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
法律分析:1、理论学习不够:对理论学习存在“实用主义”,学文件多一些,学原着少一些,用时学得多一些,不用时学得少一些。没有真正让学习到的理论指导实践、指导日常工作。
2、业务知识不足:自参加工作几十年来,虽一直不停在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但因工作业务繁忙、思想疲惫松懈,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未达到理想要求,存在静怠主义,需要用时才去学,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不够。
3、法律素质缺乏:工作中,大多数执行要依靠法律条规来办事,但由于工作性质单一、覆盖面少,所能接触、运用的法律比较少,平时缺乏对法律法规内涵的深刻理解,有的发条较深,理解比较困难,学习时存在浅尝辄止的心态,遇到实际工作,有时不能准确、灵活的运用法律武器;还因本身性格和善,在面对一些涉及人情的违法、违章的案件中,无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行为准则。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⑵ 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第一,学习要求和动力不够。学习要求不够高,学习内容浅,学习范围窄,系统性、专业性、深入性不强,学习效果不明显。缺乏动力,缺乏学习的主动性。
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学习意识不强。没有改变要我学为我要学的良好学习习惯。本人更注重单位安排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而对其他学习的主动性不够;另一方面,学习的钻劲不够。在学习过程中,我认真做了笔记,但我经常尝试,没有深入消化,理解内涵,全面实施;第三,学习重点不明确。我没有认真把握学习重点,但求面俱到,结果忽略了直接相关工作所需的重点学习。
第二,责任感不够强。因为大局意识不够,往往只关心自己职责以内的事情,其他的事情很少问。有时候,自己明明看到了其他同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因碍于面子或是认为不该自己管,也就没有主动提出来帮助改正,而是放之任之;有时自己认为无足轻重、无碍大局、可干可不干的事,也就无动于衷;有时本该今天干完的事,也随便拖到明天干。
处理问题理论联系实不够。尽管我也经常学习,但学习的深度不够。我经常告诫自己要用辨证的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和处理问题,可总是讲在嘴边,忘在手边,结果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方法简单,对具体问题分析力度不够,不能全面运用发展的、联系的、辨证的眼光看待和处理问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平时疏于学习。在知识结构日新月异的今天,不学习,就要落伍。以往我总认为,只要能把本质工作干好,其他学习都无关紧要,殊不知,学习与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地学习,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认为只要能干好本职工作就行了,而放松了对其他知识的学习。
致使理论基础薄弱。由于忽视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掌握。对于自己所学的东西,也没有认真去深入消化,吸收,也就不能很好地做到把自己所学贯彻到实践中去,落实到行动上来,致使在实际工作中政策水平较低。加之学习的主动性不够,对于学习制度坚持不够,老爱犯三分钟热情的毛病,这一不良习惯致使学习收效不大。
二是思维局限,认识落后。思维局限,认识落后,进取意识不够强,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
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条款、按规章制度办事,工作不出错,不给组织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给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让自己朝着目标坚定地走下去,反而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
三是群众观念弱化。我们的一切出发点应着眼于广大人民群众,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真正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由于我们工作经常直接与企业职工接触的机会多,与他们之间的交流较多,看到群众的疾苦多,听到群众的呼声多,渐渐地麻木了、习以为常了,群众观念弱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弱化。
三、整改措施。
随着机关作风整顿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对自身存在问题的排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在工作和学习中牢记共产党员的六条基本要求,按照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时刻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放在首位,把它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奋斗动力和行为坐标,立党为公,甘于奉献。
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深挖其中的规律性;善于从事物之间的种种联系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善于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紧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在强化服务意识上下功夫,为领导决策出谋划策,献智献力;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堂堂正正做人,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以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为自己行动、处世的准则,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努力做到勤政廉洁。
今后,我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整顿机关作风继续查摆自己在各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改正不足,提高自己,真正使自己的思想得到进一步净化、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把自己的各项工作做好,取得成效。
⑶ 遵守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员工工作纪律不强、不就真务实、工作热情不旺、工作劲头不足、工作动力不大,工作要求不高,表现为典型的“动力缺乏症:一是对工作缺乏敬业的感情。对工作麻木不仁,冷淡厌烦,责任性不强,要求不高,得过且过,应付了事,马马虎虎,满足于一般性常 规工作任务的完成。 工作纪律散漫,上班迟到早退,无所事事,随心所欲,有的甚至在上班时间溜之大吉,玩麻将打扑克,有的干脆成伙结伴下去吃喝玩乐,胡搞乱来, 败坏了党和干部的形象。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⑷ 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种种表现。概括起来,主要是: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甚至公然妄议中央;目无组织,自行其是,脱岗离岗不向组织汇报;个人重大问题不及时报告,对组织隐瞒实情;跑风漏气、四处说情、乱打招呼,等等。其中有的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成为党的建设的一大忧患。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无动于衷。
