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有哪些
法律分析: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❷ 在我们身边的法律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2、刑法
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以国家的名义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
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行政法规
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首备念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者困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5、地方性法规
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滚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❸ 列举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至少10部,前面要加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银轮祥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①根据《 *** 采购法》规定:“第四条 *** 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 采购货物和服务时,首先适用《 *** 采购法》,具体细节发生冲突时需要进行沟通、协调。
②非 *** 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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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9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2、第11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无权体罚学生。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是一些国家珍稀的、濒危的野生动植物。
这个连人都保护不过来,去保护那些阿猫、阿狗、小蚂蚁之类的东西貌似有点舍本逐末了吧!
你要的是一九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央人民 ***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土地改革法吗?
中华人民桐拦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第二章 土地的没收和征收
第二条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
第三条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但对依靠上述土地收入以为维持费用的学校、孤儿院、养老院、医院等事业,应由当地人民 *** 另筹解决经费的妥善办法。
清真寺所锋搏有的土地,在当地回民同意下,得酌予保留。
第四条
保护工商业,不得侵犯。
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得没收。不得因没收封建的土地财产而侵犯工商业。
工商业家在农村中的土地和原由农民居住的房屋,应予征收。但其在农村中的其他财产和合法经营,应加保护,不得侵犯。
第五条
革命军人、烈士家属、工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小贩以及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不得以地主论。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百分之二百者(例如当地每人平均土地为二亩,本户每人平均土地不超过四亩者),均保留不动。超过此标准者,得征收其超过部分的土地。如该项土地确系以其本人劳动所得购买者,或系鳏、寡,孤、独、残废人等依靠该项土地为主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虽超过百分之二百,亦得酌情予以照顾。
第六条
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
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 *** 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计算。
第七条
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
第八条
本法规定所有应加没收和征收的土地,在当地解放以后,如以出卖、出典、赠送或其他方式转移分散者,一律无效。此项土地,应计入分配土地的数目之内。但农民如因买地典地而蒙受较大损失时,应设法给以适当补偿。
第九条
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及其他农村社会阶级成分的合法定义,另定之。
第三章 土地的分配
第十条
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本法规定收归国家所有者外,均由乡农民协会接收,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斜的贫苦农民所有,对地主亦分给同样的一份,使地主也能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并在劳动中改造自己。
第十一条
分配土地,以乡或等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在原耕基础上,按土地数量、质量及其位置远近,用抽补调整方法按人口统一分配之。但区或县农民协会得在各乡或等于乡的各行政村之间,作某些必要的调剂。在地广人稀的地区,为便于耕种,亦得以乡以下的较小单位分配土地。乡与乡之间的交错土地,原属何乡农民耕种者,即划归该乡分配。
第十二条
