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年再婚已分居两年,是否给女方生活费
可以给女方生活费的。这完全取决于你自己。如果女方没有劳动能力,自己不能够赚钱的话,那么你还是可以给女方一些钱花的。
2. 二婚家庭生活费怎么处理
无论是二婚还是头婚,最主要是两个人要相互信任,好好地过日子,如果连基础的信任都没有的话,我觉得无论什么时候也不会长久,你的收入比他多很多,谁也没有说男人必须包容女人?但是,生活就要包容,一昧的计较,只会让两个人越来越远,只要不出大规则的事情就不必计较
3. 二婚家庭生活费怎么处理
男女双方都有孩子。男方男孩,女方女孩。考虑到女方方便照顾父母和女儿,婚后男方住在女方家里,两个人一起赚钱买房子和车,赡养老人抚养孩子,一起承担家里一切的开销,女方父母都是能走动。两位老人为了减轻男女双方两个人压力。两位老人帮忙厨饭洗衣服。考虑到有二个孩子想买两套房子。所以暂时没有注册登记。由于男方孩子比较调皮,男方又是大老粗,只会一心在外面赚钱,对小孩没有上心管教和男方对方关心比较少。女方觉得没安全感,所以女方提出几次不想让男方孩子在女方家里住。让男方孩子回老家跟男方父母一起住。等买房子再接过来一起住。女方担心房子以后会给男方孩子做婚房。所以想经济独立。各自赚各自钱。男方赚的钱男方自己收,女方赚的钱女方自己收。女方家里在城市周边。有田地,米都是自己种的,家里也养些鸡,偶尔种点青菜,以往每个月的生活费1200元,女方要求男方每个月出1200元做为生活费。这样合理吗?
4. 您好,再婚家庭,现在过不道一起想离婚,男方需要给女方生活费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的。但是,如果双方离婚时,女方的个人财产和在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并且男方有能力帮助女方的情况下,男方需要给女方一些生活费。 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情况进行认定。以下情形可认定为生活困难: 1、一方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或收入来源有限,以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2、一方因患病,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不足以覆盖其基本医疗需要,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3、一方没有住处的。此处的住处,既包括该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也包括其租住或享有居住权的房屋。对于可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财产承租房屋用于居住,且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不宜简单认定为生活困难。
5. 二婚生活费应该怎么出
法律分析:既然结婚了,一切都是共同所有,要夫妻共同挣钱共同花。离婚后,对于第一任妻子的子女若是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6. 老年人再婚后,生活费和家务该如何分配
如果老年人再婚的话,那么可以跟子女分开来住,不要住在一块儿,避免产生诸多纠纷。这个时候生活费和家务,可以进行合理分工,比如说各付一半,这样就不容易产生分歧了。下面就让我们具体来说说老年人该如何进行生活费和家务分配,感兴趣的朋友赶紧来看看吧。
三、双方的子女都有义务承担各自父母的赡养费。
如果两位老人再婚后都没有收入的话,这个时候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的子女,都有必要赡养各自的老人。此时可以与老人商定每个月该给的生活费大体是多少,而这些费用只能用在必须的生活物质需求上边,而不能挪用到其他地方。如若父母的身体欠佳需要住院治疗的话,作为子女的我们也应该想办法帮忙解决医疗费用,以免老人家负荷过重,从而需要承担极大的压力。
7. 二婚都怎么分配生活费(二婚中的财产怎样分配比较好)
前不久看了一档节目,里面有讲的是一个65岁的老人跟继女分割老公遗产的问题。两个老人是二婚,在前不久老头突然搬到他亲生女儿那里去住了,没多久又起诉提出要跟她离婚。老人没答应,最后老头却因癌症去世了。老头走了,他的亲生女儿拿着两份遗嘱将老头的房子拿走,还将老人和老头现在的房子的50%也要拿走。老人不愿意,所以对簿公堂。其实现在的房子是老人居住所在地拆迁分的,只不过在拆迁之前,老人以结婚的名义把老头的户口迁到了自己一起,然后拆迁分房时按照两个人的名额分的。
现在老人的意思是,她并没有和老头离婚,还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老头去世以后,她是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老头的遗产应该有她继承继承的份额;就算不能完全由她来继承,她和老头结婚12年,照顾他12年,老头走了,也应该给她一个说法,不至于一无所有,还将自己的房子分出去一半。
