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居所和住所的区别
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依据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故有学者称住所是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居所是自然人居住的处所,通常指自然人为特定目的暂时居住的处所,它也可以是自然人经常居住的住所,如经常居住...
‘贰’ 居住地区是指什么地方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址,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叁’ 处所是什么意思
“处所”读音为chùsuǒ,汉语词汇,意思是指某个人居住的地方,也指的是人的某一个方面或者某一个部分。
出处:
1、战国·楚宋玉《高唐赋》:“风止雨霁,云无处所。”
2、《三国志·魏志·邓艾传》:“每见高山大泽,辄规度指画军营处所。”
3、《史记·孝文本纪》:“群臣请处王蜀严道、卭都,帝许之。长未到处所,行病死。”
4、宋·苏轼《徐大正闲轩》诗:“人言我闲客,置此闲处所。”
5、清·蒲松龄《聊斋志异·鸦头》:“王问:‘此何处所?’答云:‘此是小勾栏。’”
6、鲁迅《华盖集续编·马上日记之二》:“他们自然是苏联的诗人,但若用了纯马克斯流的眼光来批评,当然也还是很有可议的处所。”
7、张天翼《畸人手记·新与旧》:“我有时候觉得自己跟他们无论如何是两路人——有些处所合不来。”
造句:
1、第一次来到这里,果然是很漂亮的处所。
2、其所历之山河,必低徊于折戟沉沙的处所。
3、这一现象在求全责备世界许多处所已惹起了普遍关注。
4、在勘探队工作的父亲,一年到头没有一个固定的处所安身。
‘肆’ 居住处所一般选什么
居住证中居住处所类型怎么填
服务处所全称是指你的工作单位名称,既然没有工作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可不填,直接留空即可。
1、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度进行的尝试;
2、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
3、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4、开立流程:农村户口
5、到村委会找村支书: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村支书签字,盖一个村里的公章。
6、城市户口: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
7、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盖一个居委会的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伍’ 什么是“处所”谢谢
处所[chù suǒ]停留或居住的地方;地方。
找了这个避风的处所。
也指某方面、某部分。
鲁迅《马上日记之二》:“他们自然是苏联的诗人,但若用了纯马克斯流的眼光来批评,当然也还是很有可议的处所。”
‘陆’ 国际私法中居所,住所,经常居住地和居住地如何区别
国际私法中居所,住所,经常居住地和居住地区别如下:
一、定义不同
居所,公民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住所,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二、法律规定不同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通常认为,一个人如果没有住所,或住所不明,或在外国有住所在本国没有住所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就以其居所为住所解决各种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原告、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规定来确定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和居住地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确定长期居住,是不是打算或法律以此为处理民事行为的中心。
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三、划分(居住时间等)不同
居所与住所不同,一个公民可以有多处居所,但大多数国家规定一个人只能设一处住所。
居所是指暂时居住地。但暂时居住不是短时间居住的意思,而是有预定期间居住的意思。自然人和法人具有不定期居住意愿,通常是为了某种目的,如谋生、经商、求学等而作非长期居住。
‘柒’ 居住所在地是指什么 与住所、居所什么关系区别
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依据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故有学者称住所是法律关系的中心地。 居所是自然人居住的处所,通常指自然人为特定目的暂时居住的处所,它也可以是自然人经常居住的住所,如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住所通常是指公民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场所。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亦即以本人户口簿登记的住址为住所,我国的公民一人只有一个住所。但在一些情况下,公民经常居住地可能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
‘捌’ 居住所在地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第二款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玖’ 居住地区是指什么地方
居住地区是指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城市居民的居住区用地按功能可分为住宅用地、为本区居民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也称公建用地)、公共绿地以及把上述三项用地连成一体的道路用地等四项用地,总称居住用地。
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规划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规定,居住用地的主要内容有:
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3、道路用地。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地。
4、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拾’ 什么是处所
处所指的是某个人居住的地方,也指的是人的某一个方面或者某一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