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单务合同有哪些
问题一:单务合同常见的都有哪些 除了赠与合同 还有像我们到银行存取款就是单务合同
问题二:什么叫做双务合同?什么叫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常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问题三:下列属于单务合同的有( ) 单务合同是:
A. 赠与合同
B. 借用合同
问题四:有偿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都存在哪些区别? 马颖秋律师解答: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合同法对合同的一种分类办法,一般情况下耽误合同都是无偿的,双务合同都是有偿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本文就为您解读,有偿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区别。首先,典型的单务合同有: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保证。其次,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棚运昌赠与合同、借贷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已为学理通说。据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义务交付赠与物;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悄戚行义务。最后,任何一种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比如,一方基于不可抗力而给付不能的,他方亦可不为给付;
问题五:单方允诺与单务合同如何区别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单务合同是与双务合同相对应的合同分类。单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与单方允诺中表意人为自已设定某种义务有相似之处,但二者更有区别:1、单方允诺为单方法律行为,表意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行为就成立;而单务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2、单方允诺之债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就对表意人有一定的约束力,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单方允诺之债的成立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单务合同在性质上是合同关系,要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单务合同是不可能发生的。3、单方允诺是德国法上的说法,英国人一般说单务合同。这主要是因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的理解不同。大陆法系法学家一般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设立权利义务的合意,强调双方的意思合致,所以认为单方允诺并不是合同,而是一种独立于合同的产生债的民法法律行为。而英美法系法学家一般说合同是一个或一系列可予强制执行的允诺,强调的是当事人允诺的可强制性,所以单方做出的允诺如果有对价或者对方已经基于对允诺的信赖行事,也成立合同。悬赏广告在德国被视为单方允诺,在英美法国家则被视为单务合同。我国制订合同法的时候大量借鉴了英美合同法的立法模式,所以现在通说(至少对司考来说)悬赏广告是单务合同。其实这只是对同一社会现象在不同理论体系下的解释而已。当然,两种观点都有长处,也都有缺点。
问题六:请问单务合同和无偿合同如何区分? 单务合同,是指链扒仅有一方负担给负义务的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合同义务的情况,如在借用合同中,只存在借用人按照约定使用并按期反还借用物的义务;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主要义务,只承担附属矗务双方的义务没有对待关系。如《合同法》允许赠与附义务但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方承担附属义务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因而仍属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不一定就是单务合同。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须向出借人支付报酬,但属于双务合同,出借人有交付借用物的义务,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问题七:什么是单务合同?与单方法律行为有什么区别?赠与合同是多方法律行为,我认为与单务合同相矛盾,是吗? 赠与合同是多方法律行为,与单务合同不矛盾,这是从不同方面对合同的分类。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单方法律行为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即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可以是向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问题八:合同有多少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偿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此外,还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商标法》、《专利法》、《着作权法》规定的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等等,无名合同就不计其数了。
问题九:借款合同为什么是单务合同?? 楼上的都是什么人呀 不知道还是不要乱说的好 怎么还有个律师那 单务合同是指仅一方负担债务,对方不负担债务的合同,又称片务合同。 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 出借人没有任何义务 借款人有还款的义务 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从交付钱 合同才成立的 如果钱已经交付了 合同就成立 出借人就没有任何义务了 所以只有借款人还款的义务 为单务合同
问题十:合同分哪几种? 虽然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比较通行的说法,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可将合同分为本合同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就是指将来应订立的合同。
第九,定式合同。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
⑵ 单务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属于单务合同的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保拦缺碧管合同等。单务合同一般是指一方只享简举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即合同双方不具备权利义务对等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扮顷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⑶ 单务合同举例
法律分析:单务合同,“双务合同”的对称。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锋做应关系。例如赠与合同,赠送人只承担交付赠品的义务,而不享受任何权利;受赠人则只享有取得赠送人交付赠品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其他如无偿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与单方法律行为不同,单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敏碧方法律行为则是单方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银拿衡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⑷ 常见的单务合同有什么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拿敏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都属于单务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消消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桥念可以撤销赠与。
⑸ 单务合同有哪些合同
单戚脊袜务合同有包括以下内容:
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都属于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义务的情况,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返还借用物的义务,出借人不负合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的义务不存野明在对待给付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高激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⑹ 单务合同的类型有什么
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对罩告帆待给付关系友旁,一物雹方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则相反。单务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赠予合同;2.借用合同;3.保管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888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⑺ 哪些是单务合同,怎么和双务合同怎么区分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而对方当事人无合同义务的合同。比如《合同缓知橘法》中的赠与合同就是典型的单务扰团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赠与没有附义务,受赠人无需履行义务,那么赠与合同就是完全的单务合同。
而大多数合同中,当事人都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各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履行义务,这类合同就是猛缓所谓“双务合同”。
⑻ 单务合同有哪些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都属于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指双仔侍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握李管的合同。
法律依据念皮吵:《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⑼ 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例子
法律分析: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区别: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御乎猛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得以对抗另一方的履行请求权,起到暂时拒绝履行己方义务的作用。现实生活中的合顷旁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镇桥,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⑽ 单务合同有哪些合同
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都属于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有两种情况,只有单方承担义务的情况,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返还借用物的义务,出大改首借人不负合同义务;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的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单务合同的当事歼丛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滚数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