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律和生活的关系
1、法指导生活:法律是国家设立的人们生活的行为准则,指导人们如何处理生活中的法律关系.
2、法保护生活:法是最有权威的国家意志,调整社会、单位、家庭、个人等复杂关系.凡是按照法律去生活的人,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法是保护人们生活的最有威力的手段。凡是得到法律保护的人,也就是得到了国家的保护、政府的保护、替察的保护、军队的保护.这是一种国家强制保护,是最有效的保护。
3、法调整生活:依法生活,会获得美满的生活。法调整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邻里关系、继承关系等社会关系。按照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符合全体人民的愿望,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是一种协调、和睦、稳定,有利于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的关系。
4、保护守法,制裁违法:违法要承担责任,受到制裁;守法会受到保护.法是不许违背的。要依法生活,不违背法律,就要懂得法律。
(1)如何处理生活中琴与法的关系扩展阅读:
法与生活有密切关系。法是一种规范,一种规则。知道规则的人,才会生活。知道法律,就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允许做的事,做了会有什么后果;
知道法律,就知道允许做的事怎么做,如怎么继承、怎样结婚、怎么离婚、怎样买卖、怎样租赁、怎样赠予等等。按照法律做事,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按法律办事,就得不到法律保护,甚至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B. 情与法的关系!(详细点)
古人说:“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情”指情感,即人们对客观事物所引起的肯定与否定的心理反应。人在社会交往中,因情感而形成情分和面子,而这种情分和面子又往往左右着人们的行为。检察官作为人,即食人间烟火又有七情六欲,避免不了人际交往和结交朋友;检察官作为执法者,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又必须做到严格执法,不循私情。因此说,检察官在人际交往中,不仅仅存在“法”与“情”的统一的一面,而且也存在着“法”与“情”相匹悖的一面。如何摆正“法”与“情”的关系,在人情与国法发生矛盾的时候,做到不以情代法,秉公执法,是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如何正确处理好情与法,是检验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的一个体现。人都是有情感的,情渗透在人们的心灵深处,也是人的本能所在,情感的种类繁多,上下级情、手足情、战友情、同事情等等,这些情都可能使有些执法者冲昏头脑,把情放在了“法”的上边。我们队伍中的绝大多数人都能遵守检察纪律,秉公执法,不循私情,用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检察人员的情怀宽广而博大,同样也有丰富的情感。但这种情感的体现应当符合法律所赋予我们的职责和要求。我国的国情,集中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法律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检察人员秉公办案是体现和表达了人民群众的深切情感,也是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检察人员的情感,表现在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敬业爱岗,热爱社会主义事业,憎恨一切反动势力和邪恶的不良行为。密山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魏艳玲,她之所以能够在平凡的检察事业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就是因为她心中装着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办案过程中,她顶住了人情、私情、金钱及五光十色糖衣炮弹的诱惑,公正执法,秉公办案,她从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过一次私利,曾先后拒礼拒贿数万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爱戴。但不可否认,也有少数意志不坚强的人碍于私情,碍于情面,办人情案和关系案。有的人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把“情”放在了“法”的上边,辜负了人民的信任及党和国家的重托。
在守法、执法中,摆好情与法的位置,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是检察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准则。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公民的法制意识也有待于加强,社会上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执法机关有着很深的渗透力。“说情风”就是其中一种。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会常常遇到方方面面的朋友为犯罪嫌疑人说情,要求高抬贵手,这就要求执法人员要过好人情关,排除“情”干扰,做到秉公执法。
