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活服务业免税政策2021年
1、生活服务业免税政策:
生活服务、收派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免征增值税免征:
①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
②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
③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对于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选择减按1%的优惠开具专用发票。
2、全额退还留抵税费政策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部门确定。
3、新购置的设备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捐赠相关的优惠政策
(1)允许全额扣除;
(2)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资料扩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