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人家生活不能自理怎么办
相信现在很多老人都会面临同样的问题,至于具体原因我之前分析,此处不再赘述。主要是城市化发展,人口越来越往大城市聚集。导致了很多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群体的存在,这样的空巢和留守老人如果自己还年轻,譬如7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都自理都好说,尤其是有老伴一起生活的老人,也算比较幸福的,能够相互照顾,相互寄托。
首先,尽量跟子女住到一起去,寻求子女照顾,因此子女不可能不上班天天在家照顾您,也不现实,与子女居住到一起,最理想的就是子女晚上可以回来照顾,白天可以寄托在社区照料中心或者养老驿站,早上送过去,晚上接回家,驿站和中心老年人多有人说话也有人做伴,而且发达的一线城市的驿站和中心还可以提供康复和护理服务,重度失能的寄托在家中,由驿站和中心提供上门服务和送餐服务。
其次,请保姆照顾。如果自己单独居住请保姆照顾,在自己脑子还是清醒的情况下,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一旦自己糊涂了,脑子不好使了,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有15%多的痴呆率,这个是请保姆也是不放心的,因为保姆不是亲人,亲人照料都觉得厌烦的时候,何况只是领工资没有感情的保姆,而且如果是重度失能的老人,仅是保姆的照料还是不够,因为对医护的需求更高,有些高龄老人因为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各种药物不离手。
最后,是进养老院。现在的养老院越来越先进,各种层次的需求都能满足,这取决于您所在的城市,周边要是有医养结合的比较好的养老院也是可以考虑的,但是这里有费用的考虑,一般做得比较好的养老院费用比较高,一般的家庭很难承受,尤其是医疗和护理的支出比重比较高。
总之,首先看您的身体条件,失能不能自理到什么程度,一般的老人只要是半自理的状态,很多老年人都选择 了自己生活,真到严重的失能(卧床不起)的时候才会想到请保姆,或者送医院或养老院。其次,还看您和子女的经济承受能力,经济承受能力大,经济宽裕的老人选择范围比较宽泛。最后,还得看跟子女的感情,子女的良心和耐心,有良心的,耐心比较好的子女怎样都可以,也不会、也不忍把不能自理的老人丢在老家不管。
B. 人到晚年,生活不能自理了怎么办听听这老人的说法,你觉得讲得对吗
人,总会慢慢地变老。每个人,不管年轻的时候多么健康,到达一个节点时,他就会变得衰弱。
往好方面说,他们会变成“黄忠”、“廉颇”,尚有“一战之力”。
往坏方面说,他们会变成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唯有依靠儿女才能勉强度日。
现如今,社会上有许多空巢老人,他们的儿女多半是80后、90后,正好赶上了计划生育这一批。
我们理解孩子的生活压力,不过,孩子也要理解老人的空虚、寂寞、冷,多抽一些时间回家里看看,帮老人雇靠谱的保姆。
C. 不能自理老人怎么护理
一、建立舒适的居住环境
长期卧床老人的居住环境一定要清洁、整齐、安静。设置应尽量考虑老人的方便、舒适、安全等条件。房间要每天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阳光要充足。室温应保持在18-20℃之间,湿度以50%-60%为宜。房间内可摆设一些鲜花绿植,增添生机,以增强老人与疾病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可适当给老人播放一些悦耳动听的轻音乐,有助于缓和老人心情和加快康复过程。
二、长期卧床老人的饮食护理
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的饮食护理,需要注意以下6个方面:
1、卧床老年人进食时,为防止呛咳尽可能采用坐位。床头需抬高45°角,颈下垫入枕,以便于食物下咽。同时可使用跨床小桌,让老年人能看到饭菜,以便增进食欲。
2、为避免老年人吃饭时撒落饭菜,饭前要给老年人系上餐巾,这样老年人就可放心的吃饭,而不会因怕撒落饭菜而精神紧张。
3、借助辅助用品也要尽可能地鼓励老年人自己进餐,吃饭不但是生存的需要,而且进餐会带来精神的愉悦。如果需要喂饭,速度不宜过快,确认吞咽后再继续喂。
4、进食之初需要喝少量的水、汤等。另外,喝茶或汤汁时,可以使用带嘴的杯或好拿不易倒的杯子,以防老年人自己进餐时弄湿床单,产生羞辱感。
5、饭菜制作的形状要根据老年人身体功能状况决定,如小块、小片、丝状、饭团等,总之要便于老年人食用。
6、饭后用清水或茶水漱口,以保持口腔内的清洁。要鼓励老年人养成餐后漱口的好习惯。
三、排泄护理
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来说,排泄也是一大难题,需要身边护理人员的帮助与安慰。长期卧床且又患大小便失禁,护理中对感染性疾病应及时抗感染治疗,做好心理护理必不可少,基础护理技巧也是很重要。
首先要分析老人的年龄,病情,失禁的原因、时间(晨间、晚间)等,根据分析制定个体化护理方案。如果老人清醒,但虚弱无力,不自主地排泄大小便,这类情况可通过观察老人的二便规律,再根据规律设定安排二便护理计划,做到有目的,有准备的主动护理,减少在床上排尿便的次数。
如果效果不好,可根据实际情况留置尿管,每天进行1-2次尿道消毒,按留置尿管常规护理。大便要及时清理,适当涂擦鞣酸软膏等保护肛周皮肤。
四、加强肢体功能锻炼
长期卧床老人要防止肌肉废用性萎缩,护理人员应帮助其进行功能锻炼,每日对全身肢体进行按摩,手法要轻柔。老人不能进行主动运动时,每天进行床上被动操作的锻炼。
重庆高端养老机构筠康商贸提醒,一定要特别重视对长期卧床老人的护理,最大限度的减轻老人的痛苦、使他们在舒适温馨的环境中尽可能的提高生活质量。
D. 人到老年,生活不能自理了,怎么办
人人都会老,都有老了的那一天。很多人非常羡慕,那些突然就走了的老人,觉得那是他们前世做了积德行善的好事,没有受罪就走了,还让儿女念个好。
人老了,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该怎么办呢?这是退休多年的老人都会想过这个问题。
古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
