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流动党员如何参加组织生活
1.党员长期外出,且有固定单位,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单位的党组织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2.党员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其编入支部或小组过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汇报外出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⑵ 组织生活的七个步骤啥我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大致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1、党员教育
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2、基本理论
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扩大民主
组织生活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主渠道。因而扩大党内民主,让党员在党的组织中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便成为组织生活的必要内容。
4、批评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扫除政治灰尘,保持党的肌体纯洁健康的有力武器,历来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之一。
5、发展党员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组织生活的又一重要方面。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培养考察的具体措施,都可以在组织生活内讨论、分工、落实和检查。
6、党员处理
对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进行党纪处理和组织处理,是保持党组织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必不可少的方面。这种处理;一般都要经过支部大会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
7、有益活动
在现代化建设的重任面前,党组织有责任组织党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学习有关的技术、业务知识,提高党员的文化业务素质。党的组织生活也应当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使党的组织生活更加生动活泼和充满活力。
(2)党员怎么参与组织生活扩展阅读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它依托党组织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三会一课”,以及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党支部定期组织党员上党课,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
民主生活会是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组织活动制度。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需要注意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党的组织生活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党的组织生活
⑶ 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
法律分析: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规定: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⑷ 党员组织生活怎么过
党的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课。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一部分。党的组织生活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指“三会一课”。
概念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应当富有生气,丰富多彩,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
意义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促进党员学习,提高党员素质,促使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党员队伍纯洁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这既是党的一贯传统,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壮大,充分发挥党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党日制度
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活动,由支部书记或委员进行组织,支部成员无条件参与,必要时可相对集中使用,但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党课制度
每月进行一次党课教育。
党内的各种活动都属于党的生活。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一部分,主要包括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联系、管理的一个重要渠道,它是依托党小组、党支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的活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大致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党员教育
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基本理论
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扩大民主
组织生活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主渠道。因而扩大党内民主,让党员在党的组织中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便成为组织生活的必要内容。
批评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扫除政治灰尘,保持党的肌体纯洁健康的有力武器,历来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之一。
发展党员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组织生活的又一重要方面。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培养考察的具体措施,都可以在组织生活内讨论、分工、落实和检查。
党员处理
对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进行党纪处理和组织处理,是保持党组织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必不可少的方面。这种处理;一般都要经过支部大会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
有益活动
在现代化建设的重任面前,党组织有责任组织党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学习有关的技术、业务知识,提高党员的文化业务素质。党的组织生活也应当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使党的组织生活更加生动活泼和充满活力。
党的组织生活是制度化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党支部应坚持的组织生活制度。
会议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党小组会每月一次。
会议应作记录。
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
(1)会议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
(2)党日制度。每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党的组织活动。
(3)党课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二次党课教育。
(4)报告工作制度。支部委员会按季度或工作阶段,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和自身建设情况的报告。
(5)民主生活制度。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6)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每月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当及时汇报;外出时间较长时,应当作书面汇报。
(7)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特别是干部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议,每年至少一次。
⑸ 外出党员如何过组织生活
法律分析: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党支部书记要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
(1)党员长期外出,且有固定单位,时间在6个月以上,不能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的,单位的党组织可将他们的组织关系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2)党员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原单位党组织可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应主动与原单位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汇报外出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临时出差(3个月以内),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返回原单位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学习、思想等情况。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过组织生活,传达党内有关文件。
(5)有3个人以上党员一起外出,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
(6)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同所到单位的党员一样,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到单位建立临时性党组织的,他们在这些临时党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党支部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验证后应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组织,同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要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他们的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工作,还要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中的有关内容。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⑹ 党员如何过好组织生活
法律分析: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 政治生活 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 以及 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⑺ 党的组织生活有哪些形式,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1、党员教育
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2、基本理论
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扩大民主
组织生活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主渠道。因而扩大党内民主,让党员在党的组织中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便成为组织生活的必要内容。
(7)党员怎么参与组织生活扩展阅读:
组织生活中的要求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⑻ 党员怎样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摘要 很高兴为您服务,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应该积极参加所在党组织召开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参加党课学习
⑼ 借调党员如何参加组织生活
法律分析:如果借调单位相对固定,并且借调时间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可到原单位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然后参加借调单位的党的组织生活,但这种临时组织关系只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借调时间超过6个月,则应到原单位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正式转到所借调单位的党组织。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⑽ 如何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如何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
党的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是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组织生活会就是其中之一。首先要围绕生活会的主题进行发言,对照党章,党规对照,检查自己,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加强自身学习,特别是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时刻不忘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