⑸ 纪律作风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1、在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初期,片面的自我满足,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全面,反映出我对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认识存有一定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在学习方面,平日只注重于法律业务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放松了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由于学习不系统,掌握不全面,理解不深刻,又缺乏主动性,所以,使有些问题试尝辄止,没有真正的全面理解透彻,以至于使自己成为学习上的实用主义和工作上的事务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自身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同时对法学理论内容研究得多,对市场经济理论、电脑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钻研得少,结果使得知识面不够广。
3、是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还不能熟练地掌握与本职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办事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协调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4、是在工作纪律方面有时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对待群众有时不够热情,服务不够到位,没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的理念。
之所以存在这一系列问题,归根结底是: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淡漠,放松了学习。自认为自己受过一定的教育,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业务基础,能胜任本职工作,因而,特别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是务虚的,业务学习才是务实的,而没有深思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其次就是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上面领导的事,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许多内容又与我们现实生活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没有全面系统地学习,更谈不上正确理解,而且还忽视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工作的巨大指导作用。缺乏契而不舍,持之以恒的精神。
第二,缺乏敬业精神,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对工作只是想怎样尽快完成,不是思考怎样做到最好,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欠缺创新意识,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有关的政策法规琢磨的少,工作方法简单。从纪律上来看,对自身要求还不够严格,存在随大流的错误想法。
第三,理论与实践不能有机地结合,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对理论的学习只满足于记住几条重要论断和几句讲话,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
二、整改措施
我决心通过这次整顿教育,找准问题,抓住产生问题的根源,明确改进措施及今后努力的方向,弥补思想上和工作上的不足。
1、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深挖其中的规律性;善于从事物之间的种种联系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善于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加强本职岗位工作的学习,树立创新的精神,立足现有条件,刻苦钻研,勤奋工作,树立爱岗敬业的理念。
2、提高自身修养,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上尽心尽责,求真务实,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脑海,想方设法提高办事效率,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事。
3、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努力解决好当事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自己做的每一件事,说的每一句话,都让当事人满意,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4、努力学习业务。努力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法院工作中去。
5、增强大局观念。坚决克服工作中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淡薄的问题,在工作中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大局,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法院的工作联系起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展示新时期法官的形象,促进工作的全面推进,使本职工作再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
篇二
根据县局党党委的部署,在全局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在第一阶段,通过学习有关文件、主题讨论,看教育片等形式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学习,通过学习讨论,使全局职工更牢固掌握各项纪律规定,增强了法纪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深刻认识到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危害性,筑牢了思想道德防线,改进了工作作风,通过这次纪律教育整顿学习,使全体职工深刻体会到在我们队伍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在工商系统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通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开拓创新的精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果断和胆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对业务知识钻研不够,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认为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3、在组织纪律方面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有时对违章的人和事当作没看见。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间,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还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开拓创新精神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上级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上面有安排再开展工作,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缺乏一定自信。
3、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深层次的分析不够,思考不深刻。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工商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委会上的讲话等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和党组成员一道,率领全局同志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领导艺术;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随时随地的将“五条禁令”表现在行动上。明确自己的身份,告诉自己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以中国共产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让全局干部职工向我看齐,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对待每一个人。
