12个月的,每月可领取1770元;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为13-14个月,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1416元;延长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13-24个月标准的80%,即1133元。此外,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同,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时间也不同。累计支付时间越长,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时间越长。
拓展资料: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不满一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 12 个月;累计领取5年以上未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累计领取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时应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一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申请资格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待遇: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我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工作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制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因用人单位拖欠、拖欠工资,或者未按照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因身份、资格、资格等证件被用人单位扣押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5. 下岗工人有基本生活费吗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中心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期满出中心时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应按照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职工与企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自谋职业(包括缴费满15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必须按省有关规定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任选一个基数,按1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原在企业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领取营业执照或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续接手续,建立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到当地地税部门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后,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国家和省认可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并同自谋职业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凡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每少缴1个月,扣减个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的0.3%,同时,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只能按本人中断缴费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多次中断缴费的,扣减中断的全部月份,往前合并推算出终止缴费的年份,并按上年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其基础养老金。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中心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期满出中心时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应按照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同时,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及以后任何时候,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通。
终止劳动关系灵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照个体工商户办法参保,按规定缴费后其前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计发养老金;未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达到退休年龄后按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且符合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条件的职工,由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缴纳离开企业后的社会保险费。
(5)失业人员的生活费怎么算扩展阅读:
下岗职工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下岗职工取得《再就业优惠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6. 国家对下岗退伍军人最低生活费怎样算了
下岗工人(职工)基本生活: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中心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期满出中心时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应按照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及以后任何时候,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通。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