在原耕基础上分配土地时,原耕农民自有的土地不得抽出分配。原耕农民租入的土地抽出分配时,应给原耕农民以适当的照顾。应使原耕农民分得的土地(自有土地者连同其自有土地在内),适当地稍多于当地无地少地农民在分得土地后所有的土地,以使原耕农民保持相当于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土地为原则。
原耕农民租入土地之有田面权者,在抽动时,应给原耕者保留相当于当地田面权价格之土地。
第十三条
在分配土地时,对于无地少地人口中若干特殊问题的处理,如下:
一、只有一口人或两口人而有劳动力的贫苦农民,在本乡土地条件允许时,得分给多于一口人或两口人的土地。
二、农村中的手工业工人、小贩、自由职业者及其家属,应酌情分给部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但其职业收入足以经常维持其家庭生活者,得不分给。
三、家居农村的烈士家属(烈士本人得计算在家庭人口之内)、人民解放军的指挥员、战斗员、荣誉军人、复员军人、人民 *** 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包括随军家属在内),均应分给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但人民 *** 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得视其薪资所得及其他收入的多少与其对于家庭生活所能维持的程度,而酌情少分或不分。
四、本人在外从事其他职业而家属居住农村者,其家属应酌情分给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其职业收入足以经常维持其家属生活者,得不分给。
五、农村中的僧、尼、道士、教士及阿訇,有劳动力,愿意从事农业生产而无其他职业维持生活者,应分给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六、经城市人民 *** 或工会证明其失业的工人及其家属,回乡后要求分地而又能从事农业生产者,在当地土地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应分给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七、还乡的逃亡地主及曾经在敌方工作现已还乡的人员及其家属,有劳动力,愿意从事农业生产以维持生活者,应分给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八、家居乡村业经人民 *** 确定的汉奸、卖国贼、战争罪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及坚决破坏土地改革的犯罪分子,不得分给土地。其家属未参加犯罪行为,无其他职业维持生活,有劳动力并愿意从事农业生产者,应分给与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第十四条
分配土地时,得以乡为单位,根据本乡的土地情况,酌量留出小量土地,以备本乡情况不明的外出户和逃亡户回乡耕种,或作本乡土地调剂之用。此项土地,暂由乡人民 *** 管理,租给农民耕种。但所留土地最多不得超过全乡土地的百分之一。
第十五条
分配土地时,县以上人民 *** 得根据当地土地情况,酌量划出一部分土地收归国有,作为一县或数县范围内的农事试验场或国营示范农场之用。此项土地,在未举办农场以前,可租给农民耕种。
第四章 特殊土地问题的处理
第十六条
没收和征收的山林、鱼塘、茶山、、桐山、桑田、竹林、果园、芦苇地、荒地及其他可分土地,应按适当比例,折合普通土地统一分配之。为利于生产,应尽先分给原来从事此项生产的农民。分得此项土地者,可少分或不分普通耕地。其分配不利于经营者,得由当地人民 *** 根据原有习惯,予以民主管理,并合理经营之。
第十七条
没收和征收之堰、塘等水利,可分配者应随田分配。其不宜于分配者,得由当地人民 *** 根据原有习惯予以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
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荒地、大荒山、大盐田和矿山及湖、沼、河、港等,均归国家所有,由人民 *** 管理经营之。其原由私人投资经营者,仍由原经营者按照人民 *** 颁布之法令继续经营之。
第十九条
使用机器耕种或有其他进步设备的农田、苗圃、农事试验场及有技术性的大竹园、大果园、大茶山、大桐山、大桑田、大牧场等,由原经营者继续经营,不得分散。但土地所有权原属于地主者,经省以上人民 *** 批准,得收归国有。
第二十条
没收和征收土地时,坟墓及坟场上的树木,一律不动。
第二十一条
名胜古迹,历史文物,应妥为保护。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及其他公共建筑和地主的房屋,均不得破坏。地主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不合农民使用者,得由当地人民 *** 管理,充作公用。
第二十二条
解放后开垦的荒地,在分配土地时不得没收,仍归原垦者耕种,不计入应分土地数目之内。
第二十三条
为维持农村中的修桥、补路、茶亭、义渡等公益事业所必需的小量土地,得按原有习惯予以保留,不加分配。
第二十四条
华侨所有的土地和房屋,应本照顾侨胞利益的原则,由大行政区人民 *** (军政委员会)或省人民 *** 依照本法的一般原则,另定适当办法处理之。
第二十五条
沙田、湖田之属于地主所有或为公共团体所有者,均收归国家所有,由省以上人民 *** 另定适当办法处理之。
第二十六条
铁路、公路、河道两旁的护路、护堤土地及飞机场、海港、要塞等占用的土地,不得分配。已划定线路并指定日期开辟的铁路、公路、河道及飞机场等应保留土地者,须经省以上人民 *** 批准。
第二十七条
国家所有的土地,由私人经营者,经营人不得以之出租、出卖或荒废。原经营人如不需用该项土地时,必须交还国家。
第五章 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和执行方法
第二十八条
为加强人民 *** 对土地改革工作的领导,在土地改革期间,县以上各级人民 *** ,经人民代表会议推选或上级人民 *** 委派适当数量的人员,组织土地改革委员会,负贵指导和处理有关土地改革的各项事宜。
第二十九条
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区、县、省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
第三十条
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 *** 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第三十一条
