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特困供养学生的标准
特困生的申请必须考虑下列三个标准之一就可以:①困难户家庭、②低保户、③五保户;假如归属于这三种家庭之一,特困户就非你莫属。
填好贫困证明的目地取决于真正的描绘家庭贫苦状况,将家中的工作人员、年薪状况、经济来源都属实描绘清晰。假如家庭经济发展尤其艰难的同学们。要属实描绘家庭经济发展艰难的实际层面。例如:家里是不是有残废人员、收益来源于是不是单一、人力资本是不是少等这种层面必须实际属实的描绘。随后交到有关部门审批盖公章,一般是盖上家庭所在城市乡(镇)市人民政府公司章,或高些一级主管机构公司章。
贫困证明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必须开的,是国家为了更好地协助这些家庭贫苦的学员给与的现行政策照料,千万别鱼目混珠,占用配额(之前有一些学员家庭状况非常好,还去申请)。贫困生一般由高等院校独立评定,依据学员的贫苦水平每一年不一样的额度补助,十分贫苦的一般每一年每个人3000元(有低保证的立即发高档次),比较贫苦的一般每人每天2000元,一般贫苦的一般每人每天一千元。
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什么意思
特困人员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进行供养。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人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要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㈢ 特困供养学生指什么
资助贫困学生是指具有本地户籍,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或者法定义务无法履行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
参考来源:城乡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能力履行义务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㈣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哪些对象
指具有当地户籍,且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的认定按照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注意事项: (1)申请的事项要写清楚、具体,涉及到的数据要准确无误。
(2)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否则难以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
(3)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
㈤ 特困供养学生是什么意思
摘要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学生。
㈥ 特困救助学生是指哪些对象
特困供养学生是指那些学生。
1、特困供养学生是指具有当地户籍,未满16周岁且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是指具有当地户籍,且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特困救助对象一般指的是三类群体: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是三类群体同时满足“三无”条件,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所谓的“三无”指的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法定抚养人也无履行义务能力。很多人一直以为要年满六十的老人才可以办理特困,其实不是很准确,之所以说年满60岁,是因为60岁以上老人在民政意义上属于无劳动能力人员。
3、享受特困待遇人员也是有可能被取消待遇享受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康复治疗或者年满18周岁且具备劳动能力的人。这里说明下,学生是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比如张某某是孤儿,享受特困救助,即使其超过18岁,如果还在上学,就能一直享受特困救助。二是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特困人员规定的。三是死亡、被宣告死亡、服刑人员。四是有了新增的具备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五是个人自愿申请退出供养人员。
㈦ 什么是特困人员供养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㈧ 特困供养学生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学生。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㈨ 特困供养学生是什么意思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学生。
贫困相对于富足,类似于贫穷。因为贫穷而生活窘困,称之为贫困,是一种社会物质生活贫乏的现象,贫困是一种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综合现象,其主要根源是物质生活条件缺乏与精神生活没有或缺乏出路。如常常说的:"哲学的贫困"、"无产阶级的贫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