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失业了,身边只有十万,怎么做到不上班还有生活费
理财,买股票,买基金,做生意等都可以,如果都不行,你还是老老实实找个工作先干着吧,起码生活是有保障的。
放过自己吧!10万块还不足以做食利阶层,做个食力阶层是可以的。别想太多,勤劳的人不会饿死的。如果你要饿死了,想想自己够不够勤快吧,不要和把握机会的人比幸运,别人当初当牛做马的时候,幸运的你可能在隔窗偷笑,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摆地摊啊。不用上班,时间自由;多挣多花、少挣少花。
这个就要看你个人怎么做了,如果你勤奋一点。摆地摊之类的可以挣生活费。只为生活费有10万块放在支付宝上。也有生活费,人要有长远的打算。不要只为了挣生活费。现在摆地
摊很流行很火。你可以去试试。
大家好。我就用视频方式来回答这个问题
准备个塑料袋,面对西北方向,张开大嘴,在储存几大袋,白天想象晚上尽量做好梦,。想啥呢!,醒醒吧
失业了,几年打工生活只存了几万元,怎么做才能不上班也有生活费!亲生经历告诉你!
十万元,可以学做小吃啊,反正不会饿着吧!小吃不需要投资很大啊
楼主你的想法是经典的好吃懒做的表现, 社会 大了什么人都有,其实像你这样想法的人很多,他们总幻想着不工作还能很好地生活着,只要稍微有点理智的人都知道,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除非你家有“矿”,或者有个有钱的爸爸,或者傍上个有钱的富二代,如此等等。
世界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事,奉劝你不要活在幻想中,失业了,再找工作即可,仅靠你余下的十万元根本无法安度一辈子。你的想法很天真,想不上班就有生活费,试想一下,十万元在存进银行定期,一年也就几千元利息,这几千元利息足够你吃喝玩乐吗?即使你省吃俭用度日子,可万一有病呢?你没有更多的钱作为后盾,拿什么去看病呢?所以了,仅有十万元想坐享其成,幸福生活是不可能的。
或许有人说拿十万元来投资,比如炒基金,炒股票,炒黄金等等,算了吧,你又不是专业人士,凭什么你能一直赚钱?退一万步说,即使你是专业人士,你敢保证你一定盈利,亏了怎么办?是喝西北风还是品尝东南风?因此,失业了,还是继续找工作,或者进行创业比较靠谱!
没工作,可以找工作;没技术,可以学技术;没文凭,可以考文凭。这些都是无可厚非之事,努力,才能改变现状,而坐在那发呆,在网上发帖子咨询也是无济于事。关于资金的问题,或者你的父母,兄弟姐妹,或者亲戚可以资助你一时,但绝不可能一辈子无条件地资助你,楼主,清醒点吧,努力找份工作,你会发现自己生活得更美好,更自在!
总之,楼主想生活得更好,还是去工作或者创业吧,靠人,靠天,靠祖上是行不通的,人活着,柴米油盐要钱,衣食住行也要钱,没钱是万万不能的,你说是吗?
⑵ 下岗职工补助政策2021
下岗职工补助政策2021?下面由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
下岗职工补助政策有: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资料拓展:
下岗职工退休年龄是:
在我国,对于下岗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的话,会因为身份的不同有不一样的要求:
1、如果是干部身份的话,那么退休年龄为男的需要60周岁,女的需要55周岁;
2、如果是工人身份的话,那么退休年龄便会调整为男的需要60周岁,女的需要50周岁;
3、如果是特殊工种的话,那么退休年龄便会调整为男的需要55周岁,女的需要45周岁,但是需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至于存档人员,一般来说存档人员就是指将档案存放在公司及单位的人员。
下岗工人如何计算工龄:
根据国家目前有政策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养老保险不用缴费。
相应此期间也不能计算缴费年限(连续工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如果个人没有自缴统筹,也没有找到接收单位(工作单位),那么这段时间也不能计算工龄。
⑶ 下岗职工现在享受国家低保养老保险交不起该怎么办
2017两会关于下岗职工解读,全国两会关于下岗职工热点提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月17日6号公告相关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岗职工是现阶段全国最大、最突出的困难群体,比照此项规定,在提前退休政策上,作为特殊困难群,应给予特殊优待,以解决他们不能自立的温饱状况。
下面就如何解决大龄下岗职工现实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主要从三个方面解决:一是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二是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三是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
提前退休分为“提前准退休”与“正常提前退休”两个退休段:
▲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
▲女、工龄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一、有条件的发放基本生活费。
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二、自行选择提前退休。
1、关于男性提前退休。
(1)、男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既年龄50岁-54岁之间,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5岁后,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2)、男性按“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退休的,即55岁以上退休的,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3)、男性选择60岁正常退休的。基本生活费一直发放到正常退休为止。
2、关于女性提前退休。
(1)、女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0周岁,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2)、女性退休50岁,工龄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变。
3、未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患有癌症及其他绝症,或者因致残失去完全行为能力的,工龄达到15年以上应准许退休。
三、退休时个人勉缴养老金,即养老金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承担。
四、“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政策上应特殊优待。
一是下岗职工买断工龄补偿少,10年来给国家和社会承担了必要的义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没有经过下岗途径,直接提前退休,并且提前退休补偿亦高于下岗职工,因此,对下岗职工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和提前退休,并相应缩短工资纳税义务,也是一种特殊时期的补偿和优待。
二是男性60岁退休,是国家50年代退休制度,是正常上班到龄退休制度的历史规定,而对于现阶段无任何资金来源的下岗职工来说,自行选择提前弹性退休,也是对过去退休制度缺陷的弥补。
三是发放生活费和自行选择提前弹性退休,可以有效的解决下岗职工不同实际困难的各个层面。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
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再就业人员
失业人员事业之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期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并与再就业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纪录,个人账户号码始终不变。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自己从商人员
