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低保户家庭怎么样申请
一、申请低保的流程如下: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至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至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低保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
4、夫妻一方为外省或者外区县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5、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书;
6、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7、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8、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9、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10、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属于申请地户籍居民,持有相关户籍材料;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本地区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九条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㈡ 怎么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的申请书的写法:首行居中写明申请书这一标题,接着写明申请的对象,然后陈述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申请低保的事实和理由,最后写明时间,并由签字人签名盖章。㈢ 低保怎么申请
申请低保的流程:户主可以先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然后填写低保待遇审批表,由上述机关或机构进行初审;再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后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就可以享有低保待遇。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㈣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凡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居民,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生活来源和收入状况,并申请同意对其家庭财产进行调查核实。据实填写《区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调查: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初审符合低保条件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街道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做好解释答复。
3、街道审核:街道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区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表》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退回社区居民委员会,并说明理由。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局对街道上报的《区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入户抽查,复查结束后,提交党委会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于居民委员会是群众的自治组织,它不能代表政府接受保障对象的申请,规定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居委会直接和居民打交道,比较熟悉和了解居民的生活状况,因此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居委会向街道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同时,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可以承担具体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㈤ 怎么申请低保
残疾人申请办理低保需携带本人低保书面申请材料、家庭所有人口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证明,以及残疾人证明,到所在社区申请办理即可。
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