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广义的消费含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而我们平时所说的消费(狭义)是指什么
狭义的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各种消费品或服务的个人与住户(household)。广义的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各种产品与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② 指定生活消费类型
指定生活消费类型是实物消费和精神消费。
生活消费类型,指人们在生产和生活的过程中消耗物质资料和享受服务的一种经济行为。消费分类从广义上说,消费分为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生产消费: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和消耗。
按消费对象分为:1、劳务消费:以服务为性质的消费,没有实物的交换。按交易方式分钱货两清的消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完成后,商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买主自己享有。
2、贷款消费:超前消费(合适人群:对于收入稳定,对未来收入持乐观态度又没有积蓄的年轻人)。租赁消费:通过短期租赁,不变更该商品的所有权,获得该商品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合适人群:无力购买或因使用次数有限而不想购买的人)。
生活消费类型:指人们在生产和生活的过程中消耗物质资料和享受服务的一种经济行为。消费分类从广义上说,消费分为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生产消费: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和消耗。
③ 什么是传统消费及现代消费
1、从整个的消费结构来看,当今人们的消费观念从传统的消费项目,比如说衣食消费为主的生存型,向新兴的追求生活质量的享受型消费领域转变,这主要包括对汽车、住房、旅游、娱乐、文化、教育等方面的需求。
2、消费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行为,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分为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种。生产消费是指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对劳动工具、原材料、燃料等的消耗,从而生产出某种新产品。生活消费是指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以及人类自身的繁衍对生活资料的消耗。生活消费按消费需要的主体又分为个人消费和社会公共消费,其中通常所说的消费即是个人消费,个人消费的内容包括物质消费和精神文化消费两个方面。衣、食、住、行、用等的消费属于物质消费,文化教育、休闲娱乐、艺术欣赏、度假旅游以及享受服务性的消费行为都属于精神文化消费。
3、消费观念是人们的价值观在消费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价值观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消费者使用一种价值判断来衡量事物、指导消费的观念。价值观是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物、事)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也是一个人的思想体系的一部分。随着整个社会经济体制的变化,个人经济地位的改变会使价值观发生变化,消费观也会随之而改变。消费观念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是人们关于市场、货币、消费等经济生活现象的比较系统、稳定的见解和看法。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逐渐形成,其形成会受到个人所处的家庭、社会环境、民族文化、个人素质等非经济因素的影响,是世界观和人生观的组成部分。消费观念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改变的。
④ 如何正确理解“生活消费”的含义
王海知假买假的打假行为是否应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是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争论中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王海知假而买假的行为属不属于消法第二条中所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很多人认为,为生活消费需要就是指以个人使用为目的而进行的消费活动,知假买假的目的是为了索赔,不是为了个人使用,当然不能算生活消费,王海也就不能算消费者。笔者认为,这里的生活消费一词是该法所使用的一个政治经济学上的专业术语,对应的词是生产消费。因此,这个词不能从普通文义上解释,而应当从政治经济学的专业术语角度来解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这其中的生产资料就是一个标准的政治经济学专业术语,它清楚地表明了该法与政治经济学的联系。同时,这一条中之所以又规定农民的这种行为要参照适用该法,却不是直接适用,就是因为农民在此所欲进行的是生产消费,而非生活消费。农民本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只是由于农民的这种行为亦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动机所容纳,因此才得以参照适用。这一条中的生产资料正与第二条中的为生活消费需要相合,在该法中前后一致,首尾呼应,充分说明了生活消费是该法中所使用的一个政治经济学上的专业术语。
另外,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订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其时计划经济的观念仍很重,且该法本身又是经济领域的立法,其使用政治经济学的概念非常自然。所以,欲正确理解该法中生活消费一词的含义,应从政治经济学入手。
政治经济学将社会再生产的过程分成四个环节: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任何社会产品都是首先被生产出来,然后分配到社会成员手中,再根据不同的需要相互交换,最后被消费掉。其中最后一个消费环节又可以分成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生活消费就是社会成员个体直接享用(消耗)掉社会产品,而那些直接为社会成员个体所直接享用(消耗)掉的社会产品就叫做生活资料。还有一部分社会产品尚不能够直接为社会成员所直接享用(消耗),如铁矿石、石油等,只能够为下一个社会生产提供条件,这类社会产品称为生产资料。而下一个社会生产消耗上一个社会生产所制成的生产资料,就是生产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生活消费的含义与此是完全相同的。
但是要特别注意:此消费非彼消费。消费者中的消费(即日常理解的花钱意义上的消费)与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消费,含义是不同的。后者是指将社会产品消耗掉;而前者在政治经济学中并非是消费,而是消费的上一个环节:交换。我们去商场购买商品,虽然被日常用语称为消费,但自政治经济学看来,却是社会产品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的交换。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用政治经济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交换者权益保护法,而我们所讨论的第二条则应表达为:交换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进行商品交换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际调整的是交换环节的法律关系,此时真正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消费还没有实际发生。
