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平和低保户每月多少钱
每个月659元。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二档(1720元/月)的多梦城区、龙文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664元/年;
执行第三档(1570元/月)的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7908元/年。
适当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执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区,城市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482元/月,农村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96元/月;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的县(市),城市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440元/月,农村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61元/月。
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参照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提标。提标后增加的资金由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负责,梦城区、龙文区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从2020年1月份起发放。
B. 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持有非农业户口居住在农村的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依法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统计、物价、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第五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前款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及其变动,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规定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第六条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达到或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条件,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第七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分别按照下列规定享受: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第八条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含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和实物收入为基数(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按照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前3个月的平均数额计算。第九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报和审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二)居民委员会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在个人自报的基础上,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张榜公布;
(三)居民委员会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申请审批表》,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
(四)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申请审批表》进行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五)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5日后无异议的,由居民委员会代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对有异议的,由管理审批机关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第十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保障对象领到的保障金应用于基本生活所需。第十一条保障对象应当定期通过居民委员会向管理审批机关报告家庭收入情况。第十二条管理审批机关未委托居民委员会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报、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保障对象档案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手续。
C. 福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福建出台新规城市低保按最低工资标准36%-42%确定
12月22日讯福建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实施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教育救助、实施住房救助保障、落实就业救助扶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等8类救助制度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单位。《意见》重点建立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根据规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6%-42%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持的25%确定(按不低于2300元的标准确定比例),并按规定落实与物价上涨的挂钩联动机制。属农村五保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属城市“三无”人员的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0%确定。
《意见》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要求各级政府要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提供准确的救助对象认定信息保障,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城乡一体化。各地应根据实际,逐步让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社会救助待遇。
D. 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一、2022年低保户一个月每人有多少钱?
2022年低保户一个月每人标准各地不一,具体因各地情况及低保人实际情况有关,因此具体以当地官方发布的通知为准,部分地区2022年低保最新标准如下:
1.浙江宁波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181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2008元,护理费根据特困自理能力分为207元、414元、828元、1656元四个等级。
2.广东江门
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950元(比2021年提高18元),各县(市、区)低保月人均补差城镇不低于713元,农村不低于57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6倍确定,提高到每人每月1520元。
3.福建福州
从2022年4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0元(年10560元),为最低工资标准的45%。
4.甘肃陇南市
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年人均8076元(月人均673元)元,年平均补助7008元(月人均584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年人均5268元,一类对象年人均5268元(月439元)、二类对象年人均5004元(月417元)、三类对象年人均1008元(月84元)、四类对象年人均696元(月58元)。
5.安徽蚌端口
2022年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690元,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户月人均690元。
6.江西
我省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为82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为600元。
二、2022年低保户要交新农合吗?
2022年低保户不要交新农合,全部由县财政代缴,届时像五保户、贫困户、孤儿、困境儿童、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也免缴新农合。因为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通常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人员。
总结:2022年低保户一个月每人标准各地不一,具体因各地情况及低保人实际情况有关,因此具体以当地官方发布的通知为准,其中低保户不要交新农合,全部由县财政代缴。
E. 福建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1、福州市
根据2022年3月30日发布的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2〕42号),从2022年4月1日起提高。
(1)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0元(年10560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提高至1340元、1640元、193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全自理提高至1610元。鉴于集中供养半护理和全护理标准已达到规定标准,故此次不再调整,仍为每人每月3187元和3884元。
2、漳州市
根据2022年3月25日发布的《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2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3号),自2022年4月起提高。
(1)城乡低保标准:芗城区、龙文区,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82元/月(10584元/年);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15元/月(9780元/年)。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①分散供养:芗城区、龙文区,全自理1343元/月,半护理1637元/月,全护理1931元/月;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全自理1241元/月,半护理1513元/月,全护理1784元/月。②集中供养:芗城区、龙文区,全自理1611元/月,半护理2619元/月,全护理3862元/月;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全自理1489元/月,半护理2421元/月,全护理3568元/月。
拓展资料:福建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92元提高到99元,生活困难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19元,生活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92元提高到99元,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300元。
法律依据:城镇低保政策》第八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个月核定的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月均收入(扣除直接生产经营成本)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
F. 福建省基本工资2022最新标准
一、福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新规
从2022年4月1日起,福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福建最低工资标准仍保留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平均值为186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其中:执行第一档有6个区,执行第二档有24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有31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有22个县。
二、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哪些部分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珠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部分
以上各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均不包括以下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
3、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4、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这意味着劳动者所得的劳动报酬在除去以上部分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四、疫情导致停工停产时,工资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如下:
疫情导致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常见情况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物价影响后的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是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资标准主要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济效益亏损导致停产3个月以上或半停产6个月以上、确实无法正常支付工资(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困难企业确需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7号)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当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G. 福建最低工资标准2022
一、福建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1、福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5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二、最低工资标准有哪些特点
1、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包含劳动者养活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
2、最低工资率决定最低工资金额;
3、最低工资确定了在职员工的最低工资要求,它规定用人单位在向在职员工支付工资时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履行。
H. 低保一类二类三类标准
这个标准在城市与城市之间是不一样的。比如2021年,安徽省淮南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户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0元和400元; 需要长期照料的一、二类、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2021年江苏省昆山市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365.75元; 四类非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261.25元。 2021年福建省福清市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3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115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5元。1. 低保是指因家庭成员严重残疾或疾病失去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在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保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2015年以来,上海、北京、南京等地相继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截至2018年9月,全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比分别提高7.6%和12.9%。全国有4620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83万城乡特困人口。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