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各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省市 标准实行日期 最 低 工 资 标 准(单位:元/月)
北京 2005.7.1 580
天津 2005.7.1 590 570
河北 2004.7.1 520 470 420
山西 2004.7.1 520 480 440 400
内蒙古 2004.7.1 420 400 380
辽宁 2004.11.11 450 400 350
其中:大连 2005.1 500 450 380
吉林 2003.9.1 360 330 300
黑龙江 2003 390 360 325 305 280 250 235
上海 2005.7.1 690
江苏 2005. 11. 1 690 550 480 400
浙江 2005.12.1 670 610 560 490
其中:宁波 2003.9.1 520 480
安徽 2004.10.1 410 390 370 360 350 340 330 320 310 290
福建 2005.7.1 470 430 400 350 320
其中:厦门 2005.7.1 600 550 480
江西 2004.9.1 360 330 300 270
山东 2005.1.1 530 470 420 380 350
其中:青岛 2002.10.1 410 380
河南 2005.10.1 480 400 320
湖北 2005.3.1 460 400 360 320 280
湖南 2005.7.1 480 440 420 400 380 350
广东 2004.12.1 684 574 494 446 410 377 352
其中:深圳 2005.7.1 690 580
广西 2004.10.25 460 400 360 320
海南 2004.7.1 500 400 350
重庆 2004.5.1 400 380 350 330
四川 2004 450 400 340 280
贵州 2004.10.1 400 360 320
云南 2004.10.1 470 405 350
西藏 2004.11.1 495 470 445
陕西 2005.7.1 490 460 430 400
甘肃 2004.1.1 340 320 300
青海 2004.10.1 370 360 340 330
宁夏 2004.2.1 380 350 320
新疆 2004.5.1 480 440 380 370 360 350 330 320 300
注:各省市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分为多个档次。 来源: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B. 广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月最低工资670元,最低小时工资5元;二类地区,即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月最低工资580元,最低小时工资4.5元;三类地区,即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520元,最低小时工资4元;四类地区,即各县、自治县月最低工资460元,最低小时工资3.5元。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应当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气(煤气、暖气、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C. 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特点如下:
1、 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2、 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具有临时性。
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的一种传统做法,但过去的含义与今日大有不同。在过去,救济对象被分成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待遇。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居民,按照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有一定收入的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享受。
【法律依据】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
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以低保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地方,应当将农村低保资金纳入“一卡(折)通”,统一发放。第十三条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低保对象花名册及当期发放的低保资金数额清单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并支付资金。第十四条 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
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D. 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
陕西省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各设区市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5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2250元/人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60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8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5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300元/人年)。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E. 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多少钱一个月
法律分析:低保金的发放标准是用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减去你的收入而获得的。比如你的家庭有三口人家庭收入总计是700元,每月而你本地低保标准是人均300元的话。你所拿的低保金=300x3-700=200元。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一样,都是按月发放,都是由本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形制定发放标准。例如自2014年10月1日起,哈尔滨市区城市低保标准由460元/月人提高到510元/月人,财政补助水平由320元/月人提高到335元/月人。
法律依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城乡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个别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低保金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节日补贴等临时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