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本市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在该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将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计发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上一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合历次间断缴费前的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进行平均化处理,取出算术平均值。样就使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降低,相对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也将减少,因此最好不要间断缴纳养老保险。
关于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问题:
1、关于穷困问题:对于赋闲的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社会救助有关政策规定,家庭人均收益低于每月160元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改制企业职工符合低保前提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者村委会申请。对于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的低保人员,凭有关证件可向市社保局申请暂时封存养老保险关系。
2、关于无力交缴养老保险金问题:国度、省有关文件对社保费交缴和封档停缴等养老保险政策都有明确规定,应按政策规定执行。考虑近年来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较快,2009缴费年度,个别工商户和灵活参加工作人员仍可按不低于去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申报缴费基数。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除国度政策规定可以封存养老保险关系外,其它人员仍应接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费。办理了赋闲证的人员,在原领取赋闲布施金时期未封存养老保险关系的,可申请顺延封存时间。但办理封存手续时,应缴清封存前所欠的社保费、利钱,所欠社保费的滞纳金,由社保部分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考虑。此后要是国度对改制企业出台了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据了解,一些地方上世纪90年代下岗的职工,现已四五十岁,年龄偏大,就业能力差,多数都找不到固定工作,每月的打工收入只有几百元钱,而每年的养老保险要交数千元,生活十分困难。这些人都企盼着能早日领取养老金,但他们当中的很多人还不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处在一种十分窘迫的境地。如果家里有病人,日子过得更加困顿、艰难。这些人对国家是有过贡献的,工作了二三十年,用一两万元钱就买断了工龄,实在有欠公允。
建议各地对下岗职工困难家庭进行调查登记,区分情况,适当减免他们的养老保险缴费额。该减的减、该免的免。有的地方已经开始这样做了,但减免力度不够,未能有效解决下岗职工困难家庭的实际困难。如果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应一律免交,以体现我们社会的人文关怀。缺额部分由地方财政补齐。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可由中央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这部分人,人数有限,财政负担不会很重。1998年至2006年,全国有2400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了基本生活保障,其中实现再就业的有2000万人。况且,我国的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增长,应该不会成为问题。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会得到广泛拥护的。
注意事项
一、对于最重要的保险责任,即养老金给付,给付年限要尽量拉长。特别是下岗工人以后的生活保障不够稳定,这点尤为重要。
二、现金流的分配要合理。养老保险的收益主要在于其长期投资带来的复利效应。如果过早地大量领取保险金,会导致真到养老所需的时候账户积累反而会显出不足。三、缴费灵活。在投保前应当结合自身的收入水平和财务规划选择合适的缴费期。
四、保费豁免。对于下岗工人这类经济保障不足的人群,保费豁免功能是非常重要的。有了这个功能,可以确保自己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能正常领到养老金。
五、保证资金的购买力。在选择产品养老保险时,如果经济不是特别紧张的话最好选择有分红的产品,可以确保一个长期、稳定的给付,并且通过分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年轻时攒下的养老金还具备当年的购买力。
如何查询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近年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如果所在地区的社保局开通了网络查询,可以登录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服务网,键入身份证号或者输入社保卡号及查询密码就可以查询你所缴的养老金,以上海为例必须到当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办事密码,才可看到详细信息,否则只能看到是否缴纳的情况,但是公积金可以在网上直接查询到详细信息,但必须先注册。
有些地区的这类网站并不太可靠或者还在建设中,可能一时查不到,最有效的方法是到社保机构和公积金管理机构直接查询。主要的是看养老和公积金余额,医保的话,如果是银行卡的话,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点,刷下卡,就可以知道账户上的金额。
部分单位具有专门的主管保险的部门,可直接向所在单位的主管保险的部门查询。
除此之外,可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另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⑷ 我单位在我下岗后给的最低生活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挪做他用,我该怎么办
在你下岗后给的最低生活费,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了,你可以向你单位所取,这是不是你的费用你可以争取的。
⑸ 下岗职工补助政策2021
法律分析:下岗工人补助: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规定: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⑹ 失业一个月了,工作没找到钱也花完了怎么办
放松自己的心态,再去找工作,找份最好能有固定时间的,这样你就会少很多花钱的时间,多很多加班的时间,最重要的还是不要着急。如果自己不喜欢的工作可以先暂时做一下,凑点生活费,一边也可以慢慢的找自己喜欢的工作,要求不用太高,谁不是从底层做起的可以申请失业补助,就业基金
⑺ 下岗职工连正常生活都很难维持,没有钱交社保怎么办
下岗工人连一切正常的生活都难以保持,自身也没钱交纳社保,应该怎么办呢?作为失业失业人员,那么有的人很有可能可以迅速的完成再就业,可是有一部分人群可能是以一小部分人群,他没有办法完成自身的再就业。
并且从个人社保视角去考虑到这个问题,长期化的不缴纳个人社保代表着你的总计缴费年限会较为短,乃至而言有些人不符合十五年的缴费年限,都没法依照一切正常的法律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来办理退休,因此 对自身的危害不仅仅是生活费的危害,事实上针对自身将来离休,申请办理养老保险金也会造成非常大的危害。