生活里很多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一开始儿女还能够尽心尽力的照顾,可日子长了,拖累的儿女身体也不行,就会有些懈怠了,毕竟伺候不能自理的病人非常辛苦,是个体力活,也需要耐心和时间。
E. 老人太孤单怎么办
1、每天坚持适量运动
每天必须坚持体育锻炼一个小时左右,结伴散步,简单易行,效果不错。运动还可以提高心理健康,调整积极的情绪,消除精神压力和孤独感。医学心理学专家指出:心理适应,最主要的就是对于人际关系的适应。运动锻炼已经成为一个促进老年人心理适应能力的良好形式。
2、多出门走走看看
老年人平时呆在家里孤单寂寞,通过旅游可以接触外面的世界,心胸和眼界更加开阔;走出了狭窄单调的生活,增加了情趣,对身心的健康自然有好处,也可以激发老年人旺盛的精力。老年人外出旅游往往多与家人、志同道合的亲朋好友结伴而行,同时,在旅游过程中,又可结识许多新朋友。老友新朋,共同度过美好的时光,可使老年人心情更加舒畅,对消除老年人的孤独性格颇有好处。
3、退休后学会转换角色
到老年,离休、退休了,不管从前官位多高,钱有多少,都应该忘记自己曾经的辉煌与荣耀,尽快实现角色的转换。在家里当慈祥的长者,多干事,少说话,用爱心温暖家人,尽享天伦之乐。在外要放下架子,平等待人,和普通人交朋友,感受温暖,传递幸福。
4、培养兴趣爱好
读书、写作、书法、绘画、摄影、弹琴、唱歌、舞蹈、拳术、棋艺、养花、种菜、垂钓、手工制作、饲养宠物……每一样都有学不完的知识技能,都能为你打开一扇窗,让你看到绚丽多彩的世界。你可以任选一两样,投身其中。把自己喜欢的事情当做事业来做,有利于培养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使自己保持愉快的心情,旺盛的精力,健康的体魄。
5、继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
老年人退休后可以继续学习新知识,看书读报,关心国家大事,有条件者可参加老年大学,充实自己的生活,延缓大脑的衰老,预防痴呆的发生。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老人不但自我价值得到了提升,而且在学习中排解了孤独。通过学习,还可以加强老人与社会的联系,提升老人自身的社会价值感。
6、勇于接触陌生人
老年人移居到陌生的环境,要面对现实,大胆走出家门,主动与人交往,多关心帮助他人,建立新的人脉,尽快融入到新的环境之中。多结交各方面的朋友,特别是忘年交朋友。必须有几个铁哥们儿或铁姐们儿。多欣赏、赞美别人,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学会敞开心胸,多和朋友交流,有助于排解心中的苦闷。
7、结交爱侣
失偶或离异老人,如果能找到自己喜欢的伴侣,重组家庭,让爱情滋润心田,也是排解孤独的好办法。
F. 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手里又没钱怎么办
有些老人认为生儿育女是天大的恩情,子女应该有义务和责任照顾好自己。这是法律规定的。不管是什么,子女都要懂得感恩回报,老人也不需要感谢子女的照顾。说了这么多,老人要知道,法律虽然是为了维护被赡养老人的权益,但却是为那些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而设立的。除非万不得已,没有一个老人愿意和子女撕破脸来乞求赡养。因为法律一旦通过,老人与子女之间的感情必然会受到影响,所以法律是无情有情的。
归根结底,如果老人懂得如何缓解内心的压力,或者子女帮助正确缓解,这种恶性循环自然不会发生。给老人买一台收音机,搜索关于老人的着名讲座,让他多看一些关于老人的书,和老人聊聊天。内部压力需要内部输入来解决。当老人懂得合理缓解压力,消化不良情绪时,他就不再发脾气,不再帮助别人,而是愉快地接受现实,积极配合子女的照顾。即使这样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请不起保姆,他的子女也愿意全心全意为他服务。
G. 一生没有婚姻的退休企业职工孤独老人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怎么办
这个老人虽然没有结婚,没有子女。但他还是有退休金的。她可以用自己的退休金聘请一个保姆来照顾自己。也可以自己到敬老院去生活。进了医院,里面是有专门的工作人员的。
H. 人老了以后生活无法自理怎么办
人老了以后生活无法自理,这很正常,你只有想办法让自己有什么事尽量自己动手,这样还能多活。在心态方面一定要平衡,这样才不至于被自己的疾病给左右,至少在精神上你要学会战胜自己,这样可使你的疾病有所缓解。
I. 老人不能自理怎么办最好
首先,尽量跟子女住到一起去,寻求子女照顾。其次,请保姆照顾。最后,是进养老院。总之,首先看老人的身体条件,是不能自理到什么程度,一般的老人只要是半自理的状态,很多老年人都选择 了自己生活,真到严重的失能(卧床不起)的时候才会想到请保姆,或者送医院或养老院。其次,还看子女的经济承受能力,经济承受能力大,经济宽裕的老人选择范围比较宽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
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J. 2020年没儿没女没有生活能力的老人怎么办
在中国,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就是老人。这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有所规定。
六十岁,可以享受天伦之乐,也可以是孤家老人。有儿有女,老人希望他们常回家看看;无儿无女,老人也希望安度晚年。
有儿有女,老人自然就有赡养人。这在《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这里的子女,还包括继子女。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6)豫0311民初1634号确认:二被告由原告抚养成人,依法应当履行赡养其继母的义务,让其继母安度晚年。
