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孤儿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15〕38号)等文件规定,为不断提高儿童福利保障和服务水平,满足儿童生存发展需要。现发放2021年1-2月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共计63.1718万元发给你们,其中: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资金6.5692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资金41.4318万元,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重病、重残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资金15.1708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2021年1-2月困境儿童发放对象302名,其中社会散居孤儿2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0名,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77名,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33名。
二、发放标准。2020年度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生活保障制度标准:(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493元;(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194元;(三)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896元;(四)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597元;(五)低保家庭中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48元;(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99元。
三、动态管理。(一)新增:2021年1-2月新增困境儿童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名,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1名。(二)核减:2021年1-2月核减困境儿童3名,其中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名。
四、发放渠道。本次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0〕87号)所下达的资金支出,列“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预算科目。
根据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复核确认的困境儿童对象,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汇入困境儿童(或监护人)的个人银行账户。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泰顺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使用监管协议书》履行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使用监督责任,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
⑵ 孤儿的标准是什么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孤儿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拓展资料:
建立健全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地方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地方支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孤儿。
(二)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合)费用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慈善组织可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
卫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三)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具备条件的残疾孤儿,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孤儿,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为其提供特殊教育。
(四)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等精神,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
(五)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⑶ 数量指标的指标值怎么填
是项目或技术应用(成果转化)、推广或服务中所产生的业务收入。
产出指标:反映根据既定目标,相关预算资金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
1、数量指标:反映项目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通常用绝对数表示。如举办培训的班次,培训学员的人次,新增设备数量等。
2、质量指标:反映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如培训合格率,研究成果验收通过率等。
3、时效指标:反映预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如培训完成时间,研究成果发布时间等。
介绍:
国内生产总值含有了价格变化的因素,产出指标用实际国内生产总值表明去除价格因素后的实际产出,另一个表明效果的指标是经济增长串,同样计算实际国内产出的增长率。产出指标名义国内生产总值用GDP表示,是用当年价格计算出来的,产出指标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用SGDP表示。
实际GDP是名义GDP去除了价格水平因素,产出指标用定理CPI表示价格水平,基期为1998年第四季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是季度资料,含有明显的季节变动因素,采用移动平均比率法的乘法模型进行季节调整,产出指标季节调整后的变量用sgsa。并对其进行对数处理,产出指标可以消除异方差和指数化趋势,对数化处理过的实际国内生产总值记。
⑷ 孤儿贫困补助申请书怎么写
范文一:孤儿贫困申请书的范文
XX街道办事处:
我叫XX,今年X岁,现在XX学校上学,我的父亲于XX年因XX病去世,母亲也于XX年因为XX永远的离开了我,现在我还没有毕业,也没有达到法定的劳动年龄,无法独立生活,特此申请低保,请求政府根据相关政策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
此致敬礼!
在此拜谢!
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
责任编辑:
范文二:孤儿贫困申请书的范文
为保证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县成立由文教局、财政局、纪检委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措资助资金;确定学校受资助名额和具体资助形式;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学校进行申报工作等。
2、 有关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及方式
1、 资助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等。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 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 县资助小组根据财力、本地地域之间差异和各学校上报贫困生情况,制定全县资助贫困生的实施方案,并确定资助名单、资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同时通知有关学校。
4、 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凭资助金领取表到县资助小组报帐,县于10日内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受资助学校。
5、 县资助小组要对全县资助贫困生情况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同时建立文本和电子档案报市资助小组,市资助小组将全市情况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后报省资助小组备案。
四、帐户与资金管理
1、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2、 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用于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要集中掌握,用于购买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五、监督和检查
1、 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全县受资助学生应在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并报省、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 县资助小组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3、 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⑸ 孤儿生活费是什么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 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