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代的典妻制度是怎样的为什么会流行呢
在封建社会里,丈夫往往将妻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如果妻子红杏出墙,是丈夫的奇耻大辱。然而偏偏有些丈夫把妻子让给别的男人,主动找“绿帽子”戴,这又是为什么呢?
转房婚现象到宋朝在统治阶级内部就大量减少了。这种寡妇嫁给小叔子的现象;违背儒家的三纲五常原则,从血缘关系上来讲至少是一种乱伦,汉族的上层知识分子认为这是一种陋习。长兄如父,长嫂如母。比较典型的如包公,把自己的侄儿铡了以后,管自己的嫂子叫“嫂娘”,在中下层人中,这种现象依然故我,嫂子就得嫁给小叔子。弟妹就得嫁给大伯子,宗族观念认为这是很正常
2. 典妻是什么这背后讲述了怎样的社会现象
典妻就是将自己的妻子通过典当的方式来换取金钱,而典当的妻子则是会到别人的家庭中帮助对方生子,等到孩子生下来后便会回到原来的家庭。而这种行为反应了当时的社会环境很差,民不聊生,而百姓们为了生活,甚至已经到了典当妻子的地步,这时的社会也是动荡不安的,贪官腐败不堪。
所以,在古代社会中会有很多被典当过的妻子,回到家中后,会因为无法忍受别人的嘲笑以及冷眼,最后会上吊自杀。而这些被典当的女子只不过是封建思想下的牺牲品而已。同时,在被典当的过程中,这些女子是不能反抗的,也没有选择的权利,因此最终受到伤害的只有女子而已。
3. 清朝穷人娶不到妻子,会用典妻的方法传宗接代典妻具体是什么
典妻这种方法的确是在清代存在的,典妻指的就是有人将自己的妻子典当出去,就像是到典当行典当东西一样,把自己的老婆当物品一样典当给别人。我们现在人看来,这样的事情简直就是让人难以置信。
典妻之所以在清朝末年开始重新变得流行起来是因为国家内忧外患导致的,从太平天国运动以后,国家经济一落千丈,老百姓的生活苦不堪言,国家财政也是出现了很大亏空。而且连年的被入侵战争和战争赔款,使得百姓生活十分贫苦,别说娶媳妇了,很多人就连起码的温饱就解决不了。所以在清朝那个时期,就有很多的男人娶不到媳妇,典妻就在那时候盛行起来。
4. 古代没钱娶妻生子的人太多,“典妻”这一荒唐的社会现象是怎么样的
在古代的时候都知道是一个男尊女卑的社会,女子的地位是非常低的,而且在许多男子的心中,女子就只是传宗接代的作用,甚至有许多普通的劳苦农民他们生下女子之后觉得没有用养不起,都把女儿直接丢掉了,就可想而知当时候女子的地位了。
这种契约对于古代妇女来说无疑等于卖身契,契约一旦成立,被出典的妻子就意味着就得为他人生儿育女,最后还得与自己所生之子女骨肉分离。其实这一切都源于古代妇女社会地位低下,女子一旦结婚,就意味着成为男性的附属物,只能依附于丈夫,夫荣妻荣,夫损妻损。在丈夫家生活困难之时,只能任由其支配,哪怕典当给他人作妻、生孩子。不过因为古代女人的作用就是“上承先祖,下继万世”,典妻这种现象自然在古代是一种顺理成章的事情,只是苦了女人。
古代穷人娶不起媳妇可以靠典妻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这一切都源于古人传宗接代的观念,典妻似乎和古代讲究的封建女性贞洁观自相矛盾,事实上这正是封建社会中女性对丈夫保持绝对忠诚的一大恶果。
5. 典妻的简介
典妻现象的存在,如同中国婚姻制度的一个毒疾,让那些封建士人无法回避,又羞于启齿。到了清代,中国的典妻现象达到了“全盛”,这个词也就不断地出现在士人的着作、史家的记载里。典妻现象遍及全国各地,名称各不相同,“浙江宁、绍、台各属,常有典妻之风”。在北方,典妻现象曾在辽宁、甘肃一些地方传播,辽宁称为“搭伙”,甘肃叫做 “僦妻”。范围很广,形式多样。
时代背景 第一,清军入关前后,大量抢夺他人妇女,因此民间买卖妻女之风兴盛。清初康、雍、乾三朝号称“太平盛世”,然而汪景棋在其所着的《西征随笔》中以陕西为例写到:“然督抚藩臬,皆满洲人为之。此辈不谙吏制,贪暴成性。三十年来,有司民以奉仁官。取之闾左者,十倍正供,桁杨桎梏,至卖儿贴妇以偿。”
第二,生活极度贫困。根据毛泽东《兴国调查》中所述,我们从中不难推想清代的情形。“在兴国,地主和富农不仅有妻,还有若干妾,中农的百分之十,贫农和手工业者百分之三十,游民的百分之九十,雇农的百分之九十九,连妻子都没有。”生活的贫困使典妻现象大量存在。 第三,出于随俗、从众的心理。据《琢县志》记述,当地民俗“尚有一种卖妻之恶风。男子家贫,嫁卖妻子以自活,女家概不干涉。且卖至某姓,女家与某姓依然以亲戚相往来。其不讲礼教之过,有如此者”。