但是,在购买商品仅仅是交换、实际的生活消费尚未发生的情况下,又该如何认定购买是为生活消费需要呢?在这里,同样应当借助政治经济学的概念。政治经济学划分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的标准很简单,就是按照所消费的产品的物质形式:消费食品、化妆品、衣服、家用电器等生活资料,就是生活消费;消费铁矿石、石油、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就是生产消费。也就是说,消费何种产品就是何种消费。那么,要想消费就要交换,想消费什么产品就要交换什么产品。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就要交换生活资料,为了生产消费的需要就要交换生产资料。所以,只需要考察人们购买的是什么商品,就可以得出结论,只要购买的是生活资料就一定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者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再者,交换发生的时候,下一个环节的消费活动尚未实际发生,我们又凭什么说交换生活资料的人不是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呢?因而,无论王海还是其他什么人,只要购买的是生活资料,而非生产资料,就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都能够成为消法中规定的消费者。
综上,生活消费就是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的一个政治经济学的概念。通过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定了自己只调整生活资料流通(交换)领域的法律关系,不调整生产资料流通(交换)领域的法律关系的原则;通过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确定了消费者的范围。而以往很多人提出的以是否个人使用为标准进行区分的观点是从普通文义出发而得出的理解,不符合法律本意;以王海知假买假的目的是为了索赔而将其排斥在消费者之外,也是不对的。
有人还可能还要举出国外的一些立法例作为论据。比如《德国民法典》第十三条就规定:消费者是指为这样的目的而缔结法律行为的任何自然人:它既不能算作该自然人的营利活动,也不能算作其独立的职业活动。在这里,德国确实将营利活动或职业活动作为了划分法律上的消费者的标准。但这些立法例对我们并没有借鉴意义。因为立法思路完全不同:我国的消法是按照政治经济学的思路,划分流通领域为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和生活资料流通领域,并将自己的调整范围界定在生活资料流通领域(除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一点例外)。这种立法思路是德国民法典根本没有的。我们所讨论的王海索赔盈利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盈利,而德国民法典上的营利是经济活动本身的营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是制售假货者权益保护法。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所以制定第四十九条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就是给对制售假货者的追偿之火浇上了利益之油。而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者们正是顺应了这一法律方向产生的,应该大加鼓励。如果能够有千千万万个王海随时随地监督着市场,制假、售假者们将难以藏身。同时对各级政府来说,不需要增加任何的机构和人员,也不需要花费财政一分钱,就可以将对制假售假者们的打击力度增加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这正是庞德所说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王海的行为,于国于民,利莫大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周 恺
⑤ 生活费包括哪些
生活费用是指维持生活的费用,包括衣、食、住、行等。居民用于消费资料和劳务的货币表现。
一般家庭的生活费用主要有食品(粮食、副食、糕点、烟、酒、茶和其他饮料),衣着,日用品,文娱用品,报、药及医用品,燃料,其他商品和劳务(房租、水忠费、学杂费、保育育、邮电、交通费、文化娱乐费等)支出。一股说来,生活费用的数量、结构体现家庭的实际消费水平。
大学生生活费
1、800元以下
800甚至800以下的大学生生活费,估计很多学生会觉得自己吃饭都不够,但是这可能是一个普通家庭对大学生最大的支出,能满足孩子的三餐饮食。
但根据现在社会的消费水平来说,真的不够学生消费,所以有部份学生只能靠自己的能力,进行勤工俭学。
2、1000元-1500元
1000-1500是大多数大学生的生活费,也是很多家长能接受的程度,除了北上广一线城市,在一些二线城市都是足够大学生生活了。1000左右作为三餐饮食费用,剩下的就用来聚餐,购买一些平价的衣服等用品,太贵的东西也买不了。
3、1500元-2500元
这个级别对很多大学生来说属于“有钱人”了,甚至在北上广一线城市省点也都够用了。这些对于普通的大学生来说用钱也会更轻松、更自由一些,除了吃饭的费用,其他费用的也比较充足,当然,也不能买奢侈品。
4、2500元-4000元
这个档次已经是800元的好几倍了,如果在这个级别,大学生还不能满足,只能说明,花钱也过奢侈了,不懂节约,毕竟父母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如果是普通消费,基本上实现了财富自由支配,如果有理财意识,都可以拿出一部分进行理财了。
大学生生活费不是拿来攀比的,作为一名大学生,也是一名成年人,要有正确消费价值观。而孩子的消费观、理财观是需要家长从小引导和培养的,同时,也要让孩子认识家里的经济情况。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生活费用
⑥ 什么是消费
消费——指生活消费,即人们消耗吸收物质资料和精神产品以满足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过程,包括与物质生产过程无关的一切消费活动。消费者——1、
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2
、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由经营者提供的;3
、消费者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为了生活
消费需要,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存和发展而消耗物质产品、精神产品或消耗劳动服务。
⑦ 什么是家庭消费举例说明其内容。
消费的内容进行划分的话,我们可以把吃、穿、住、用、行等方面的消费称之为物质生活消费,比如上面同学们所列出的买衣服、买运动鞋、吃“哈根达思”等。而为了娱乐身心、发展和提高自身精神境界的消费我们一般称之为精神文化生活消费,如上面同学们所列出的参加培训、听音乐会、支付上网费等;最后,为了家庭生活的需要而花钱购买的各种服务,我们一般称之为劳务消费,如旅游、修理、理发等。
⑧ 什么是生活消费
⑨ 什么是人均可支配,什么是人均生活消费他的区分
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
人均生活消费,是每人生活消费额、平均每人用于各项生活消费的支出等;
简单的说:可支配就是可以用的钱;生活消费是用掉的钱。
⑩ 在法律上什么是生活消费
我认为泛是指人们日常行为中的吃穿住行等所必须的开支,目前我们国家每一个地方都有最低生活标准,可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