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几种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状况为保险标的,被保人在保障期限内发生意外、疾病、伤残、死亡等事故,保险公司向被保人或其受益人给付合同约定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可以将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年金保险,其中健康保险又包含重疾险和医疗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⑵ 购买保险后,保险人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密性。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业务流程或保险人健康、财产、家庭、身体等状况时,对投保人所了解的业务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如果保险公司不履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需要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保险人:使用保险人提供的标准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应将标准条款附在保险人提供给申请人的申请表上,保险人应向申请人解释合同的内容。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涉及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目前,保险费的主要功能还只是风险转移工具和资产保全工具。也就是说,我们投保人用一定的钱向保险公司购买一些险种和一定数量的保险。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如果对相关情况不清楚,可以咨询律师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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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3)保险在生活中有哪些责任扩展阅读: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保单所有人,拥有保险利益所有权的人,很多时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单受让人。
⑷ 人寿保险承担哪些责任
一般来说,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责任是从保险公司同意承保,而且投保人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开始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责任需要两个前提:
一是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它的标志为保险公司签发保单。一般投保程序分为两个步骤,要约和承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表示愿意投保,并填写投保书,视为要约;保险公司核保以后决定承保并签发保单,视为承诺。因此,签发保单是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标志。
二是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二者缺一不可。
另外也有一些保险合同是在合同开始签定一定时期后才开始生效的,如90天、180天。此类保险主要以健康类保险为代表。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
所以,保险责任既是保险人承担保障的保障责任,也是负责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保障的责任和获得赔偿或给付的依据和范围。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主要分为基本责任、特约责任、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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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人身事故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您好,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
人身事故的保险责任是什么: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何种合同的发包方,绝大部分都在合同中附有免责条款。所谓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旨在免除、限制一方或双方将来责任的条款。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3条第2项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从该条款可知,造成承包方人身伤、亡的行为,无论是故障或者过失行为,均不能免责。过失行为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轻信损害结果不会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
同时,《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的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据此,上述工程承包合同总体有效,但其中的免责条款无效。故发包方、承包方应根据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如协商不了,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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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保险在生活中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保险在生活中还是起到一个保障作用的。就像是一些医疗保险都是非常有用的。如果你要是住院的话,医疗保险就会给你报销,然后就能够让你减少一些损失。每个人都可能会生病。都会有进医院的机会。而进一次医院几乎就要花上好几千块。
像是商业的意外保险也是非常有用的,因为这些意外保险是在发生意外情况的时候能够对你有一个保障。好多人都会给自己家的小孩买这种意外保险。因为小孩子经常会做各种户外活动,他们也是非常不小心的,如果要是发生什么意外情况的话,家长就会花很多的钱。要使用这种意外保险的话。就可以在医疗保险之外还报销一些钱。还是非常有用的。如果要是自己家的钱比较宽裕的话,是可以购买这种保险的。可以让自己免除一些风险。
⑺ 保险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
作用: 转移风险 买保险就是把自己的风险转移出去,而接受风险的机构就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风险转移是因为可保风险还是有规律可循的
拓展资料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
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4.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
5.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⑻ 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保险公司承保后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赔偿保险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对人身伤害给付保险金;
2、积极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进行防灾宣传和灾前检查;
3、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业务、财产、家庭、身体健康等状况保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