划定阶级成分时,应依据中央人民 *** 颁布的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按自报公议方法,由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在乡村人民 *** 领导下民主评定之。其本人未参加农民协会者,亦应邀集到会参加评定,并允许其申辩。评定后,由乡村人民 *** 报请区人民 *** 批准。本人或其他人如有不同意见,得于批准后十五日内向县人民法庭提出申诉,经县人民法庭判决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土地改革的实行,在土地改革期间,各县应组织人民法庭,用巡回审判方法,对于罪大恶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并要求惩办的恶霸分子及一切违抗或破坏土地改革法令的罪犯,依法予以审判及处分。严禁乱捕、乱打、乱杀及各种肉刑和变相肉刑。
人民法庭的组织条例,另定之。
第三十三条
在土地改革完成以前,为保证土地改革的秩序及保护人民的财富,严禁一切非法的宰杀耕畜、斫伐树木,并严禁荒废土地,破坏农具、水利、建筑物、农作物或其他物品,违者应受人民法庭的审判及处分。
第三十四条
为保障土地改革一切措施符合于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及意志,各级人民 *** 应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农民及其代表有在各种会议上自由批评及弹勘各方各级的一切工作人员的权利。侵犯上述人民权利者,应受法律制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法适用于一般农村,不适用于大城市的郊区。大城市郊区的土地改革办法,另定之。
本条所称的大城市,由各大行政区人民 *** (军政委员会)按城市情况决定之。
第三十六条
本法不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但在汉人占多数地区零散居住的少数民族住户,在当地土地改革时,应依本法与汉人同等待遇。
第三十七条
本法不适用于土地改革业已基本上完成的地区。
第三十八条
凡在本法公布后开始施行土地改革的地区,除本法第三十五、第三十六及第三十七条所规定之地区外,均须按照本法施行。各地何时施行土地改革,由各大行政区人民 *** (军政委员会)及省人民 *** 以命令规定并公布之。
第三十九条
本法公布后,各省人民 *** 应依本法所定原则及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当地土地改革实施办法,提请大行政区人民 *** (军政委员会)批准施行,并呈报中央人民 *** 政务院备案。
第四十条
本法经中央人民 *** 委员会通过后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❹ 关于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1.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1到私人诊所就医出现意外,算医疗事故吗?
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蔽数定,医疗事故的主体应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私人诊所没有执业许可证,不属于医疗机构。因此不算是医疗事故。
2 医院租房给他人行医,出现事故谁负责?
按照《医疗机构宏贺首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的设立必须经过注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租房给他人行医,患者无法确知该门诊与医院的关系。因此医院应负赔偿责任。
3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有区别吗?
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意外则是指由于患者的特殊体质或者异常病情而发生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4 医院有权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吗?
我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都明确了对病人的救治义务,医院不得拒绝对危重病人的急救处置。
5 医院不准转院导致患者伤害要赔偿吗?
医院不准转院导致患者伤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易·呗·网
2.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3.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拍链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4. 生活中要具备那些法律常识
生活中要具备下列法律常识:
一、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下班时顺道买菜的情况。上下班的途中包括四中情况: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四、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六、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七、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八、民间借贷属于高风险事件,法律规定高于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即民间借贷1年期利率高于24%(即月息2%)以上,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九、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❺ 日常生活中都能用到什么法律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除开民法通则,婚姻法,物权法,保险法都是常用的民事法律;
民事法律之外应用范围最广的当属行政法律法规,比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国家强制力最高的部门法当属刑法,规定刑事责任。
