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党组织生活会多久一次
法律分析:组织生活会应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法律依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② 专题组织生活多久开一次
法律分析:专题组织生活会就是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③ 每年至少召开几次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每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一次支委会,每周过一次组织生活,每一季度上一次党课,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
(3)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
(4)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
(5)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
(6)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
(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
(8)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
(9)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组织生活会与民主生活会的区别:
(1)参加人员不同。组织生活会的参加人员是党支部(党小组)的全体党员,包括上级领导干部;而民主生活会对参与者的限定为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规定》对“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一词的解释是:“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
(2)在作用发挥方面,二者也各有分工。组织生活会的主要作用是统一党员的思想,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党员中的领导干部一般会带头发言并反躬自省,目的是找出问题、共同进步;民主生活会则以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为定位,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则,着力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和思想作风建设。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