其实在二婚中怎样分配两个人的财产,应该是很多二婚家庭的一个问题。二婚是一种重组家庭,重组家庭里的家庭关系比初婚里的家庭关系要复杂得多。越复杂的家庭关系处不好,就越容易产生家庭矛盾。特别是很多人选择二婚,不是简单的因为爱情而是因为现实,这样一个没有纯洁浓厚感情基础的婚姻关系,各自的利益各自的钱财就更应该要有注意,不然就容易产生矛盾。
其实有些二婚家庭做得比较好。财产分配做到“先小人,后君子”。怎么分配大家先坐下来谈好,不至于婚后闹矛盾。如果样的话,在婚前可以对自己的财产做一个公证,并且可以约定在婚后日常的生活中收入怎么分配,怎么开支,越细化越好,因为越细就越能避免以后产生问题。就如同几个人一起打麻将一样,先讲好规则,都觉得可以就这样做,不可以就改。但是,规则定好了,大家就要按照这样去执行。
在《民法典》第1065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 里也有相关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和第1063条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账。
以上是法律上也有明确的支持这种约定的条款,并且还相当详细。
有的二婚家庭,在结婚后,有的人总是抱怨:他的钱不交给我管,他的收入是多少我也不知道,他不相信我……很多很多这样的问题。其实将心比心,大家都是成年人,谁会那么轻易地相信一个人,谁会一结婚就把所有的经济大权都交给一个新媳妇的。我记得我叔和婶子刚结婚的一两年里,叔就觉得婶子老是把他们家的东西拿回娘家去,所以我叔就不敢把经济大权交给婶子,只是给家里留足生活费,有大的开支再另外给。现在他们结婚十多年了,家里的钱都交给婶子,我叔也就不过问钱的事了。两个人的信任是随着时间、经历的事情慢慢建立起来的,而不是一下就有的。所以那些选择在婚后立马就要掌握经济大权的人,特别是二婚夫妻,就更不要了,操之过急,更不好。等他信任你了,自然就能让你掌管了。
再回到开头提到的那个案例中,在婚姻中,一方离世留下的合法财产的继承问题。《民法典》第1123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虽然老人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有遗嘱,法院就只能按照遗嘱办理了。
我为老人的遭遇感到同情,但是旁人都无能为力。
看着别人的故事,学习自己想要知识,当有一天你面对同类事情时,不至于迷茫和困惑。
8. 再婚家庭,双方年龄65岁,男方有退休工资,女方有农村养老保险,现在过不道一起想离婚,需要给女方生活费
谢邀!如果双方离婚时,女方的个人财产和在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所在地的基本的生活水平,并且男方有能力帮助女方的情况下,男方需要给女方一些生活费。
关于难以维持所在地的基本的生活水平的认定
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情况进行认定。以下情形可认定为生活困难:(1)一方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或收入来源有限,以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2)一方因患病,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不足以覆盖其基本医疗需要,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3)一方没有住处的。此处的住处,既包括该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也包括其租住或享有居住权的房屋。对于可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财产承租房屋用于居住,且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不宜简单认定为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9. 再婚找老伴,经济上怎么安排好
再婚找老伴,经济上怎么安排,我做一个回答吧。
老人再婚,由于财产纠葛,孩子们会出面干涉。为了让孩子放心,也不至于自己经济上太吃亏,我想经济上应该这样安排。
将自己的婚前财产逐一登记造册(包括存单),然后进行法律公证。等你百年之后,这些财产归你的孩子继承,与再婚老伴无关。
你们登记结婚后,工资收入等归你们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除开支外,其它的可以存起来,逢有大病小灾时使用,如果不够用时,可以动用婚前财产中的存折做为补充,将病治好。
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将他们的共同财产的二分之一和剩余的二分之一与你们双方孩子来平均共同继承。如果一方有父母的,也应参与继承。
如果另一方有工作的,因为有退休金,那他们的养老问题就很好解决了,如果另一方是农民,那国家就可以给他们一定数额的遗属补助,对于他们的养老,也是很有帮助的。
回答“再婚找老伴,经济上怎么安排好?”
