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学校用水用电属于什么性质的是居民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还是特种用水
学校用水用电属于居民用水性质。
2004年4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发〔2004〕15号),对高校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的用电、用水、用气统一执行居民类价格。2006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也改为居民生活电价。
(1)学校生活用电指哪些扩展阅读: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应与其他用电、用水、用气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学校与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协商确定用电、用水、用气数量。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报价格主管部门裁定。
Ⅱ 电力局关于学校用电多少钱一度
各地电价不同,但是学校用电是生活用电,按照生活用电收费电费。
浙价资〔2011〕382号文件《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做了明确的分类说明,其中居民生活用电是指:
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楼道灯、住宅楼电梯、水泵、小区及村庄内路灯、物业管理、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电;
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小学(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机构)的学校教学用电和学生生活用电;
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电;农村变压器(原农村综合变压器)以下路灯、自来水及非赢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电;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益性服务设施用电。以上用电均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电。
一些城市阶梯电价
根据《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分档电量和电价
(一)电量分档水平。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1-350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50度以上部分。
(二)电价标准。第一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价格,为每千瓦时0.5653元;第二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加价0.3元。
(三)对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具体免费办法另行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安庆市供电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以上内容参考: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非营利性公立医院电价从商业用电转变成生活用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