公正执法,秉公执法,不是说检察干警没有人情,不讲人情。由于我们是人民检察机关,我们的权利是国家和人民给予的,是代表国家在行使权力,这种权力,是保护人民、打击惩罚犯罪、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法制尊严为己任的。在执法中,我们做到的无私无畏,秉公执法,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脸皮,不怕打击报复,这些都体现了检察干警们在职业活动中所具有的“真情”,这些真情给予了国家和人民,给予了我们的责任和胸前的检徽。
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关键是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去依法行使检察权。在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时候,唯一的标准和尺度是法律。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通常会遇到重重阻力和困难,有上级的压力,亲朋好友的压力,但要敢于顶住权势及情感上的压力,依法正确履行好检察权,这才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同时,我们还要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不专权,不越权,不弃权,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既不能滥用权力,耍特权,也不能放弃应行使的权力。
能否做到廉洁奉公,还取决于检察人员能否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不掺杂个人的私欲,不追求个人的私利,清廉地,正直地,忠实地执行法律。如果把追求个人利益作为执法目的,那就会与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相悖,就会出现以钱、情卖法的现象。如果在执法中夹杂了私欲、私利,法律的公正性便难以体现,更谈不上为人民谋取利益了。
人们的行为都是有一定目的,这种目的都会掺杂着情与法的利益。检察人员执法同样是有目的,这种目的,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任何一名检察人员都是人民的忠实卫士,也是人民的公仆,在工作中,不应该有任何私利,有了明确的目的,才能"不贪于财,不苟于利",就会一身正气,铁面无私,执法公正。我们检察战线上涌现出了张会杰、常贵文、魏艳玲等模范典型人物,他们用无私的忠诚铸起一座丰碑,永远的屹立在人民群众的心里。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做到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还要做到在执法中坚持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以案谋私,重要的是要养成俭朴的习惯,吃苦耐劳的精神。生活上的俭朴、不追求奢侈、享受,平时要注重学习,要养成艰苦奋斗的好思想,好作风,思想上筑起坚固的长城,就不会见钱动心,见情忘了原则,就会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间,办案中就会不畏艰苦,就不会因一己私利而枉法。
C. 一个人办钢琴班在家教学生,因琴声扰民而被邻居告到法院。请从道德法律方面谈谈这件事
家是每个人休息的地方,外面工作劳累了,回家想安安静静的休息,看书,或看电视。但楼上或楼下的古筝声,亦或钢琴声不停地在耳边咚咚,嗡地嗡地,哪怕再低频,半个小时连继不停地钻进耳朵,是绝对打扰邻居休息,学习的。自己的家不去扰民任何时间想怎么休息就怎么休息。但那些练琴者琴声传到邻居家,让邻居被动听着半个小时以上,还口口声声说50分贝不到,我在上午9点才练或下午3至4点练的,不是休息时间,没扰民。邻居的休息时间是定死的吗。每个人自己的家随时随地想怎么休息就怎么休息。练琴者琴声扰民还找各种理由非常的自私,甚至有些古筝亦或钢琴老师借口自己练琴,实际却为了赚钱带学生到家练。练琴者实际把邻居家也变成了她的琴房。琴声在邻居家回荡半个小时,自私的练琴者会1个小时以上。哪怕再低也绝对扰民。居民区真的不能练琴。如练琴,除非不被邻居投诉,如投诉必须停练,去琴房练。练琴者和邻居吵架的有很多很多……有钱的选择上诉,没钱的多次投诉也不能阻挠练琴者琴声侵犯自己生活空间,自己的家被琴声扰的不能安静,忍无可忍用另外方法还击…… 这样的事件很多很多,真的希望国家管一管,不要让那些练琴者口口声声:50分贝不到,没扰民。上午10点开练的没扰民…… 邻居们被动听着她的琴声要连续半个小时,甚至1个多小时。低频地钻进耳的声波是绝对影响邻居休息,学习,影响邻居健康的!禁止居民区练琴,如练琴被投诉必须停练,去琴房练。
D.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你知道我们生活中常常涉及哪些法律吗至少写五条
第一,抚养和赡养,如果你没有成年要被抚养,如果成年了要赡养老人
第二,合同,人总要买东西,这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第三,侵权,你走在路上可能被车撞或者被楼上扔到的东西砸到
