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8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具体涉及哪些呢
8月起有一些新的规则将影响人们的生活,涉及的方面特别的多,有关于法律的也有关于食品的,还有关于交通的,所以需要注意的事项也会更多。
创新型以及一些中小型企业的评价和认定标准也会有所变化,一般中小型的评价标准包括专业化成长性和创新能力这几个指标,而中小型企业认定标准会增加一些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从专精特新以及其他的产业链,还有一些主导的产品等于几个方面进行指定。对于擅自引进以及丢弃外来物种这样的事情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涉嫌犯罪的也会由司法机关进行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有关于中国经济发展方面的变化。
B. 12月起施行的新规,与我们的生活都有哪些影响
现在社会变得越来越好,许多的政策也是在不断的优化和推进。从12月起会有一批新的法规将陆续施行,对我们的生活都有着巨大的影响。
实行一个规定直接作用于是人民,为人民的利益人民的生活而着想!改善人们的生活,保障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这次新规的实施对我们的生活影响巨大,从医保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电价和老旧小区装电梯等等!
C. 这些2022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这些2022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这些2022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2022年1月起,一批新规陆续施行,这些新规将涉及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些2022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有这些变化
教育部颁布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普通话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并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统一变更为国家测试机构,增强了专业测试的统一性、权威性。《管理规定》首次对测试员和考务人员的权益保障作了明确规定,并增加对测试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删除两次测试间隔时间的要求,扩大测试服务供给;取消属地报名要求,明确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报名参加测试;针对残障人士的实际需求,强化对特殊人群的语言测试服务;明确在境内学习、工作或生活3个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增加电子证书相关规定,明确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 明确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培养家国情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人社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办法》规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期限为三年。列入期间偿还拖欠工资的,自改正之日起满6个月,且作出守信承诺,可申请提前移出。
这些地区统一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河北等15个省(区、市)及前期开展试点的北京等4个省(市)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上述省(区、市)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注册单位所在地为河北等15个省(区、市)的一级建造师,其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纳税人符合这些条件之一 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符合这些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四)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五)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施行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为推进征信法治建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和使用等征信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信用信息采集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过度采集;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要对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安全、信息主体授权等进行必要的审查;信息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要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并取得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授权,不得滥用,等等。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有新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依法建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履行产品不良反应监测、风险控制、产品召回等义务,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应当每年接受健康检查。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化妆品相关功效。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施行!
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除标签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儿童化妆品定义,即“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儿童化妆品可追溯。
工资管理又出新政策了!新政策涉及到很多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切身利益,快来一起看看讲了哪些具体内容,顺便给大家全面介绍一下工资管理的涉税事宜吧!
拖欠农民工工资,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多领域限制!
近日,人社部发布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为完善失信约束机制,加强信用监管作出了规范性说明,所以失信的成本越来越高了,高到承受不起呀!
划重点!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总结一下!就是一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之后就是能限制的领域都给你设置限制,让你在大数据的时代干啥啥不方便,甚至是直接让你干不成!万一你们公司是靠政府采购业务发展的,相当于是直接断了公司的命脉!
此政策也提出了税务方面的惩戒措施,下面给大家全面介绍一下工资管理的涉税事宜吧!
工资相关的涉税风险
务必要当心!
工资表涉税风险
替票和现金发工资
很多公司会采取每月定额报销的方式避税,比如规定每个月员工找800元发票到财务报销,财务直接将费用计入办公费、福利费、差旅费、活动费、培训费等。这些费用根本与企业实际经营没有关系,税法明确规定与企业无关的费用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上述涉税风险一定要注意了,在税务稽查越来越严格以及大数据的支持下这些风险也会变得越来越突出,希望各个公司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税务检查主要从这些方面入手,
请先做好自查!
审核工资支出凭证
检查企业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计算表,审核工资发放凭证与工资卡等凭证资料的数据是否对应。
核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是否存在异常
检查人员分析企业会计凭证等,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重点核实月工资额较低的人数占比情况。
检查“账实”差异
核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计提和发放是否正确。检查“应付福利费”账户支出情况,核实企业通过该账户发放现金和实物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代扣代缴了个税。
结合第三方信息分析企业数据
利用金税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花名册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进行核查。
关于工资
一定要做好这些筹划!
