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服刑人员出狱后怎么办
一、服刑人员出狱后怎么办
1、服刑人员出狱后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出狱后的服刑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参加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并实现就业后,可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培训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二、刑满释放几年解除管控
刑满释放会立刻解除管控。刑满释放需要马上解除管控。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后,当地派出所会将其纳入重点人口进行管理,民警会定期找其谈话了解其近况。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便应由执行机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⑵ 假如服刑的犯人没有钱,在监狱里的犯人是怎么生活下去的
监狱里的消费都是根据改造情况对每一个服刑人员进行定额消费的,也就是说你每个月消费多少不是你家属给你的账户上打了多少钱,而是根据你的表现(例如:做工完成情况、学习情况等)进行量化考核来划定消费等级的,每个地方不一样但是一般最高不超过500元/月,而且消费都是购买生活用品比如牙膏、毛巾、方便面这些。
综上所述,进了监狱真的无人探监无人送钱送物品,也不是绝对生活不下去,无非是心里承受的压力更大一些,但基本的生活必需品还是可以免费获得的。
⑶ 监狱服刑人员怎么解决生理需求
监狱服刑人员暂时没有法律规定怎么解决犯人的生理需要。服刑人员是允许家人去探视的,但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探视,探视以隔离开电话沟通或者视频沟通的形式进行。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会寄送信件。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⑷ 监狱里无期徒刑的犯人怎么解决性生活
有钱的老婆来探监时送点钱,就可以和老婆玩玩了,没钱的只好憋着
无期徒刑是一种刑罚,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4)服刑人员怎么解决生活问题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内立功表现的容,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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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