其实,人们找老伴第一目的应该是满足 情感 需求,其次是生活需求。如果两个人不能情投意合,不能两情相悦,婚后的问题和矛盾不仅仅体现在经济方面,很多生活细节都会引发纠纷。但是,在婚前对经济或其它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一个共识,也会为婚后的和谐相处提供基础保证。
现如今再婚找伴的求偶行为已然成为流行趋势,但是由于经济的纠纷,以及来源于生活方方面面的其它矛盾导致离婚的概率也大幅上升。所以,对于找伴的双方能对婚后生活细节有一个能达成共识的约定一定能为婚后生活带来帮助。
找老伴不能将就、凑合。也不能怀有欺骗、占有、依赖、获得等不良用心和目的。老年找伴必须要找到情投意合,两情相悦的知心爱人。只有建立在互敬互爱的基础上的真诚 情感 ,才能克服或包容婚后生活的许多不适。情人眼里不仅能出西施,而且也能出理解与宽容。以其它目的择偶找伴的行为纸包不住火,必将惨败在婚后生活之中。
无论什么方式结成的老年再婚,无论什么 情感 深度的情谊,在两个人结合之前,就婚后所能达成的共识应该有个约定。粗到两方的经济投入,婚后财产共享与分割,细到兴趣爱好,生活习惯等等。以便所有的问题都能在婚前得到确认。只有能适合自己的才是你所需要的,否则,再深厚的 情感 也不能包容所有矛盾和问题。如果有了婚前的约定,各自量体裁衣,就从容的实现了“先讲后不争”的和谐生活。
两个人结成生活伴侣,是心与心的靠近。所以彼此之间就需要相互真诚。大度与宽容就是 情感 深厚的产物。虽然有了婚前的约定,但是许多细节就需要双方的大度与宽容才平衡。如果两个小气人对待生活的太度扣里扣气。分心眼过日子,怎么能让生活平顺?又怎么能让生活幸福?如果一个心胸狭窄的人,不仅找不到生活伴侣,身边也不会有更多的朋友与亲情。
单身的人们都渴望能找到心仪伴侣,但是,你是否想过愿意为之付出?如果没准备好自己的心境之前,最好不要急于决定。无论年老年少择偶都是人生 情感 的伟大工程,来不得半点虚假或岂图?否则辛苦筑就的婚姻城堡必将坍塌在婚后生活的半途。
人生苦短,手握已到黄昏之时,孤单老年男女为了自己安享晚年,有一个贴心的伴侣,有一个幸福的家走到一起,只要双方志趣相投,相互信伍,相互包容,钱多钱少有花就行,过的舒心过的快乐才是目的。但幸福是目的,经济是保障,所以在金钱问题上应该这样考虑。
一.黄昏之约寻找伴侣,首先双方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不存在谁伺候谁,当保姆,当下手等,这都是不负责任,不愿付出,自私的表现,找老伴就是为了相濡已沬,相互扶携,共度余生。心存私念,贪图享受,婚后生活自然无法持续,只能孤独终身。
二,找伴侣就得找志趣相投,年龄,身份.地位和经济条件相配的人,三观一致,身份地位一致,经济条件相当就会得到相互的尊重,加深两人的情意,有共同的爱好和共同语言,减少双方之间的磨擦纠纷,才能使婚约关系得到持久维系。
三,老年伴侣,谈感情已过,更多的是亲情关系,各取所需,只要相知相伴,知冷知热,互相关照,男人用心,女人用情,真心换真情,自然付出的多与少也是你情我愿之事,也就不存在谁养活谁的问题。钱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谈钱伤情,所以与其伤情,不如重在选择,选择大于努力,舒心快乐才是目的,愿天下的老年伴侣们共度余生,安享晚年,夕阳无限好,已经尽黄昏。
