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商建立跨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转移等工作。
⑵ 生活垃圾处理等企业应当设立什么的开放日或者网络开放平台
生活垃圾处理等企业应当设立每年一次以上的开放日或者网络开放平台。
《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生活垃圾处理等企业应当设立每年一次以上的开放日或者网络开放平台,接受公众参观和访问,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和参与度。
第四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指导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社会满意度测评。
第四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网格化管理制度。
以上内容参考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⑶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什么原则
一、垃圾治理的原则是什么?
1、谁产生谁负责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应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可以说,生活垃圾是人为造成的。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规定,每个人都必须承担垃圾处理的义务和责任。政府在垃圾处理中负有建章立制、宣传教育、收集运输等职责,还要建设科学先进的处理设施,提供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保障。
2、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1)生活垃圾处理必须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即生活垃圾处理不仅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二次污染,还要尽可能减少体积和质量,并实现资源回收利用。
(2)在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基础上,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减少过度包装,倡导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从源头控制生活垃圾产生。
(3)坚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回收利用率,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和热能的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⑷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什么的原则
法律分析:生活垃圾分类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