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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党小组长如何主持

发布时间:2022-12-30 14:07:14

Ⅰ 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的4个知识点(建议收藏)

一、组织生活会的准备工作(5项)

认真做好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准备工作,是保证会议质量的重要前提。一般来说,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与上级组织沟通情况,听取对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意见。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定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

(3)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了解本支部(党小组)内每个党员的思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要求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开展谈心,征求意见,找出问题和不足。

(4)将会议的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党员,让党员安排好工作和其他事宜,保证按时参加会议。

(5)党支部(党小组)中有党员领导干部的,应事先征求党内外群众对他的意见,在会前反馈给本人。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环节(6项)

按照党内规定,一般于每年年底前,召开支委会专题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全体党员要对支委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主要环节有:

1. 对照检查。支委会及其成员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査摆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支委会要梳理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支部委员要形成书面发言提纲。

2. 征求意见。通过个别访谈、集体座谈、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委会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一项一项讨论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支部委员个人存在的问题,支委会应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

3. 谈心交心。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委员之间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透。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要反复谈,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平时有分歧、有疙瘩的更要通过谈心,消除隔阂、增进了解。

4. 开展批评。支委会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书记要树标杆,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都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5. 组织评议。设支委会的党支部,首先由支部书记通报支委会对照检查情况;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支部书记先作对照检查发言。然后组织党员对支委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

6. 认真整改。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用实际行动取得党员、群众的信任。

三、组织生活会的基本方法(4项)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持。主持人首先要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着重解决的问题。然后组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基本方法是:

(1)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査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支部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注意不要把组织生活会开成不联系思想实际而泛泛谈工作的“工作汇报会”。

(2)选好第一个发言和第一个提批评意见的人。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应有意地提示让那些敢于解剖自己、敢于开展批评的同志首先发言。这样有利于创造一个严肃认真的气氛。一般来讲,应让领导带头,这样才有感染力。因此,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要把好这一关。

(3)在组织生活会上,每个党员在作完自我批评之后,要发动大家客观地、全面地指出这个党员的优点、缺点,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摆事实,讲道理,既要弄清问题,又要团结同志。不能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态度。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单纯的“自我小结会”。

(4)对问题比较多的党员,采取重点剖析的方法。有问题的党员能否认真检査问题,大家能否对他进行认真负责的批评,是组织生活会能否开好的关键。对这些党员,一定要重点地帮助,重点地进行评议,并组织党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既吸取教训,也教育了大家。

四、组织生活会应注意的问题(6个)

开好组织生活会,除按照一般的程序和方法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的主要方法,也是开好组织生活会的重要一环。因此,要教育党员既要勇于解剖自己,开展自我批评,又要以对同志、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敢于批评别人。

(2)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对同志存在的缺点和错误,要从负责的、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批评,并以解决问题、增进团结为目的,反对抓住问题不放、无限上纲、伤害同志的做法。党员听取别人的意见,要做到“闻过则喜”。别人批评对了,要虚心接受并及时改正;别人批评错了,可以说明情况,但不能拒绝别人的批评,更不能采取抵制和报复的态度。

(3)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要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组织生活会能否开好,与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关系很大。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身作则;要善于引导,讲究方法;要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尤其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要打消顾虑,敢于提批评意见。

(4)做好组织生活会的记录。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做好记录需注意几点: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要写明会议名称、次数,开会日期、时间、地点,出席、缺席(说明原因)和列席人员名单,主持人、记录人等;尽量采取详细记录法,也可根据情况,把详细记录和摘要记录法交叉起来运用;记录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要避免遗漏;记录要由专人保管,注意保密。

(5)要搞好整改,做好思想工作。组织生活会后,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对会上受触动较大的党员,会后要找其谈话,听取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包袱,正确对待同志的批评意见,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6)组织生活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情况,请求上级党组织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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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组织生活会规定

法律分析: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法律依据:《关于党的组织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全体党员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时候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第二条 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分为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党总支也可采取支部或总支大会的形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支部大会、总支大会分别由党小组长、支部书记、总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包括: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在党员组织生活会之后。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除了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外,还应参加所在支部(总支)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与党员组织生活会大体相同,但民主生活会要侧重谈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团结、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情况。非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列席参加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开会时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五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基本一致。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第六条 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七条 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度。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批评要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

第八条 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第九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汇报,制定整改措施及保证整改效果。会议提出的问题,党支部(总支)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南京晓庄学院关于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的规定》(南晓院委[2004]033号)同时废止。

Ⅲ 2021年组织生活会会议议程

法律分析:(一)会前

确定主题。应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党组织和党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组织生活会的主题。上级党组织已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的,要结合本单位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将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并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 会中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 会后

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组织生活会结束后,党小组长要主动地向党支部汇报。汇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基本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等、党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对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由党小组长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Ⅳ 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程序

法律分析:1、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党支部要提前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听取意见,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2、会议前若干天通知时间、地点、组织生活会内容,并在党务公开栏公示预告。

3、支部党员都要认真准备,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党员,要提前写好书面党性分析材料,委托其他党员在会议上代为宣读。

4、支部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到会签到。

5、组织生活会通常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主持,首先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着重要解决的问题。

6、交流发言时,全体党员按顺序依次发言。

7、支部党员轮流发言,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客观地指出自身和其他同志的优缺点,找到原因。

8、将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建立清单,及时落实措施、整改到位。

9、做好相关记录,组织生活会情况要在专用记录本上规范记录,由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做好影音资料存档工作。

10、会后将会议情况、对上级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等及时上报。将会议的内容精神传达到外出党员和请假党员

法律依据:《关于党的组织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全体党员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时候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第二条 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分为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党总支也可采取支部或总支大会的形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支部大会、总支大会分别由党小组长、支部书记、总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包括: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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