上述所有法律都必须在宪法的指导体系下,恪守下位法不得逾越上位法的原则,法律优先,法律保留事项除外。
民法,合同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济法,劳动法
进位制转换的时候~
用算法辗转相除法的时候~
小时候用除法的时候(~_~现在也用~~没办法)
有用到。
如结婚戒指、订婚戒指、求婚戒指、纪念戒指、单身贵族戒指等。
如果题主的单词量可以的话,你可以去看一些美剧,推荐几部比较经典的:绝望主妇,老友记。在看视讯的同时最好对照着台词本一起看,尤其是老友记里面的台词都非常生活化,非常适合lz去细嚼慢咽。
之前一个在外企工作的朋友在wordoor沃动上学过的一个叫常用英语口语的课程,据说很不错。他现在英语水平挺溜的,平时和我们英语角的朋友聊天也都很流利了。
一、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可以追回房屋。
二、夫妻一方父母赠与的房屋,如果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无论是婚后赠与还是婚前赠与,均属于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三、夫妻为离婚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四、赠与他人财产如果没有进行公证,在实际交付之前是可以反悔的,但公益性捐款除外。
五、立遗嘱人将财产遗赠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在知道该赠与后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的表示,视为放弃遗赠。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均不属于继承人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如果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在知道受遗赠后二个月内不表示接受的,就会丧失接受遗赠的权利。
六、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它形式的遗嘱,后立的遗嘱效力高于先立的遗嘱,但后立的其它形式的遗嘱不能推翻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只是签名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由他人代写,必须明穗有二个证人(含代书人)在场见证签名。
七、大家都知道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债务到期后的二年,但可能不知道,超过诉讼时效只是丧失胜诉的权利,但并不丧失实体权利。具体表现为: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仍可起诉,如果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法院会驳回原告(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如果债务人不出庭应诉,或虽然出庭应诉,但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就会判决原告(债权人)胜诉。记住哦,诉讼时效抗辩只能在一审中提出。
八、定金和订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在约定定金的情况下,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定金不予返还,而订金则没有这一法律效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应当三倍赔偿的规定,也适用于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就是说如果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时受到了欺诈,即使没有受到损失也可以要求三倍赔偿,这一点农民朋友可要记住哦!
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也就是说因见义勇为而受伤,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哦。
我觉得在生活中真正能用到的。就是这些:福如东海,寿比南山。蓬荜生辉。四季常青。无理取闹。高不可攀。一心一意。万紫千红。一毛不拔。不可理喻。万万不可。三思而后行,百折不回头。至死不渝。一生一世。
1 活性碳( AC - activated carbon )
活性碳,是一种具有多孔结构和大的内部比表面积的材料。由于其大的比表面积、猛稿微孔结构、高的吸附能力和很高的激知卜表面活性而成为独特的多功能吸附剂,且其价廉易得,部分还可再生活化,同时它可有效去除废水、废气中的大部分有机物和某些无机物,所以它被世界各国广泛地应用于污水及废气的处理、空气净化、回收稀有金属及溶剂等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等领域。
活性碳和金刚石、石墨一样,是碳元素的一种同素异行体, 碳单质的一种存在形式,为蜂窝状结构,有许多小的晶体,作用机理为吸附,由于它的比表面积很大,有许多空隙、小孔,故具有较强的吸附能力,可以吸附色素、有毒气体和有毒物质,用于脱色,净化水、气体。可通过加热来解吸附 。
活性炭,一般用竹、木、果等含碳的物质为原料,在隔绝空气的情况下高温加热,并且不断地通入水蒸气,除去分解出来的水煤气、木焦油等有机物后得到。
活性碳分为粒状活性碳、粉末活性碳及活性碳纤维,但是由于粉末活性碳有二次污染且不能再生赋活而被限制利用 [2] 。
2 粒状活性碳( GAC - granular activated carbon )
GAC 的 85%~90% 用于水处理和气体吸附处理,它的粒径为 500 ~ 5000μm , GAC 的孔结构一般是具有三分散态的孔分布 , 既具有按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会 (IUPAC) 分类的孔径大于 50 nm 的大孔 , 也有 2.0 ~ 50nm 的中孔(过渡孔)和小于 2.0nm 的微孔 [3] 。
由于 GAC 的孔状结构所致 , 它的吸附速度较慢 , 分离率不高 , 特别是它的物理形态使其在应用和操作上的有诸多不便 , 限制了 GAC 的应用范围 [4] 。
3.日常生活中的活性炭的应用
主要利用活性炭的吸附能力来净化空气、水等,比如:口罩、冰箱除臭、汽车驾驶室空气的清新、净水器的吸附剂啦等等,应用特广
手机,电磁炉,微波炉都有!
