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
成都低保标准上调啦,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等区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7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等地区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2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最新标准: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70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20元。
实施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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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2019年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表,四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已于6月5日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370元/月,农村居民为190元/月。这是自1996年四川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1997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全省首次设立低保低限。
7月1日起多市州将上调低保标准
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于6月8日由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以及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下发通知。该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与此同时,各市(州)人民政府将根据此低限调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所有市州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定,但必须高于此次公布的低限。”省民政厅救助处处长何晓明说。
对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低限的市(州),如成都市中心城区(低保标准为500元/月)以及广安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370元/月),此次设立低保保障低限并无明显影响,但对于德阳、南充等市(州),就意味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上调。
实施近20年首次设立低保低限
1997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在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而在此之前,成都市和内江市已开始在试点探索。1997年7月,成都市在5个城区与高新区实施了城市低保制度,保障标准为月人均90-120元。
到1999年7月1日,全省180个县(市、区)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时的保障标准最高120元/月,最低为80元/月。
农村居民低保制度的历史则更长一些。1996年7月,四川省首先在彭州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到1998年底,成都市所有区(县、市)全部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保障标准为年人均600-1000元。
四川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近20年后,首次设立低保低限。“全省统一低保的最低标准,促使一个市州提高标准,将让更多的市民受益。”何晓明说。
Ⅲ 四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附各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2四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内江市
2022年4月18日,内江市从2021年12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月调整为62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20元/月调整为440元/月。
(二)遂宁市
2022年4月18日,遂宁市,决定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15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420元/人·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年12月起执行。
(三)绵阳市
2022年4月8日,绵阳市,拟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610元/月调整为635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410元/月调整为435元/月。
(四)眉山市
2022年7月6日,眉山市,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6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500元/月,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资阳市
2022年3月15日,资阳市,调整后的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3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30元/月,此标准从2021年12月起执行。
Ⅳ 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
7月12日,四川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发布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
经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6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4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8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624元/月。本标准从2022年7月起执行。
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22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
调整后,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分别较2021年增长65元/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分别较2021年增长84元/月。
Ⅳ 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2320元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从8月1日起,四川省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200元调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9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Ⅵ 低保标准
1、上海市
2022年上海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为1850元,而低保标准为1420元。
2、深圳市
2022年深圳低保边缘家庭社会救助认定标准为2048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为2184元。
3、广州市
2022年广州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为1794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196元。
4、北京市
2022年北京城乡低保标准为1320元。
5、青海省
2022年青海省将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平均提高492元,每年为5676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平均提高28元,每月为700元。
6、辽宁省
2022年辽宁省农村低保提高标准为:大连、沈阳、丹东提高幅度不低于8%,鞍山、葫芦岛、辽阳、阜新、营口、本溪、抚顺不低于6%,朝阳、铁岭、锦州不低于5%;城市低保方面,大连、沈阳提高幅度不低于3%,葫芦岛、朝阳、铁岭、辽阳、阜新、营口、锦州、丹东、本溪、抚顺、鞍山不低于2%;盘锦市城乡一体化不低于2%。
7、云南省
2022年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年5343元,折合每月为445.25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月910元。
8、贵州省
2022年贵州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至5292元每年,折合每月为441元;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至679元,其中贵阳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等保障标准为705元/月,贵阳市各区、贵安新区、清镇市保障标准为725元/月,其余县保障标准为660元/月。
9、四川省
2022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调为6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调为480元/月;四川省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8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624元/月。
注:以上城乡低保标准以及发放金额,以当地实际为准,具体可以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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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四川省低保政策最新2022
四川省低保政策具体如下:
1、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
(1)低保户家庭。指纳入低保1年以上的低保户家庭;
(2)困难残疾人。指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或一户多残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
2、享受的优惠政策:
(1)医疗救助。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2)取暖救助。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取暖救助面积60平方米以内);
(3)殡葬救助。低保对象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普通车辆遗体运送(城区160元/次,抚顺县350元/次,清原满族自治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370元/次);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存放(城区150元/3天,三县90元/天);普通火化设备火化(140元/具);1个普通卫生纸棺(城区及抚顺县120元,清原、新宾100元);1个普通骨灰盒(城区200元,三县100元)。殡葬减免由市殡葬管理处具体执行。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Ⅷ 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最新标准: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70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20元。
实施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成都市低保条件有什么要求
(一)成都农村居民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本区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二)成都城镇居民低保申请条件
1、必须是持有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居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抚养义务人的。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但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义务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4、在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及其他收入,离、退休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或基本生活费,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其他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