我粗络看了大家的平论,说法不一,说一下我的看法,我认为找老伴有两种形势,一种是不领证的老伴,找这样的老伴我建议男方要每月给女方存上点钱,以备不适之需,必竟比找保姆花钱要少很多,现在请保姆就我们这三线城市还要4000元每月,还有一种是领证的,象这样的就是合法的夫妻了,即是合法的夫妻就要旅行夫妻的责任,对双方的子女视成自已的孩子,一碗水端平,互相信任,男人挣回钱交给女方,由女方支配家里的一切开销,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因为是重组家庭,对婚前财产公正,和婚后没有关系,当然了如果两人感情好,自愿奉献那就是个人的事了。最后一句话,即是认同是老伴就要互相关心,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互相爱护,人心都是肉长的,你为她付出七分情,她为你付出十分爱,这样才是完美的。说的有不对之处请谅解。
夕阳无限好,已经尽黄昏。男人和女人如能到一起,男人要大渡,女人要大气。男人要有家的责任感,女人要拿钱身外之物,男人要对女人呵护有加,女人要对家一心一意,男人用心撞击她的心,女人用情温暖他的情。真心换真情,夕阳无限好。每天彼此用一双关注的双眼,为彼此祝福心中的爰。人生苦短,短的来不及拥抱清晨的你和你,就已经手握黄昏。祝六零年代的人幸福平安。
其实很多单身女人非常优秀,经济独立精神独立甚至容貌才华出众,偏偏要单着,为甚?因为没遇见真爷们!有时候女人在乎的不是男人的钱财,恰恰在乎的是他们的观念。提倡AA的男人从直观上给自己的性别特质打了折扣,女人就此无法仰视。女人爱的,大多是令自己欣赏和崇拜的男人。如果她喜欢你,即便自己吃亏也乐意相伴。男人的大度是吸引一个女人的重要因素,男人从开始便锱铢必较,女人会看得起你吗?排斥心理一旦产生,接踵而至的便是针锋相对。聪明的男人会在利益上给女人首先让步,赢得女人的尊重是成功的敲门砖。女人真的喜欢上你,都会付出的,因为,她是女人。
我认为再婚找老伴,经济上应该自觉地平分,家务上也应该自觉地平分,但是又不能过于严苛,比如谁有空了谁就主动做家务,谁负责购物了就花钱同时买两个人的东西,这样两个人心理上都不觉得亏,也能同时担负起家庭责任。
我们周围有一半再婚的老夫妻,他们都是附近的人,我们本来都是认识的,这两个人都是前几年丧偶,因为前些年的时候,大家都经常一起玩,关系还不错。过了几年的单身生活后,两个人感觉情投意和,就和孩子们征求意见,而孩子们也非常同意他们走在一起,相互是个伴,也可以让子女更放心些。
在两个人正式结婚之前就商量好了,彼此保持大经济独立,小经济不分你我,可能是因为比较熟的原因,谁都了解谁,所以他们两个也不会对彼此有什么猜忌或顾虑。
听老太太说,他们都是一起做家务,基本是谁有空谁做,不把家务负担都放在一个人身上。而在买东西方面呢,因为日常生活中用到的东西都是小件,基本都是饮食和穿衣方面,大部分是老头主动掏腰包,老太太有时想自己拿钱买,老头会说“我的钱也是你的钱,男人就是跟在女人后面账款的”,老太太也就欣然接受,遇到节日之类的,她也会为老头买些质量较好的衣服或其他物品。
