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发放研究生生活补贴学校如何入账
发放研究生生活补贴学校如何入账如下
学校收到生活定额补助经费是代学生收到的,最终款项如果是由学校一一打给学生,就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学生。
将款项打给学生后。
借:其他应付学生。
贷:银行存款。
如果款项用于学校,不打给学生。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Ⅱ 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怎么入账
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收到相应款项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发生相关支出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随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同步摊销专项应付款,账务处理是,
借:专项应付款,
贷:其他收益。
Ⅲ 给员工的生活补贴怎么入账
给员工的生活补贴怎么入账
补贴泛指政府付与服务设施的全部款项,包括对实际服务设施的补偿及纯津贴。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给员工的生活补贴怎么入账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给员工的生活补贴怎么入账
发给员工的.生活补贴应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发放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Ⅳ 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
法律分析: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一般都对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发放“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人数是由财政部按照各高校的在校生数为基准核定的。中央部门高校“粮油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此后,有的高校根据物价上涨情况,作了相应的调整。地方高校学生的生活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地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制订具体的发放和管理办法。据了解,一些省份已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办法。有的地方高校按照规定标准向所有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专科学生发放了生活补贴。有的高校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资助任务较重,将这部分经费集中用于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Ⅳ 财政补助收入怎么入账,要交所得税吗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款,政府肯定有文件,指示如何入账,专款专用,我认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处理“补贴收入”时要注意的问题
1、被确定为免税的补贴收入当然不用缴税,但是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调增与免税收入相关的支出、费用。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取得应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和免税收入有关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或确实难以划分支出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确定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金额 =支出总额×(应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2、会计核算上企业按销售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补贴收;而税法规定上对补贴收入的确认是收付实现制,在实际收到年度确认补贴收入,企业应按税法规定调增实际收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Ⅵ 学校收到公用经费会计分录
是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核定,对超编人员财政不供给任何公用经费。
各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的核算定额,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和收支计划的安排,做到增收节支,量财办事。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公用经费一律实行“包死定额,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办法。
Ⅶ 定额发票如何入帐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首先:定额发票不是在一整本使用完毕后整本入账(刨除税务局已核定好定额税款),是当月实际发生额,作为销售收入。
其次:两联发票,销售方使用记账联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再者:自制发票明细表不能作为原始凭据入账,但是可以作为辅助会计信息。
(7)学校生活定额补助经费怎么入账扩展阅读:
①本科目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③企业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现金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企业对坏账的处理有直接核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比较而言,备抵法更符合配比原则与谨慎性原则,因而受到青睐。
备抵法又分为赊销百分比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三者各有优缺点,对这些方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偏好。而实行严格的坏账核销制度,不以方法的采用而区分,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准确地判断是否为坏账,坏账的核销至少应经两人之手。准备地判断坏账及其多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而两人以上的经手为防止舞弊提供可能。如某位销售员对已收回的应收账款装入自己的口袋而向上级申报为坏账。
(2)在应收账款明细账中应清晰地记载坏账的核销,对已核销的坏账仍要进行专门的管理,只要债务人不是死亡或破产,只要还有一线希望都不能放弃。同时还为以后的核对及审查留下信息。
(3)对已核销的坏账又重新收回要进行严格的会计处理,先做重现应收账款的会计分录,后做收款的会计处理。这样做有利于管理人员掌握信息:客户希望重塑良好形象的愿望。
Ⅷ 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
潍坊市大学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如下: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及来潍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岁,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全职劳动合同,且在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期限5年。
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人社部门申请。其中,纳税用人单位向注册纳税地同级人社部门申请;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县级及以下所属学校、医院、科研 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本地人社部门申请。
监督管理如下:
1、每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享受1个周期的补助政策,补助期限内在潍坊市域内变更工作单位的,可接续享受补助政策,补助期限累计计算。补助期满后,在潍坊市域内变更工作单位或离潍后又回潍工作的,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2、各级各单位不得虚报、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对补助期内离潍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人社部门,移出发放计划,停止发放补助;
3、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实事求是提供申领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的单位,一经查实,5 年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骗取的补助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的个人和申报单位负责人,永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潍坊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审核单位要安排工作扎实、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不严或违规审核,造成恶 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Ⅸ 关于费用补助的账务处理
1、固定交通费、电话费、伙食补助费建议按项目列入相关的费用科目,在核算时不计入工资项目内。但发放后报账时,无须发 票的。
2、借:管理费用--通讯费(福利费、其它费)
贷:现金
3、在申报个税时,需合并计入该职工的工资总额内进行申报。
补充:如果针对同一员工,既有每月的固定交通费的销,有时又有实报实销的交通费,这样合理吗?
不合理。要么就是你的定额太低,不够用,要么干脆实报实销,不要同一人搞两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