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婚都怎么分配生活费(二婚中的财产怎样分配比较好)
前不久看了一档节目,里面有讲的是一个65岁的老人跟继女分割老公遗产的问题。两个老人是二婚,在前不久老头突然搬到他亲生女儿那里去住了,没多久又起诉提出要跟她离婚。老人没答应,最后老头却因癌症去世了。老头走了,他的亲生女儿拿着两份遗嘱将老头的房子拿走,还将老人和老头现在的房子的50%也要拿走。老人不愿意,所以对簿公堂。其实现在的房子是老人居住所在地拆迁分的,只不过在拆迁之前,老人以结婚的名义把老头的户口迁到了自己一起,然后拆迁分房时按照两个人的名额分的。
现在老人的意思是,她并没有和老头离婚,还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老头去世以后,她是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老头的遗产应该有她继承继承的份额;就算不能完全由她来继承,她和老头结婚12年,照顾他12年,老头走了,也应该给她一个说法,不至于一无所有,还将自己的房子分出去一半。
其实在二婚中怎样分配两个人的财产,应该是很多二婚家庭的一个问题。二婚是一种重组家庭,重组家庭里的家庭关系比初婚里的家庭关系要复杂得多。越复杂的家庭关系处不好,就越容易产生家庭矛盾。特别是很多人选择二婚,不是简单的因为爱情而是因为现实,这样一个没有纯洁浓厚感情基础的婚姻关系,各自的利益各自的钱财就更应该要有注意,不然就容易产生矛盾。
其实有些二婚家庭做得比较好。财产分配做到“先小人,后君子”。怎么分配大家先坐下来谈好,不至于婚后闹矛盾。如果样的话,在婚前可以对自己的财产做一个公证,并且可以约定在婚后日常的生活中收入怎么分配,怎么开支,越细化越好,因为越细就越能避免以后产生问题。就如同几个人一起打麻将一样,先讲好规则,都觉得可以就这样做,不可以就改。但是,规则定好了,大家就要按照这样去执行。
在《民法典》第1065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 里也有相关规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和第1063条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账。
以上是法律上也有明确的支持这种约定的条款,并且还相当详细。
有的二婚家庭,在结婚后,有的人总是抱怨:他的钱不交给我管,他的收入是多少我也不知道,他不相信我……很多很多这样的问题。其实将心比心,大家都是成年人,谁会那么轻易地相信一个人,谁会一结婚就把所有的经济大权都交给一个新媳妇的。我记得我叔和婶子刚结婚的一两年里,叔就觉得婶子老是把他们家的东西拿回娘家去,所以我叔就不敢把经济大权交给婶子,只是给家里留足生活费,有大的开支再另外给。现在他们结婚十多年了,家里的钱都交给婶子,我叔也就不过问钱的事了。两个人的信任是随着时间、经历的事情慢慢建立起来的,而不是一下就有的。所以那些选择在婚后立马就要掌握经济大权的人,特别是二婚夫妻,就更不要了,操之过急,更不好。等他信任你了,自然就能让你掌管了。
再回到开头提到的那个案例中,在婚姻中,一方离世留下的合法财产的继承问题。《民法典》第1123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虽然老人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有遗嘱,法院就只能按照遗嘱办理了。
我为老人的遭遇感到同情,但是旁人都无能为力。
看着别人的故事,学习自己想要知识,当有一天你面对同类事情时,不至于迷茫和困惑。
㈡ 婚内继父有没有义务对继女付抚养费
继父如果不愿抚养这个子女,就姿弯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2)继女生活费怎么办扩展阅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陵册友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尺槐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㈢ 父亲有了继母继女之后,将前任女儿置之不理甚至连生活费都不给了该怎么解决
建议先和父亲沟通,如果父亲依然如故,或者之前仿正已有沟通,但没用。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走法律途经,法院作出的裁决,你父亲不得置之不理,这轿大腊对你是唯一最有效、最有保障、迫不得已的办法。如果你不懂如何操作的话,可委托律师就会协助你走整个流程,费用自然都是闭滑父亲支付(你未成年、且无经济来源)。
㈣ 继父有责任负责继女的学费和生活费吗
继父和你的母亲在婚那么在法律上你们就是一家人。而你上大学的费用几乎就有义务帮你承担一些。
㈤ 离婚后继女可向继父要生活费吗
这种问题要根据双方的关系区别对待,但是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是完全等同于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凯返野义务。根据《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
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扶养盯喊关系,彼此之间也就不存在继承权问题了。
3、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 而继子女未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形成了扶养关系,但分配遗产世辩时应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其额。
㈥ 再婚老公背后借钱多给继女陪嫁五万,不愿带我去治病,还不给工资生活费怎么办
你说的应该是你现在的老公,给他的亲生闺女陪嫁5万,却不愿带你去治病,也不给工资生活费,这样的情况下,你可以选择离婚。
两个人既然走到了一起,不管是否再婚,就应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否则就是合伙过日子;
照你的描述,你们再婚时应该就是这样的状态,他并没有全心全意对你,你结婚为的是啥呢,这枯腔样的日子还不如你自己过;
总之桐败纯,现在这样的情况,没有太好的局咐解决办法,有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别为了他的个别优点而选择性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