经常听到老太太感慨,说他们这样提前把一切都说明的做法感觉非常轻松,谁也不会对谁有啥心理负担,生活中没有啥精神压力,她认为这是非常合适的再婚模式,我们这些邻居也觉得他们俩的状态不错。
如果再婚把俩人的工资放一块吧,谁保管呢?这也是个问题。
其实不管怎么做,都还是和人有关系的,如果遇见个对钱比较看重的男人或者女人,过于重视金钱,不放心对方的话,不管怎么安排经济方面,都是容易出问题的。反之,随意怎么安排都没事,只要两个人都觉得可以就行。
我说两个朋友的故事,仅供参考:
一,高大爷的老伴刚去世三个月,他就闹着要结婚了。原来65岁的高大爷有退休工资,在农村属于“抢手货”,早早就有人开始给他说媒了。
再婚老伴比他小10岁,是个农村妇女有个女儿远嫁,儿子看着女方家世还算简单,就同意了。
高大爷在婚礼当天宣布:结婚后每个月给老伴600元私房钱,生活费和其他开支都由自己负担,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儿子,但是必须要等到自己和再婚老伴过世才能给他,现在使用权归自己和老伴。
这样安排了以后,儿子儿媳也不好说什么,继母要照顾父亲给600元也不多,又不要自己添钱,就做个顺水人情吧。
现在高大爷已经去世10年了,继母还是住在那老房子里面,继子每个月还给她200元生活费。街道给她申请了低保,老伴单位还有遗补给她,算下来也有一千多元了,大家都说她这是遇到了善良的人家,才老有所依。
二、75岁的林大爷老伴去世2年了,因为两人感情好,他一直都不愿意再婚。
后来遇到儿子同学的妈妈,经常来玩,相互熟络以后就有了结婚的想法。
结婚以后,他每月给后老伴800元钱,其他费用都是自己开支,家务活由后老伴做。平时儿子一家,女儿女婿回来,也是后老伴忙活着。一大家人其乐融融,安静祥和的过了6年
林大爷有一次打麻将的时候胡了牌,一高兴就倒在地上了,大家马上把他送进了医院。
老伴通知了继儿女们来医院,自己忙着收拾衣物准备去医院照顾,结果等她赶到医院,继子女们却不让她和老伴见面了,家里也不让她回去了,完全把她当作了掠夺父亲财产的人,几天后林大爷去世,她连面都没有见着,继子女们做什么都说与她无关,她只有老伴在的时候,给她的工资。
再婚找老伴,经济上怎么安排好?
因为是再婚,半路夫妻会涉及很多经济问题,不处理好,会影响夫妻感情和子女们的关系。
一、AA制
根据经济能力划分,可以一人一半,两个人固定拿出一部分钱,用于生活开支,自己相对自由安排自己余下的钱。
二、付工资
相对于男方对家务事做的少,女方付出多的情况,可以适当的付给她工资,可以少些,但是一定要给,这是对女方工作的肯定,和今后的生活保障。
三,公证安排
假如男方每月有1万元退休金,可以拿出3000元做二人生活费,每月零花钱开支2000元,剩下的5000元愿意给自己子女,或者是自己存下,这种情况就最好公证,免得有更大的误会。
我自己有房子也有工作,老了也有退休金,一个女儿在加拿大读书,谁告诉我以后AA财产公证,我让他有多远滚多远。
这要看对方爱你的程度,我是再婚,我老公非常宠爱我,我们家都是我掌握大权。但我对老公生活上也非常体贴照顾。两人也经常出门 旅游 。为了我们晚年生活的清心,我让老公给他的子女对他的房产都做了交待,我们家生活的很轻松。如果aa制的话,双方过日子会很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