第四,夫权思想的影响很深,妇女地位十分低下。封建婚姻是建立在女性对男性的人身依附关系基础上,女子一旦结婚,就成为男性家族的私属物;妇女没有政治地位,只能依附于丈夫,夫荣妻荣,夫损妻损;妇女没有经济权力,必须依靠男子生存,受其支配。妻子的作用在于“上承先祖,下继万世”,如果男人不能自活,典妻也就顺理成章了。
第五,清代社会通奸现象的大量存在,引起了众多的休妻事件。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婚姻奸情类”档案数统计,干隆年间,各省区每年上报朝廷批决的婚姻类命案要案平均在800件左右。这800件中,因通奸引发的约为250-530件。
第六,传宗接代的观念,是典妻婚的思想根源。典妻婚从表面看,好像与封建的贞节观自相矛盾,实际上正是这种封建妇德所造成的恶果。因为封建的贞节观片面要求妇女对丈夫忠贞,以保持血统的纯正。当“断子绝孙”的威胁直接关系到家族的兴衰存亡时,贞洁观只能服从“传宗接代”,正所谓“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
第七,社会保障体制的缺失。在封建社会,农民生活极其贫困,因此很多地区的宗族组织在制定族规时都写有要求族人相互帮助的条文,如有些家谱中规定:“夫亡独可哀而节义至重,如有寡妇孤儿最宜存恤使幼有所依而节得以全。”但这种保障是有条件的,“其有媒孽夺志或谋其财产而故离其母子者众共击之甚假公以正其罪也”。
这种互助不仅条件严格,而且在执行中效果也大打折扣,更不用说如东北地区这样的移民目的地了,人口流动使宗族组织不复存在或十分薄弱。到了清代末期随着经济的转型和外国资本的进入,农村经济的崩溃,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就显得更加杯水车薪。 动机
因贫而典:男人因为贫困而典卖妻子,这是最通常的一种情况。如“陕督题:赵成都因贫捏以已身故,托人将妻徐氏嫁卖经郭宽契买作妾。赵成都屡往索钱,郭宽将其谋杀。”又如“黄万安因贫将妻章氏捏作孀居弟妇,浼人辗转说合,卖与余姚县知县疏筤作,嗣欲往探借贷,因无人引领入署,该犯即串嘱妻叔章礼庆出名具控疏筤买娶有夫之妇,希图讹索,实属狡诈。将黄万安比照将妻作姊妹嫁人杖一百律,酌加一等,杖六十,徒一年。”《清朝野史大观?清人逸事》载:“鲍忠仕超未贵时,贫甚,典其妻与人。” 这些都是典型的因贫困而典买妻子的事件,以人为物,按年龄、容貌论价,将自己的妻子作为商品换取生活资料。更有一些情况是,一些妇女为了自己的家人生计,不得不自卖自身,被典的妇女往往是走投无路才出此下策。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着一件卖身执照,原文是这样的:“立执照:婚书人刘门杨氏,因丈夫亡故,并无家业、儿女,无依无靠,度日难过,亲朋无有,每日哭哭啼啼,家人可叹,因此自托冰人自卖自身,情愿卖与周凤喜身旁为妻,度日远年,三造说允同家言明,做身价钱壹佰伍拾元正,当交不欠,笔下交足,自交价后,永不反悔,此系两家情愿,若有反悔者,有冰人执照为证。媒人:李德功、老金太太,宣统元年九月十二日杨氏代字赵青山。” 这件档案所展示的卖身执照发生在1908年。奉天省安东县的妇女刘杨氏因丈夫去世、膝下无儿无女,没有亲戚朋友,没有家产,也没有了在夫家再待下去的理由,且自己生活又无依无靠,实在生活不下去了。家里人(杨氏丈夫家里的亲人)看着很可怜,同意她另找个人家。因此,杨氏托了个媒人把自己卖给他人为妻。这种自卖自身的现象只能是妇女在走投无路时,迫不得已所采取的下下策,其未来命运只有听天由命了。
处罚不贞之妇:如:“奉尹咨:孙富有与大功弟妻通奸,后其夫将奸妇卖与他人为妻。”
变相霸占妇女:赵端士因见胡任氏被夫责逐回家,起意乘机谋娶,给伊子赵伯麟为妾,商同曹之铎等将胡有义唤至,令其休妻不允,该犯即以告官之言恐吓,并起休书稿底,逼令誊写。胡有义畏强照写,嗣赴学院衙门具控,又被该犯浼令孙精一拦回。该犯见事已寝息,往向氏母任陈氏说允聘娶作氏,与赵伯麟成婚。”这是一起典型的霸占别人妻子的案件。 又如,张俊保意图谋娶郑氏为妻,许给郑氏之母郑陈氏财礼,嘱令转向张孝相商休弃改嫁。郑陈氏贪利允从,张俊保即浼胡老黑等为媒,送给财礼钱文。郑陈氏嘱伊子郑长明写就休书,向张孝捏称郑氏患病,诓令张孝至家,郑长明母子逼令休妻不允,郑长明捉住张孝手脚,涂墨按印休书而散。