4、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对学习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各项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坚决克服好人主义,坚决和坏人坏事做斗争,决不姑息迁就,处理到位,执行到位,做到对单位国家对人民负责。
篇三
开展机关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以来,本人按照办公室的总体部署,对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找出问题的根源,认真吸取教训,明确努力的方向,以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的目的。现将剖析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到办公室工作以来,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帮助下,自身素质得到提高,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但与老同志相比、与办公室要求的独挡一面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一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工作中习惯用老办法、老经验处理问题,不能勇于打破老框框、老套路,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认为自己工作能力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过于依赖科长和主任,因此,工作上没有大的起色。
二是学习积极性不足。在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对学习“走过场”,流于形式,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中满足于“蜻蜒点水”,对有关政策、法规掌握不是十分全面,遇上处理具体事情,往往是凭主观臆断和经验去分析情况、处理问题;在理论学习上搞实用主义,与工作有关的就学一点,与工作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猎,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由于理论功底不够深,知识掌握不够全面,了解大局不深不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工作任务上存在走样、偏差现象。
三是工作作风松懈、不够严谨。表现在:在工作标准上不够严格,不能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把握,离办公室要求的“一点不差,差一点不行”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文字校对工作中,有时出现错漏字现象,在卫生清扫方面有时不及时、不彻底;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往往是领导安排什么就干什么,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主动考虑工作还有欠缺,对自己的工作缺乏系统地考虑和研究,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二、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通过这次思想作风整顿活动,我看清了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并不是查找了问题,分析了原因就行了,关键是今后怎样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
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创新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奋发有为、争创一流的观念,强化质量意识和自我超越意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扎实工作,勤勤恳恳、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把创新意识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努力跳出以前的思路和框架,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求新、求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确保写出一批有深度、有份量的调研成果。
二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今后将全面、系统、准确地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打下坚实的政策理论功底,拓宽个人知识领域。按照通读与精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学习中心,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中心议题,确保每天拿出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坚持作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针对自己文字驾驭能力不强、写作水平需要提高的实际情况,加强写作方法理论的学习研究。
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始终保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高标准、快节奏的做好每一项工作,重视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和每一件小事,力争使每一项工作都不出纰漏,达到完美;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科学性,工作想到前头,想细想全,克服盲目性,变被动为主动,做到“有的放矢”。
⑹ 个人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思想作风涣散。
(1)思想上不思进取,面对诱人的物质世界心猿意马。不学习,不提高,整天无所事事,“一杯茶水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有的甚至上班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混日子。
(2)相互攀比,不比学习比玩乐,不比工作比待遇,不比业务比关系,不比成绩比资历——比日子。
(3)牢骚太盛,整天怨天尤人,自己不努力工作,还对努力工作的人看不顺眼——怨日子。有的甚至“身在曹营心在汉”,人在办公室里坐着,心里想的满是自己的“生财之道”。
2、工作作风懒散。
(1)工作松松垮垮,上官不紧,下官不忙,能拖则拖。工作不负责任,容易出成绩的工作争着做,遇上“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便推诿、扯皮。
(2)工作作风漂浮,开会布置多,真抓实干少,擅长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时候是“以唱功代替做功”、“以突击对付检查”。
(3)表面文章多,工作实效少。制度、规划等大都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虽然表面工作“有声有色”,但诸如干部队伍建设,执法过错追究之类的难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高高在上多,深入调研少,即使是下到基层,也多为“走马观花”、“蜻蜓点水”。
3、组织纪律松散。
(1)组织生活不健全,党员干部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不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群众监督。
(2)纪律观念淡薄,我行我素。如在纳税服务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少数人仍在那里以管理者、稽查者之居对待纳税人。衙门作风还没有彻底改变,动辄“你先搁在这儿”、“明天再来”。“这事不该我管”等“服务用语”仍然在窗口时有所闻。又如上班、开会、学习等活动想来就来,想去就去,凭个人兴趣参加集体活动。
