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生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其他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720元。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450元;全市农村集中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965元;农村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65元,其他地区农村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65元。
(四)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市集中养育孤儿及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160元和1440元。
(五)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42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07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47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434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⑵ 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020年镇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工资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⑶ 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2320元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从8月1日起,四川省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200元调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9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⑷ 重庆最低生活保障2022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1元。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32元。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477元提高到1582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77元提高到1382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25元提高到1382元,以后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行调整。市救助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
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低保?
1、一个家庭中具备劳动能力的成员因为某些原因丧失了劳动能力而失去了生活来源,这个可以申请;
2、在农村居住,但是没有土地,且没有劳动能力不具备劳动赚钱的能力,没有生活来源,这样的可以申请;
3、光荣复原的军人会回农村,因为伤病和其他原因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是生活水平低于正常标准的可以申请;
4、老人、儿童的赡养人和抚养人本身生活就比较困难,这样的也可以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⑸ 湖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
湖南省目前,全省39.95万名城市低保对象低保平均标准618元/月,142.94万名农村低保对象低保平均标准5557元/年,60.68万名残疾人生活补贴平均标准85.4元/月,84.21万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平均标准79.3元/月。此外,不同地市标准不一:
(一)长沙市
长沙低保标准如下:
1、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0元/月·人;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执行,为975元/月·人。
(二)株洲市
根据2022年4月28日消息,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五区(荷塘区、芦淞区、天元区、石峰区、经开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50元/月。五县市区(渌口区、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0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4600元/年。
2、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设定。
(三)湘潭市
根据2022年3月23日消息,从2022年1月起执行。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区(园区)、韶山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00元/月;湘潭县、湘乡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00元/月。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城市区(园区)、韶山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780元/月;湘潭县、湘乡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780元/月。
(四)娄底市
根据2022年4月3日消息,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600元/月。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4834元/年。
(五)邵阳市
4月15日,邵阳市2022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基准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消息,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7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380元/年提高到4620元/年。
3、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8892元/年提高到9360元/年。
4、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5694元/年提高到6006元/年。
5、全市城乡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得低于900元/年、2560元/年、5120元/年。
二、2022年湖南低保申请条件
(一)对于湖南城镇居民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申请低保:
1、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二)对于湖南农村居民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申请低保: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