1、千万不要长期大量零申报,很容易被税局盯上。
很多公司发放的工资数额处于临界点附近,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一定要注意是否是真实薪酬,否则长期大量零申报是非常容易就被查到的。
2、关于员工离职,双方都要及时更新信息。
员工离职后,公司一定要删除个税系统中的信息,避免出现两处以上有工资薪金所得;员工如果是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请一定要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否则会存在关联风险。
3、发工资的形式可以多样但一定要合理合法
比如千万不要用个人卡收款发工资,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被税务局查到后果十分严重。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从2022年1月开始,将有一大批新规正式实施。依法带娃、“天价药”降价、法拍房全面限购、“新三包”施行……与你我的生活息息相关。
“天价药”降价!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正式启用。
本次调整后,共有74种新增药品进入目录,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其中谈判成功的独家药品平均降价61.71%。
与原市场价格相比,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预计2022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超过300亿元。
1国标、8行标实施 规范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养老服务质量的底线要求。
该标准要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应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并提出服务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应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9方面内容。同时,围绕《规范》“九防”要求制定的8项养老机构服务行业标准,都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军属医疗保障!军人配偶享免费医疗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规定》明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待遇,界定军人跨军地就医的具体情形,打通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军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到驻地医疗机构就医渠道,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
“依法带娃”!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普通话水平测试取消属地报名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删除两次测试间隔时间的要求,取消属地报名要求,明确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报名参加测试。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进失信“黑名单”!
根据人社部制定出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将进入失信“黑名单”。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让炒房客无机可乘,法拍房全面限购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在制度层面,新规不仅明确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而且明确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全国铁路1月10日零时起调图
2022年1月10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增开旅客列车96对,增开货物列车65对。调图后,全国铁路客货列车开行总量分别达到5231对、10606对,列车开行结构不断优化,客货运输能力进一步提升。
降低退换车门槛 家用汽车实施“新三包”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三包”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责任要求,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范围,降低了退换车条件的“门槛”,对车辆售前售后、使用、退换等相关规定也更加细化。
比如,“新三包”规定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调整
2022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包括对新型抗癌药氯化镭注射液实施零关税,降低颅内取栓支架、人造关节等部分医疗产品的进口关税等。
2022年1月1日起,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部分氨基酸、铅酸蓄电池零件、明胶、猪肉、间甲酚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磷、粗铜的出口关税。
化妆品不得标注具有医疗作用 儿童化妆品有法可依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应当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产品标签样稿一致。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同时,《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严格商标管理!知识产权新规出台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准》共三十五条,对现行商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商标被许可人未依法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九类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
D. 有哪些新规在7月开始实施这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7月1日起,新型规定开始出现并影响人民生活。根据官方媒体报道,将出台以下新规:第一,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国务院目前已经印发相关通知,并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涉嫌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审批并告知承诺,优化相关服务等多种方式推进审批改革,优化审批原则,真正实现证照电子化,方便了人民出行。
第五,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相关公告,确定于7月1日起,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并明确规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这些新规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出行,工作,劳动等,有利于国家环境的改善。
第六,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落实监管机构安全检测工作,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权移交公安部门,并进行相应处罚。被检查单位也要积极纠错,拒不改正的将处于罚款,有利于社会治安。
E. 新年将至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将有一大批新规正式实施。这些新规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呢?