第四,亲属关系,因为亲属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有婚姻继承等,就算你不离婚,你是未成年人,如果父母离婚,对子女有很大影呼。
第五,人身权,别人可能用你的肖像谋利,你可能在网上骂人被告……
E. 法与情的冲突如何处理
其实我们中国上的法律对法与情的冲突是没有明显的界定的,那么我们就需要依靠自己的性格来确定,如果我们更倾向于严肃的话,那么就以法为主,把琴靠后,如果我们性格比较温的话。可能就会以晴为主以法好货
F. 简述法律与生活的关系
法律分析:法指导生活,法律是国家设立的人们生活的行为准则,指导人们如何处理生活中的法律关系。法保护生活,法是最有权威的国家意志,调整社会、单位、家庭、个人等复杂关系.凡是按照法律去生活的人,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法是保护人们生活的最有威力的手段。凡是得到法律保护的人,也就是得到了国家的的保护、政府的保护、军队的保护.这是一种国家强制保护,是最有效的保护。法调整生活,依法生活,会获得美满的生活。法调整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邻里关系、继承关系等社会关系。按照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符合全体人民的愿望,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是一种协调、和睦、稳定,有利于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G. 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我们应如何认识和处理与法律的关系
施雪华说,中国一直以来致力于构建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但一直未实现。
休谟说,现存的东西不一定是合理的。
现代国家的八大特征。民族国家-以一个民族为主体。西方15世纪开始出现,区别于部落国家而言。主权国家-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理性国家-公共理性占主导地位的国家,理性是人的一种逻辑。有限国家-公共权力有边界和限制。效能国家-现代社会的一个核心价值就是效率。民主国家-公民有权参与政治过程,并实质影响国家政策。三方委员会-政府、公民、独立学者。四方委员会-政府、资本家、劳动者、独立学者。法治国家-法治和人治有两点区别,一是法治是人的意志的事先呈现,二是人的意志的通则性表现。科层国家-相当于官僚制。
现代社会的五大特征。多元社会-利益多元化,组织多元化,分层。世俗社会-以现代行业和职业为基础的自由流动社会。自由社会-把自由作为第一价值。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对自由作限制,战争和紧急状态,限制也是有两个条件:最短时间,事后作出国家补偿或赔偿。契约社会-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经济社会领域和非政治领域,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独立于政党政府,其内部外部按照自由平等契约关系构建,合法的组织。团体社会。
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的关系:宪政是一种纽带。构建中国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的途径:政治合法化,政治世俗化,政治制度化,政治民主化。社会要以组织化和规制化来构建。
房地产已经被政治化和道德化。别人是奶粉里掺三聚氰胺,三鹿是三聚氰胺里掺奶粉。经营理念是企业家才能的核心要素。挣富人的钱容易,因为货币边际效用递减。富人的钱不叫钱,富人称钱为王八蛋。在中国,农民是不能致富的,不管Z书记对你说了什么。农民是很惨的,经济学讲得很清楚,只是十七大没讲清楚。哪里有富人,就在哪里做买卖。做企业是“养猪”还是“养孩子”?最大的公平来自效率。次贷危机给我们的最大教训是:房子不能卖给穷人。
H. 古代人对琴的重视高于我们,琴对他们来说有什么意义
竹林七贤
四、总结中华文化自古重视礼乐文明,之所如此,不仅是礼乐文明蕴孕了中华民族千年的文化,更是因为礼乐是其主体精神命脉。琴文化更是其中重之之重,不仅推动了文人的思想解放,更深深地铬印在文人灵魂深处。古琴是我国优秀的文化遗产,具今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与棋、书、画共同构成了文人内在的素质。自琴诞生之际,由礼仪之器到风流之器,琴己与文人紧密相联,并成为了我国的文化内容,现如今我们更应当发扬古琴文化。
I. 法律与生活的关系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律是国家设立的人们生活的行为准则,指导人们如何处理生活中的法律关系。依法生活,会获得美满的生活。法调整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邻里关系、继承关系等社会关系。按照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符合全体人民的愿望,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是一种协调、和睦、稳定,有利于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J. 如何正确处理情与法的关系
情是道德,法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