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防治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外的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农村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三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城乡统筹、社会参与、分类处理的原则,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治理目标,完善考核、监督和激励机制。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工作,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保障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投放、收集等工作。第五条市农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区)农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交通、水务、农业、商务、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本村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收集工作,组织村民修改完善村规民约,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协助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等工作。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财政投入,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资金保障和补偿补贴机制。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和处理、保洁员待遇补贴等。第八条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鼓励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水平。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农村生态环境,减少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并有权对污染农村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部门接到举报电话后应当及时作出处理。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学校的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农村集贸市场、商场、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积极配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教育。第二章垃圾处理第十一条实行农村生活垃圾清扫责任人制度,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内垃圾的清扫保洁。
村民负责其承包地、宅基地或者住处的清扫保洁。
办公、经营地点设在农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负责其办公场所或者经营管理区域的清扫保洁。
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村道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
组织节庆、文体、喜庆或者丧葬等活动产生的垃圾,由活动组织者负责及时清扫保洁。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自治原则,召集村民会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对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经费筹措方式和费用标准等作出决定。费用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村民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可以对村民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差别化收费。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会议的决定可以聘请保洁员负责本村的保洁工作,就保洁区域、分类收集和作业要求等内容与保洁员签订协议。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会议的决定可以向村民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村民委员会筹措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定期公开收支情况,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B. 农村生活垃圾该如何处理
1、政府资金投入:
2008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
当年,中央财政设立了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截至2017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435亿元,支持13.8万个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
2、政策引导:
在政府“以奖促治”政策的引导和带动下,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取得积极进展。
3、厨余垃圾生活化处理:
烂菜叶、不需要的蔬菜瓜果,一般用来喂鸡鸭。在农村很多家庭都散养了几只鸡鸭,吃不完的蔬菜瓜果一般用来喂鸡鸭。
鸡鸭不吃的蔬菜瓜果再把它倒到菜园土里,堆肥抠肥。厨房的生活用水,洗菜水一般排到化粪池内。化粪池的水经过发酵又是非常好的肥料,用来种蔬菜瓜果是可以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减少化肥的污染,一举多得。
4、收集卖钱:
现在农村的快递也越来越多,很多商品的包装纸壳纸箱会收集起来,拿去废品收购站换些零花钱。有人到农村专门收购饮料瓶、纸壳纸箱,还会收购鸡毛鸭毛,这些农村常见的可回收利用的废品,常年累月收集也能换些零花钱。
5、树叶等垃圾处理。
以前农村是可以焚烧垃圾的,以前农村的树叶都是焚烧后取它的灰烬(也就是草木灰)给蔬菜瓜果上肥。
草木灰是非常好的有机肥还具有杀菌杀虫的作用,给蔬菜瓜果上肥病虫害少,蔬菜瓜果长势很好。现在不能焚烧垃圾了,有些人把这些树叶堆肥,有些人是直接把它当成不可回收垃圾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应更规范
C. 农村生活垃圾怎么处理
近年来,传统的填埋、堆肥等工艺已经不能满足村镇日常垃圾处理的需求,而作为最具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优势的焚烧处理工艺成为很多发达地区村镇解决垃圾围村问题首选方案。特别是十部委联系出台《指导意见》和《验收办法》后,村镇生活垃圾处理对无害化和环保节能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帮助偏远农村集镇低成本无公害化处理日常生活垃圾,防止因过度填埋和随意填埋造成的对周围环境的破坏,提倡对偏远农村集镇生活垃圾化整为零分散无公害化焚烧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应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据统计,集镇居民生活垃圾人均日产量约0.8-1.0kg左右,农户居民生活垃圾人均日产量约0.5 0.8kg左右。各地方政府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要采用的是“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统一运作模式,但这种方式成本高昂且不利于资源整合利用,应该根据农户居民生活垃圾和集镇居民生活垃圾这两大类别,科学有效地进行生活垃圾治理。
对于城郊集镇应采用“镇收集转运—市(县)处理”的方法,用较低成本的无害化方式处理城郊集镇的生活垃圾。偏远集镇的生活垃圾治理最为困难,成本相对也较高。对于偏远集镇的生活垃圾应采用“化整为零,科学选址,环保焚烧”的处理方法,不能采用城乡统筹的方法。因为城乡统筹必然增大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填埋场)运转负荷,运营费用高。目前每吨生活垃圾运到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后需给厂站方70-100元/吨左右的垃圾处理补贴,从乡镇转运到垃圾焚烧厂的运输费用也不容小视,平均达到了40-60元吨,如果按日处理1000吨来计算,运营费用每日就达到了13万元。
所以对于偏远集镇的生活垃圾,应采用“化整为零科学选址环保焚烧”的处理方法。具体措施如下:以每个集镇为单位,建设一个小型生活垃圾环保焚烧站,达到化整为零、就地焚烧处理的效果。但焚烧排放物必须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每个小型垃圾焚烧厂站系统的建设成本在50万元-60万元左右,日运营成本500元左右(包括人工、电力、耗材及维修等),还减少了垃圾压缩中转站和垃圾清运车的建设和购买费用。建立健全分类收集补贴制度。因地制宜地对于回收分类予以补贴,积极稳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建立和完善废旧商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快回收站点建设,规范站点管理。建议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台政策,通过转移支付、银行贷款或引导企业和社会投资者采用PPP、BOT、TOT等多种合作模式的政策共同解决垃圾治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