这里的子女,还包括养子女。但要注意收养手续的合法性。泰兴市人民法院(2018)苏1283民初7492号判决确认:双方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故双方之间未形成法定的收养关系。被告的户口虽然登记在原告名下,实际上被告未与原告共同生活,原告亦未对被告尽到抚养义务,故原、被告间亦未能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原、被告之间并未成立收养关系,不能据此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赡养义务,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这里的子女,更包括出嫁女、分家产之后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第八个案例“唐某某诉唐某甲等5子女赡养纠纷案”提到:“……一些农村地区仍有“儿子养老”的老观念存在。认为女儿、女婿为外姓人,可以不承担养老义务。但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并不会因为出嫁就不需要赡养自己的父母。还有一些子女为赡养义务附加条件,如将赡养和分家产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分不到父母财产的子女即不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赡养是法定的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来免除其应该尽到的赡养义务。”
儿孙满堂,老人就更具有养老的优势。这在《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无子女的老年人
古语有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忠孝都是针对别人的利益。在古代,忠君爱国,都是为了皇帝;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孝顺,都是为了长辈。无子女的老人,首先要考虑的是他自己有没有人养老送终。
大佬曾经把弟、妹养大,等到有一天老了,就靠细佬了。这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老人因与其他主体签订抚养协议,获得其他主体的照顾。这里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再不济,要相信民政部门。这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特困供养。
侄儿(兄弟的儿子)不具有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他没有纳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侄儿的父亲——老人的兄弟,尚且需要得到过老人的关照,才产生赡养的义务。侄儿未曾被老人抚养,就不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当然,他与老人存在扶养协议,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三、有监护人的老人及其财产
监护,是针对未成年人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言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民法总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老人,有可能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一次中风之后,就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了。这时候,他就需要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首先,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其次,存在争议的,寻求解决的主体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最后,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老人具有监护人,那么监护人应当坚持有利于老人的原则,处理老人的财产。《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对于老人自己的财产,并不因赡养而有所改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四、老人与养老院
养老院,是不少恐怖电影的场景。笔者在几年前看过的倒不是恐怖电影,而是《飞越老人院》,之前还作为观众参加了撒贝宁主持的与导演张扬录制的《首席夜话》。电影中,老人为了决定偷偷跑出老人院,寻找生命中纯粹的快乐与意义。
养老院是养老机构,是指《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九条也规定: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老人前往养老院养老,这就要看老人的意愿。这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老人还需要与养老院建立起服务关系。这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老人自己在服务合同上签字确认,这当然不成为问题。这里的代理人,首先是监护人,本身就有权代理老人实行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没有赡养人的老人,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作为代理人,这也是可行的。
五、结语
本文简要分析老人所面对的赡养、财产以及养老院法律问题,还有继承问题尚未涉及,假以时日,留待另外一篇文章解决。总之,老有所养是物质方面,老有所依则是精神方面。从中国古代的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到爱尔兰诗人叶芝的“当你老了,头发花白,睡意沉沉,倦坐在炉边,取下这本书来,慢慢读着,追梦当年的眼神”,苍老并不可怕,令人感到凄凉的是无人陪伴、孤单而内心又感到孤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