在美国现役的尼米兹级航母上,专门从事炊事工作的“伙头兵”共有300多人,其中包括厨师90多人,餐厅工作人员200多人。他们可以向舰上军人提供1000余种食品,其中包括23种饮料、近80种甜点、118种沙拉、114种三明治、近750种荤素菜肴。
尼米兹级航母上设有包括2个食品分发储藏室、6个干货仓库、2个冷藏库和4个冷冻库在内的14个食品仓库。
由于舰员众多,航母上食品的消耗量十分惊人。仅以美军的企业号航母为例,该航母上的舰员每月就要吃掉8000磅培根、60000个薯仔、24000磅汉堡包、44000磅热狗、3000 磅鱼、8000磅牛排,除此之外大兵们还要喝掉1800加仑牛奶和4000加仑橙汁。
在美军航母上,不同级别的军人是不在一起用餐的。共设有7个餐厅,包括2个士兵餐厅、1个军士长餐厅、1个飞行军官餐厅、1个舰员军官餐厅、1个编队首长餐厅和1个舰长餐厅。
士兵餐厅的桌子一般都是长条桌,每次最多可容纳60%的舰员在一起吃饭。军官餐厅的就餐环境要好于士兵餐厅,餐桌通常都是四人桌和二人桌。军官餐厅的服务同岸上的饭店几无二致,来此就餐的军官入座后便可以点自己喜欢的事物,待食物做好后便会有专门的服务人员端到餐桌上供其享用。
如果说军官餐厅的用餐环境堪称优雅,那么美军航母内的舰长餐厅和编队首长餐厅则可称得上是豪华。这两个餐厅分别设在舰长室和首长室的隔壁,其内部装修的富丽堂皇、所用餐具更是美观精致。餐厅内配有司务长、专职厨师和数名服务员,可以为就餐者提供各式各样的美味佳肴。
两星期为一个回圈周期的菜谱,以保证回圈周期内每天的饭菜都不重样。美军航母上的炊事人员每天要做18000——20000份食物,除此以外,还要随时为舰上有特殊需求的军人提供盒饭或快餐,工作任务可谓是相当繁重。
还会定期在航母的甲板上搞露天烧烤PARTY。各种美食应有尽有。外焦里嫩的牛排,滋滋冒油的烤肠,鲜香可口的烧鸡无不令人垂涎欲滴。
为了给水兵们增添乐趣,以消解排遣长期在海上航行带来的心里不适,美军会经常在航母上举办篮球赛、拔河比赛、演唱会、表演秀等不同型别的文娱活动,以使水兵们获得精神上的享受和身体上的放松。
美军航母上还设有完备齐全的运动健身设施。航母上的健身房一般都设在舰尾区域,并配有哑铃、杠铃、跑步机、划船机、骑行器、组合健身器等健身器材,可保证舰上的每名水兵一周能够进行3次、每次30分钟的体育锻炼。
配备有电视机,它们一般被设在休息区域和部分工作区域。美军航母上的电视一般有电影频道、电视剧频道和培训频道这三个频道,除此之外还能转播CNN的新闻、NBA篮球比赛和国内橄榄球比赛等受众面较广的节目。
美军航母上还设有超市、邮局室、理发室等舱室。但需要指出的是,航母上不允许使用硬币,因为小件物品若掉落在甲板上可能会引发飞行事故,水兵在需要消费时一律采用记账或刷卡的办法。
美军航母上还设有专门的洗衣房,用来洗涤舰上水兵的日用衣物、工作服和舰上的公用织物。美军航母的洗衣房一般由收集分类室、洗涤消毒室、烘干熨烫室、储存收发室等部分组成,形成了一套完整有序、环环相扣的衣物洗涤工作链。
还配备有齐全的医疗卫生设施。医务舱中,分别设有内科、外科、五官科、牙科等不同的治疗科室,另外还有手术室、理疗室、注射室、病房、隔离室、消毒室、化验室、X光射线室、太平房等专用的医务间。除了专门的医疗服务区以外,美军航母上的各个战位还设有外科包扎站、急救箱等医疗站点,以满足战时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护的需求。
❻ 在家庭生活中有什么法律
我国关于家庭生活的法律众多,主要包括婚姻,继承,抚养,收养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纯运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亮皮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敬裤差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❼ 在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名称
法律: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
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慎派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羡历性、积极性的原宽肆则。
❽ 我国有哪些法律法规把你知道的写出来不少于五个
我国的法律法规有:
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
2、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3、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
4、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肆者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
5、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橡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野生薯雹旁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❾ 生活中有哪些法律常识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11、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12、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困年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
13、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答: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部署以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场继承。但如果抚恤金、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属遗产,可以继承。
14、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仿帆脊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15、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
答:1、要与律师事务所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4、对律师应将实情;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备渗识;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生活中有哪些法律小常识是需要我们去学习的?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轿做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11、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12、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困年法人需要法律服务,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援助。
13、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答: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部署以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如果抚恤金、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属遗产,可以继承。
14、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15、请律师打官司时要注意哪几个方面?
