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活垃圾举报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1.12369环保投诉热线
2.环保部门
3.城市管理局(或小区业主管委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六条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七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2. 生活垃圾由谁处理
生活垃圾是由当地环卫部门具体辖区的环卫所和环卫处进行处理,不是城市管理局负责。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
1、 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的制订和实施。
2、 环境卫生事业的资金管理。
3、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管理。
4、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5、 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环卫所的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卫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依法收费。
3、完成城内每日80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任务和每日300立方米的清运工作。
4、完成清扫工作。
(2)生活垃圾填埋由哪个部门查处扩展阅读
环卫所岗位分工
所长:全面主持环卫所工作,分管督查考核组、财务室工作,对全所工作负总责。
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分管临邛镇农村地区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
财务会:主持财务室工作和承担有关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财务出纳:负责全所经费收支的具体承办和职工保险业务承办等工作。
督查组成员:负责督查考核组具体事务的承办等工作。
督查组成员:负责督查考核组具体事务的承办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环卫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3. 哪个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法律分析:各地区的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的管理。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4. 生活垃圾举报哪个部门
地市卫生局或卫生厅。
一般情况是,诸层进行反映或投诉,进行解决,切忌越级反映。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或由于人为的因素,环境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使生物的生长繁殖和人类的正常生活受到有害影响。)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垃圾污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检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农村生活垃圾,归县级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
按照“户集、村收、乡运、县处理”的模式,农村生活垃圾需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并由县级的城乡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农村环境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有以下四个方面:
1、人畜粪便、污水等,内含大量病原体,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卵等,是传播疾病的主要来源;
2、居室内燃煤不充分导致室内大量二氧化碳、芳烃、一氧化碳、氟化物等聚集,形成室内空气污染,引发呼吸系统疾病;
3、农药、化肥的不科学施用。不科学地施用农药以及防护措施不严格,可使有机氟、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醋、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等有效成分,通过皮肤、口鼻黏膜等直接进入人体,造成毒害;对土壤和水体也会造成直接的污染。滥施化肥会导致养分流失,引起水体污染,严重破坏水体功能,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鱼虾死亡、水体黑臭,使土壤和水体的自净功能丧失;
4、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如土法炼汞、炼金、炼硫磺、造纸、印染、电镀、制造磷肥、制造水泥等,都会产生许多有毒的废弃物,其中往往含有汞、二氧化碳、有机物、氰化物、氟化物、粉尘等有毒有害成分,污染水、空气、食物,危害人的健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进行安置和指导。
第五十条各级政府应当提供资金支持农村的各项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工作。
5. 城市垃圾处理 归哪个部门管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上海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1、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2、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3、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置的政策,协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4、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
5、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6、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查处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行为的指导和监督。
7、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商务、财政、规划、经济信息化、教育、民政、农业农村、科技、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市场监管、邮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6. 乱扔垃圾归哪个部门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 房管部
个人乱扔垃圾算违法。违反相关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邻居总往家门口乱扔垃圾如何处理
邻居总往自己家门口乱扔垃圾的,当事人可以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举报,由环境卫生部门责令停止乱扔垃圾行为,并给予罚款的处罚。
二、乱倒工业垃圾,要坐牢吗
按照《刑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环境污染罪。需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企业随意倾倒的工业垃圾,包含上述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就构成了环境污染罪,相关责任人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付款、坐牢。
同时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通常构成环境污染罪:
1、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因此,不管是企业自己,还是允许他人随意倾倒危险工业垃圾,严重污染环境的,都构成环境污染罪,实际的倾倒人同样构成犯罪,统统都要受到刑事处罚,都要坐牢。
三、乱倾倒垃圾怎么举报的?
去房管局进行投诉,由业委会处理。乱倒垃圾危害公民应是城市管理的范畴,是归城管局管辖的,如果有乱倒垃圾的情况,一般去管辖区的城管局进行投诉,一般都会受到很好的效果。
乱倒垃圾是特别影响环境的,容易滋生细菌,造成不稳定的环境,有小孩的一定要远离。日常做好消毒工作。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所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所造成。污染环境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乱倾倒垃圾的行为需要向城管局举报,要想构成环境侵权责任,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破坏环境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保护环境的相关规定,造成了环境污染的事实,这里的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财产损害,一方面是人身损害。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