(3)另外,不讲原则的“人情税”,无视税法的“喳口税”也仍然在少数干部身上存在,有的甚至还在纳税人那里“吃、拿、卡、要、报”。
4、组织领导软散。
(1)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强,党不敢管党员,不敢管干部,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甚至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在工作、生活中比普通群众表现还差。
(2)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执行力不够,对涉及到人特别是涉及到“狠人”的问题,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敢理直气壮地批评教育和依纪依法处理。如考勤制度形同虚设,对长期不守纪律的人不教育,不管理,不追究。
(3)年终综合考评“雷声大,雨点小”,不敢拉开分配档次。公务员评优“轮流坐庄”,达不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6)生活纪律问题不足有哪些扩展阅读:
领导干部当廉洁自律:
对领导干部来讲,守住廉洁自律底线,不仅要提高个人修养,还必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强化法治观念。
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是刚性的纪律,是统一的纪律,更是自觉的纪律,这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最明显的标志。
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只有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把党纪国法当作带电的高压线,才会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达到新境界,成为遵守法纪、廉洁自律的楷模。所以,在党纪国法面前,领导干部要“畏”字当头。
⑺ 党委班子在生活纪律上存在的问题
一、发现的问题
对照自身,发现在讲诚信和守纪律方面做的较好。时刻把讲诚信作为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对党忠诚,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清白为官,始终把守纪律作为领导干部的为官之要,严守政治纪律,严守群众纪律,严守廉政纪律,保持政治定力,做到清正廉明。但在“懂规矩”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理论知识储备不足,思想有局限。平时忙于工作,忙于事务,真正用于学习的时间和精力很少。有时侧重了对上级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而忽视了系统的理论学习。学习的自觉性不够,尤其是在完整准确的理解和学习理论原着及精神实质上没有下功夫,只从字面上理解,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际脱钩,没有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二是业务知识不足,不能更好的指导实践。到动监局任职以来,虽然一直在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但因就职时间较短、工作业务繁忙,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远未达到要求,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存在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
三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到位,没有将法律知识更好的运用到业务工作中。动监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情况和新挑战层出不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平时缺少对法律法规内涵的深刻理解,有的法条较深,理解比较困难,学习时存在浅尝辄止的心态,遇到需要运用法律法规指导实际工作时,便不能准确、灵活的加以运用。
⑻ 纪律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法律分析:1、遵守党的纪律意识比较淡薄,工作有时存在随意性,对党的纪律条令理解不够深入,缺乏严于律己的劲头。
2、存在着对工作缺乏持之以恒、精益求精的精神,业务素质技能没有向“精”、“深”方面发展的倾向。
3、存在着工作开展的深入程度不够,总结经验、推广经验有待加强。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⑼ 生活纪律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问题
1、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的要求,党内政治生活有了很大改善,但是,有些单位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时仍然不严肃。由于个别党员干部没有真正认识到党内政治生活对于提高党员素养的重要意义,导致一些单位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时不按组织程序和原则进行,而是想什么时候开会什么时候开会,往往临时取消计划好的民主生活会。在会上个别党员思想意识弱化,不能严肃认真的进行学习,把党内政治生活看作普通列会,怀着事不关己的态度。在开展批评与我批评时,并没有严肃的态度,而在相互吹捧。甚至有的把游山玩水、文娱活动等当作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方式,在会议上聊家常,讲笑话,妄议国家大政方针,对于提高党员干部的素养毫无帮助,失去了开展政治生活的意义 。
2、党内政治生活形式化。有些党员干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是为了应付检查,在会议上作样子,拍照片。部分党支部在进行政治学习就是读读报纸、念念文件、传达上级政策、写写笔记,而不能针对职工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讨论、认真的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看起来很认真,实际上既没有解决同志们思想中的困惑,也没有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由于怕得罪人,怕打击报复,不能真正指出同志的缺点和不足,导致对上级说恭维话,对平级说客套话,对下级说表扬话,或者指出一些不痛不痒的所谓缺点,没有收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治治病”的效果。还有一些单位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名义进行行政会议,致使党内政治生活成为认真走过场的一种新方式。
3、党内生活制度成摆设。党内政治生活本应该按照严格的制度进行。然而,部分单位和支部却把党内生活制度当成了摆设,落实制度不到位。比如,在开展民主政治生活时要求民主,但是部分单位却还是一把手说了算,其它成员没发言的机会,即便有也不敢违背领导的意图;上级要求定期开展三会一课,但是部分支部却不能认真开展,甚至三会一课材料由组织委员自己编造。再如,一些部门存在着“特殊党员”,在过民主生活时不汇报自己的思想,也不接受同志的监督,还有个别党员不按要求缴纳党费。还有一些党支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准确的理解和掌握制度要求,无法正常执行制度,更无法创新民主生活会形式,致使制度落实效率低,严重影响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
⑽ 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在生活中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七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10)生活纪律问题不足有哪些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制定,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为此,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2015年10月正式印发。新修订《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
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共11章、133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
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