答:1、要与律师事务所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律师代理权要清楚;3、将律师代理费交给律师事务所;4、对律师应将实情;5、对律师的许诺或暗示要有正确的认识;6、对律师的专业分工要做到了如指掌
哪些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中比较有用呢?
以下列举个人认为必备的实用的法律知识:
民法类: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
合同法、物权法(保护你的财产)、侵权责任法(遇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保护自己的权利) 着作权法(大学生了解着作权法相当有必要)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个应该了解)、公务员法(以后想考公务员,这个是必备的)等等
经济法方面: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
1、婚姻法 用于处理夫妻家庭关系,子女抚养关系,感情破裂离婚时必用2、继承法 用于老人去世后遗产的分配与继承3、道路交通安全法 用于日常生活出行可能会遇到的交通事故及其处理4、合同法 用于生活中购买房产、汽车等物品时签订合同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用于买东西遇到假货或者欺诈等情况是 *** 6、治安管理处罚法 用于日常生活的很多方面,尤其是处理邻里关系纠纷7、刑法 用于受到伤害,如家中被盗、路遇抢劫等犯罪情况,如何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8、劳动法 用于工作与单位打交道,非常有用,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回复完毕,很辛苦啊,满意的话请您予以采纳,呵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你的问题出错了。实在让人无从回答:“丙确自己不小心受伤了,要告丙。丙该怎么办。”
我认为,正确的问题应该是:丙受伤,要告乙,乙该怎么办?
那么回答是:关键是有没有签订合同?!若没有签订合同,乙应该说服丙,告乙是做无用功,白费精力和钱财;两人应当齐心协力告甲才对。
首先,要找到甲是老板及本工程属于甲的证据;其次才能证实两人是为甲干活。
只有这样,丙才能告甲,并由乙当证人。
生活中有哪些可以用到的,一般却不知道的的法律知识
1.抵押权登记生效,拿着别人的房产证一点用都没有。
2.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记住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一定不要忘了主张权利并且以书面形式发出。
3.自然人借款是实践合同,没有支付借款的证明等于未生效,所以一定要银行转账,现金支付还数额很大的就等着血本无归吧。
4.这一点与法律无关,关系再好,借款数额比较大的时候也得要个抵押或者质押,很多人不是不想还,而是还不上。
5.合同写明白签订生效,部分案例中存在“签字盖章生效”的约定,结果因为法定代表人没签字导致合同未生效。
6.商品房预售或者销售都必须有许可,预售合同与销售合同需要网签,不能网签的全是骗子!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以所持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别担心公司债务转嫁到个人身上。
8.消费者可以主张向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侵权责任,没必要必须找到生产者。
9.租赁合同写明白租赁期限,否则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10.夫妻共有财产……
11.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债务以继承所得财产为限,父债子偿没错,但别想全部让儿子承担。
12.非法律规定,但是重要的事落在纸面上并且双方签字,口头都是扯淡。
13.劳动争议仲裁前置,不允许直接向法院起诉。
生活中有哪些法律常识我们最容易忽视?