*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为患者减负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正式启用。本次调整后,共有74种新增药品进入目录。与原市场价格相比,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预计2022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超过300亿元。
* 国标8行标实施 规范养老服务
民政部今天(30日)发布8项养老机构服务行业标准,这8项行业标准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围绕防噎食、防食品药品误食、防压疮、防烫伤、防坠床、防跌倒、防他伤和自伤、防走失、防文娱活动意外等“九防”要求,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
* 军属医疗保障!军人配偶享免费医疗
军属医疗保障新规实施,军人配偶享免费医疗。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明确,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
“依法带娃”!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 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进失信“黑名单”
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整治?根据人社部制定出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会进入失信“黑名单”。
* 法拍房全面限购 让炒房客无机可乘
法拍房全面限购,让炒房客无机可乘。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 降低退换车门槛 家用汽车实施“新三包”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家用汽车实施“新三包”政策,例如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范围,降低了退换车“门槛”。
F. 2022年哪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2021年已经过去,开始2022年的生活,在新的一年里有许多新规定,这些新规定对生活还是有很多影响,有很多规定都是从新的一年才开始实施,目的就是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有新的气象,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让自己变得更好,而且这些规定使生活更加方便,社会更加和谐。其中就包括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这批医保药品当中增加了74种新增药品,增加了医保药品的选择性,而且很多药品的价格比单独购买要便宜很多,与原市场价格相比所购买的医保药品预计将会为患者减负超过300亿元。
G. 3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企业“取名”更自主,
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 公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企业名称由申请人 自主申报 。申请人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 本行政区域统一的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数据库 ,并向 社会 开放。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不断提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1/19/content_5581091.htm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施行,
排污单位应按证排污!
国务院公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http://www.gov.cn/zhengce/2021-02/05/content_5585184.htm
这些水电气暖不合理收费要取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意见》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等工作。明确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 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 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要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制定完善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对实行市场调节的价格或收费,严格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哪些收费要取消、哪些收费要规范?
点击下方链接,立即查看:
https://mp.weixin.qq.com/s/xGYzBZ6uVtHd2ao1lAryrg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启用,
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五成!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 社会 保障部调整制定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本次调整中,119种药品被调入,29种药品被调出,最终《2020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00种,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目录内中药饮片未作调整,仍为892种。本次《目录》调整工作,共有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119种药品谈判成功,成功率为73.46%, 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50.64%。
扫描小程序码,可查最全医保药品目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
农业农村部发布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提出,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 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 科技 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 社会 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2/04/content_5584785.htm
教育部明确禁止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2/29/content_5574650.htm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规范,
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人力资源 社会 保障部公布《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等义务,承担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 社会 的监督。网络招聘服务包括下列业务:(一)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二)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三)举办网络招聘会;(四)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五)其他网络求职、招聘服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2/25/content_5573141.htm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确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建立偿付能力数据核查机制,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 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某几类风险较大或严重的C类和D类保险公司,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根据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1/25/content_55824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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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4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3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落地实施。一起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 四部门: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实施不合理价格差别待遇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等干预信息呈现;不得利用算法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至全国 银保监会官网日前发布消息,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 自2021年6月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试点。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 * 打击骗保套保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将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月22日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按规处理。 * 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可预约办理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始,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今年税务部门新推出了预约办税服务。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3月15日之间办理年度汇算,可于6:00-22:00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须预约即可办理。 *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将实现全国互认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办法》中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应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 新版医师法将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版医师法首次将诊疗指南和循证医学下的超说明书用药写入法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 * 民事诉讼可在线进行 与线下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2022年3月1日起,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规则》提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实施 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对于跨区域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情形复杂、舆论关注和群众反响强烈的特种设备事故等情况,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事故调查进行督办,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对所提供情况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I. 大批新规4月起实施,这些新规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首先是静态扫码支付有每日限额。您可以通过手机扫描商户二维码进行支付。如此便捷的支付方式已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不过随着央行条码(条形码、二维码等)支付新规的正式实施,为保证支付安全,这种支付方式会有小幅变化。新规将条码支付风险防范能力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设置了不同的每日累计交易限额。
再者允许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在中国开展水下文物考古工作。《条例》首次将水下考古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并规定将水下文物较为集中、需要整体保护的水域逐步划定并公布为水下文物保护区。划定保护区后,根据保护需要,逐步清理网箱,禁止捕鱼,为水下文物保护扫清了障碍。明确任何外国组织或国际组织在中国管辖海域进行水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挖掘的,应当与中方单位合作并取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