张俊保迎娶郑氏成婚,彼张孝邀同贺宗孝等同赴郑长明家理论,郑陈氏不服争吵,张俊保听闻赶往,将贺宗孝揪扭,被张孝殴伤,将郑氏拉回。此类案件有两个特点:第一,妇女本身的意志在封建婚姻中往往被漠视;第二,矛盾的主要当事方往往是女方的家人和女子的丈夫或是第三方与女子的丈夫,妇女在事件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
诈骗行为:北抚咨:李怀志将妻范氏捏作为妹,改嫁廖志德为媳,李怀志捏称被拐,向索钱文。复起意纠众抢回,希图勒索。又如:姜兴价买武发起之妹武氏为妻,后因贫复将武氏捏作伊妹转卖与张范为妻。曾向武氏言明过门后乘机拐回,嗣因无隙可乘,起意强抢。邀允白天章等一共七人,夜前往将武氏抢去,并拒伤张范。 清代是一种宗法社会,它要求人们从婚姻的缔结上必需服从宗族的利益。“新娘中谁是最适当的在这种错综复杂的体系之下,决定这个问题的不是他个人的愿望,而是家庭的利益。”因此只要家族需要,妻子作为家族中“承宗庙,继子孙”的工具,完全可以被牺牲。而且因为在婚姻的缔结上,漠视当事人的意志,婚姻双方的结合是依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甚至还形成了童养婚之类的畸形婚姻。这样的婚姻不但没有感情基础,妻子也往往因此而对被出典的事情表现冷漠。一些妇女被反复买卖后甚至还参与了一些以自己为诱饵的诈骗行为。
6. 清末流行的“典藏妻”是什么意思怎么流传来的
“典藏妻”是一种将自己的老婆租给别人繁育子嗣的一种行为。通过租赁的方式,将自己的老婆租给别人,让自己的老婆给别人生孩子。这种租赁的方式是有期限的,一旦期限到了的话,那么妻子就可以回到本来的家庭继续生活。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则是因为清末时期出现了很多穷苦的农村汉子,这些汉子都没有银钱娶妻,于是便产生了这种“典藏妻”的方式。
当时的朝廷发现了“典妻”的事情后,也是没有管理的,在这种任其发展的情况下,百姓也越来越猖狂,甚至最后还多了“售后服务”。而这种出租的行为,对当时的女性来说是非常痛苦的,同时也是女性的悲哀。
女性在“典妻”的过程中,作为一件商品被人肆意买卖,这不仅仅是对女性的不尊重,同时也是对女性的压迫和践踏。
7. 清朝的“典妻”是什么意思,穷人没钱怎么传宗接代
清代期间风靡“典妻制”,实际上这说到底某种陋俗,这些人所说的“典妻制”,实际上便是典妻和雇妻。由于地域不一样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不一样,因此分成这两类,尽管全部都是典妻制的某种,可是涵义却有很大的不同。在其中雇妻便是雇佣别人的妻子,按天算钱期满还回,典妻便是雇佣时间较长。
不仅如此,东北地区也风靡某种类似的机制,由于中国古代男性长期外出,因此妻子在家中生活艰难时,就会把自己典当出去,随后和别的男人搭伴过日子,此外还会签署搭伴字据。这便是清代穷人娶不起老婆,随后风靡的某种机制,而这种做法却又是最伤害女性的某种行为,更加证实了古代女人的社会地位有多卑微,确实是悲哀又可怜。
8. 清代的“典妻”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创典妻是什么?典妻制度是人类买卖婚姻的一种,它和娼妓制度一样,都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
这是一种贫穷滋生的恶劣现象,这种现象是一种耻辱,也是封建王朝羞于启齿的“疾病”。
这种制度到了清代发展成了“全盛”,这个词也就不断地出现在士人的着作、史家的记载里。典妻现象遍及全国各地,名称各不相同,“浙江宁、绍、台各属,常有典妻之风”。在北方,典妻现象曾在辽宁、甘肃一些地方传播,辽宁称为“搭伙”,甘肃叫做 “僦妻”,范围很广,形式多样。
典妻婚从表面看,好像与封建的贞节观自相矛盾,实际上正是这种封建妇德所造成的恶果。这是因为封建的贞节观片面要求妇女对丈夫忠贞,以保持血统的纯正。当“断子绝孙”的威胁直接关系到家族的兴衰存亡时,贞洁观只能服从“传宗接代”,正所谓“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
清代的典妻现象是与父权制、夫权制相适应的,也是封建社会夫权、父权至尊至贵的伦理秩序的真实反映。封建社会的制度使得这些伦理制度一步步的走向畸形,正是有那么多不合理的现象,才让典妻现象屡见不鲜,社会总是在不断的进步,当一切不合理制度消亡之时,就是曙光女神光耀大地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