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护理等级一二三级标准
一级护理:用于病情重或较大手术后病情不稳定的病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比较繁琐。二级护理:病情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但生活不能自理。三级护理:一般慢性病、轻症、术前检查准备阶段的病人、正常孕妇等。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重症监护患者,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3.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5.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6.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法律依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条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第二条:护理分级: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处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
‘贰’ 如何评估患者的活动能力
一、日常生活活动包括运动、自理、交流及家务活动:
运动方面有:床上运动、轮椅上运动和转移、室内或室外行走、公共或私人交通工具的使用。
自理方面有:更衣、进食、入厕、洗漱、修饰
(梳头、刮脸、化妆)等。 交流方面有打电话、阅读、书写、使用电脑、识 别环境标志等。
家务劳动方面有:购物、备餐、洗衣、使用家具
及环境控制器(电源开关、水龙头、钥匙等)。
二、评定目的:
ADL的评定对确定患者能否独立及独力的程 度、判定预后、制定和修订治疗计划、评 定治疗效果、安排返家或就业都十分重要。
三、评价内容:
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basic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BADL);工具性日常生活活(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IADL)
自理活动-------进食、梳妆、洗漱、洗澡、如厕、穿衣 功能性活动----翻身、从床上坐起、转移、行走、驱动轮椅、 上下楼梯FIM评价内容 自理活动
进食,梳洗修饰,洗澡,穿上衣,穿下 衣,如厕, 括约肌控制 排尿管理,排便管理 转移 ,床椅间转移, 转移至厕所,转移至浴盆行进 ,步行/轮椅,上下楼梯 交流
,理 解,表达 社会认知 ,社会交往,解决问题,记忆。
‘叁’ 简述生活功能的评估内容
一)功能状态评估的内容 躯体健康可从健康的自我评价、医学症状、慢性病状况等方面综合分析,通常根据三个方面:(1)形体健康状况,具有标准体格指数,无显着驼背或异常畸形。(2)有一定的体力,肢体灵活,步态平稳,具有相应的听、视力,无明显的神经内分泌功能异常。(3)未发现显性病理缺损和器质性疾病。 1.日常生活能力评估:衣(穿脱衣、鞋、帽,修饰打扮)、食(进餐)、行(行走、变换体位、上下楼)、个人卫生(洗漱、沐浴、入厕、控制大小便)。 2.功能性日常生活能力:购物、家庭清洁、使用电话、做饭、洗衣、旅游等。 3.高级日常生活能力:主动参加社交、娱乐活动、职业等(二)常用的评估工具 1.改良巴氏指数评定表(MBI) 2.工具性日常生活能力评估(IADL)
4.简述老年人用药的原则
答: 受益原则、择时原则、暂停用药原则、小剂量原则.
‘肆’ 医院费用清单上面的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费是什么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包括、进食、梳妆、洗漱、洗澡、如厕、穿衣等,功能性移动包括翻身、从床上坐起、转移、行走、驱动轮椅、上下楼梯等。所有需要作业疗法治疗的患者都要进行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伍’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分级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l、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髓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一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股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级
别
程
度
计
分
一级(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陆’ 护士能做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吗
是不能够做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的。护士,是没有这个证书的,所以做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必须要有证书的,只有拿到这个证书才可以做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柒’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方法有哪些
一、名词解释
1.日常生活活动(ADL):即日常生活活动,狭义的ADL是指人们为了维持生存及适应生存环境而每天必须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最具有共性的活动(1分)。广义的ADL是指一个人在家庭、工作机构及社区里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1分)。
2.BADL(PADL):是指每日生活中与穿衣、进食、保持个人卫生等自理活动和坐、站、行走等身体活动有关的基本活动,反应较大的运动功能。
3.IADL:是指人们社区中独立生活所需要的关键性的较高的技能,如家务杂事、炊事、采购、骑车、处理个人事物等,大多需借助工具进行,反应较精细的功能。
二、填空
1.日常生活活动(ADL)能力反映了人们在家庭(或医疗机构内)和在社区中的
能力。
最基本
2.日常生活活动包括 、 、 及 。
运动 自理 交流 家务活动
3.ADL能力分为 和 两类。
基本的或躯体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4.常用的IADL评定有 、 。
功能活动问卷 快速残疾评定量表
5.Barthel指数 分以上者康复治疗效益最大。
40
6.Katz指数评定又称 。Katz指数评定分为 等级, 级表示完全自理, 级表示完全依赖。
ADL指数(the index of ADL)。7,A,G。
7.Kenny自理评定是经过标准化的 功能评定方法。
躯体
8.Kenny自理评定结果, 分表示完全依赖, 分表示完全独立。
0,24。
9.快速残疾评定量表(RDRS)项目包括 、 、 三大项。
日常生活需要帮助程度、残疾程度、特殊问题程度。
10.快速残疾评定量表(RDRS)特殊问题内容含 、 、
‘捌’ 病人自理能力评估方法
可以从病人的疾病种类,意识状态,活动能力(可以通过护理查体评估病人的肌力了),感觉状态,来了解病人自理的程度,从而给予相应的生活护理协助。
‘玖’ 精神伤残鉴定等级评定标准
精神残疾一级: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精神残疾二级: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精神残疾三级: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精神残疾四级: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一10万元之间酌定。精神疾病的鉴定标准主要从以下方面判断:
1、个人生活自理能力,本条件评定病人近一个月个人生活料理情况;
2、家庭生活职能表现,本条件评定病人近一个月内在家庭日常生活中,能否做到他最起码应该做的事;
3、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本条评定病人在近一个月内,对待配偶、父母、子女或同住亲属有无亲密感情与责任心,能否与他们相互交往、交换意见,情感上或生活上的关心与支持;
4、职业劳动能力,本条评定近一个月病人病前掌握的职业技能学习能力或家务劳动水平有否下降;
5、社交活动能力,本条评定病人近一个月内与人们交往与参与社会活动的情况。
关于精神伤残鉴定等级评定标准的问题?建议根据以上内容进行参考。另外建议大家对精神伤残患者,多一份包容,多一份关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