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法典什么叫共同生活
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后相互扶持,共担生活压力,共创美好生活的持续、稳定的状态。主观上,男女双方具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愿望;客观上,男女双方能相互扶持,共同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共同承担生活的压力和风险。共同生活的法律概念是各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财产除法律规定外一般为共同共有,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相互继承,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共有人共同偿还。法律上的共同生活是指双方未婚而同居或者一方已经结婚,与其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等的行为。
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的住所;
(2)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3)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4)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
当然,夫妻是否共同生活的认定是个复杂的问题,有时并不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方面才认定夫妻存在共同生活。
夫妻共同生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的住所;
(2)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指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籍;
(3)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4)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
有以下任一情形就可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举行了结婚仪式,因为举行结婚仪式本身就有一种公开性;
2、虽未举行结婚仪式,但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
3、当事人以夫妻名义购买住房的;
4、当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
当然,夫妻是否共同生活的认定是个复杂的问题,有时并不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方面才认定夫妻存在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 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申报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什么
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十八条本规定第三条第(六)项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2)什么是共同生活子女扩展阅读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第五条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
第六条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③ 共同生活的子女定义
法律分析:共同生活的子女指的是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他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本规定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所称“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所称“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称“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④ 什么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的目前和你生活在一起的家庭人员比如父母或丈夫及子女,一是户口在一起,并且共同居住在一起的。如果户口不在一起,但属于直系亲属,同样可以列为家庭成员!
实际家庭成员简介:(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共同生活,是指一定的时间共同居住,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行为。
⑤ 共同抚养孩子什么意思
共同抚养的意思是指夫妻双方都有对孩子有监护、抚养和教育等法定义务。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夫妻离婚时可以双方协议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可以由一方直接抚养。共同抚养权是指夫妻双方离婚后,经协商一致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对于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的利弊有:夫妻共同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感受父爱和母爱以及双方的陪伴。共同抚养权常常意味着孩子要在双方之间轮流居住,可能导致孩子家庭观念的弱化。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⑥ 什么是共同生活子女
共同生活子女就是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孩子,生活不能独立的孩子。
⑦ 法律上什么叫共同生活子女
法律上说的共同生活子女是指和你在一起生活的有血缘关系的子女。
⑧ 共同生活子女的释义
尚未具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子女与父母生活在一起。
⑨ 孩子工作了还算共同生活子女
法律分析:共同生活子女一般是指尚未独立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子女,若是子女已经满十八周岁,并且独自生活的,不算共同生活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