⑻ 国家对于买断工龄的下岗职工有什么补偿方式
开门见山对于下岗职工买断工龄,这是1995-2002年期间,我们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体制改革时期,出现的一个非常特殊的产物,当时为了解决各类富余人员,通过补偿安置费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把职工推向社会的一种行为。这一部分人员在现在,有哪些补偿方式呢?秀儿就相关法律法规,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答复!
【结束语】对于当年这些买断工龄的人,我们国家做到了不忘初心,牢记历史,一定给予实实在在的补偿,以感恩这些人为国家,为企业所付出的辛劳代价,真正的对得起这群大公无私的,任劳任怨的人民百姓!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解决了再就业,进行社保补偿,进行工龄视同都是非常好的政策,值得点赞。
⑼ 下岗工人有什么补偿
法律分析:一、下岗工人补助: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
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规定: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⑽ 下岗职工的生活费怎样领取 急!!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村民,由本人持居(村)民委员会证明(职工、退休人员还应持原单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低保书面表格。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接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的核查,群众意见的征求、申请人名单的公布(公布期不得少于7日);并将申请人名单、核查意见和材料以及有关群众意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县(市、区)民政部门在收到报送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集体供养者除外,按户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县(市、区)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函告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委托居(村)委会公布准予救助的家庭名单。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条件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了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于1997年9月2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对第一类保障对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如其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原救济标准发放;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检查和监督
民政部门是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中必须加强对保障资金的管理。基层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发放保障金时要坚持政策公开、金额公开、保障对象公开的原则,健全手续。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对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居委会应定点设置公布栏,张榜公布本辖区内保障对象名单、家庭收入状况、保障标准、补差金额、发放时间、享受优惠待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定期对领取保障金人员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复核,居委会一般每月、街道在每季、县(市、区)民政局每半年对保障对象审核一次,发现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停发保障金并收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申领生活保障金和领取生活保障金的人员,应接受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监督管理,如实反映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的所有收入,不得隐瞒、虚报、冒领生活保障金。凡月人均收入已高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保障对象应主动提出取消补助,如果隐瞒不报,查出后立即取消补助并退回多领的补助款。在岗人员在领取保障金期间内的工资补发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保障标准的,要主动返还已领取的保障金。 各级民政部门要经常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做好清理、对账工作,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贪污、挪用、扩大保障金使用范围等行为,要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规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资格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申请人员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即成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属于城市中的贫困人口群体,这部分人由于没有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等原因,发生收入中断或者完全没有收入,或者虽有收入但收入微薄,以致于不能够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任何社会都有贫困现象,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贫困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实。即使在今发达国家中,也依然有相对贫困问题,存在着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帮助的贫困群体,困此各国都建立了普遍的社会救济制度。我国是一个人口稠密、地域存在较大差别的发展中国家,在城市中同样存在丰贫困问题。 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只是将那些由自然原因造成贫困的社会弱者作为救济对象,主要是一些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孤老残幼,这部分人的数量非常有限且相对比较固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全体城镇居民都纳入保障范围,使救济对象的概念从内涵到外延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城市居民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只视其生活困难与否以及困难程度,而不看他有无劳动能力、是否就业,任何居民在其生活发生困难时都可以成为保障对象。因此,从理论上讲,所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都应成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