法律程序问题。这个一般人不会特别注意。容易在这里有瑕疵还有常见的就是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有无过错原则我发现有些人特别不了解基本上不是和法律有关的人对法律的了解都是相当片面的,不了解的很多
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民事诉讼、行政管理、婚姻法、劳动法、合同法、经济法,以及以上相关法律法规。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教材分析
1、编写思路本教材共分为六个专题。从逻辑顺序上看,是以专题一中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统领,在其余各专题中以权利和义务为主线,分别探讨了民事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就业与创业中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保障这些权利与义务实现的途径,即法律救济。所以,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增强法律意识,形成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讲清楚各种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让学生懂得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树立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既是教材编写的总体思路,也是讲授和学好这门课程的关键所在。2、教材结构设计的特点本教材结构设计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本教材不追求法律知识体系的完整,但是各专题的内容还是基本覆盖了高中学生需要掌握的法律理论和知识,是在初中教学的基础上,注意了与初中法律教育课程的衔接、拓展和提高。第二,这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各专题都是尽可能贴近学生的真实思想,针对他们可能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而设计的。第三,以活动导入,重视专题活动建议的设计。教材中大多数的框,在内容设置上,都以案例或其他实例作为情景导入。这样做,一是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二是可以给学生提供思考和探究的材料,让他们带着问题学习;三是可以加深学生对权利义务一致性的理解,即通过实例来提高法律意识。第四,在每一专题之后的专题活动建议,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综合性,供学生展开进一步的讨论和探究。这些专题活动建议也可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各专题安排的说明关于专题一。将教材《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与“课标”相对照,大家可以发现,这一专题的内容在“课标”中是没有的,是新增加的。为什么呢?这是因为,教材编写指导委员会在本教材的编写过程中认为,作为高中学生,应当掌握一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专题一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原理出发,阐述了法的本质、产生、发展和作用的一般规律,特别是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介绍了我国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有关问题。目的是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学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法律问题。关于专题二。专题二涉及的是民事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实际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如人身权关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这是在初中思想品德课有关法律知识基础上进行的更系统和更深入的阐述。本专题是以权利为主线展开阐述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划分的依据就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那么,民事义务在哪里呢?其实,民事义务与民事权利是相伴而生的。如在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支配权中,义务人就是除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不特定的第三人,他们的义务就是不要妨碍权利人实现权利。因此,在讲授本专题时,既要突出民事权利的重要,也不可忽略相应的民事义务。这实际上就是民事权利的行使与限制。关于专题三。专题三对“课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合,并增加了合同的订立、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等内容,即合同的概念、形式、订立、履行及违约责任。通过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基本知识,理解合同中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帮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培养合同意识。本专题还需要特别向学生讲清楚的是,在合同关系中,往往是双方当事人互为权利人和义务人,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反之亦然。这就往往需要义务人按权利人的要求实施相应的义务来履行合同。因此,教材也未使用“课标”中的“债务合同”这一概念。关于专题四。就业与创业是学生从学校(无论是......
在日常生活中有关法律的10个例子
案】法律职业人群体的壮大,市民法治意识的普世化,个人知识结构组合的多样化以及法律知识的功用性特点等因素促成了吾国法律硕士生群体的不断壮大。以鄙人所在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为例,近年来在学院领导的智慧经营之下,学院招收的在职法律硕士生数量迅速增加,今年的招收人数突破了200人,其数量超过了全日制法学研究生的招生人数。从在职硕士生的职业分布来看,除法官、检察官、律师、司法人员、人大工作者、法律教育工作者等法律职业占据了主流生源外,工商、税务、国土、国资、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职业者以及银行、保险、电力以及其他企业的管理人员、企业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甚至普通劳动者报考在职法律硕士的生源比例也有逐渐上升的趋势。
与全日制研究生相比,在职法律硕士生的优点是有较为丰富的职业经验以及社会经验,不担心毕业后的工作问题,并且有不少的在职法律硕士生受过较好的法学本科教育,其不足之处在于工作与学习的时间冲突较大,读专业书的兴趣随着职业思维的形成而有所减弱,有的学生未受过较为系统的法律教育,专业基础较差,加之在职法律硕士生多为集中上课,因此在高校的时间较短,在写作毕业论文时查找专业文献受到较大的限制。
面对如此庞大的在职法律硕士生群体,笔者作为一名在职硕士生指导教师所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根据其特点辅导在职法律硕士生选定毕业论文题目、如何设计毕业论文大纲以及如何梳理参考文献。限于篇幅,笔者分别论之。
(一)在职法律硕士生如何选定毕业论文题目?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了如下的选题建议,供广大学生和同行们参考:
首先,在职硕士生宜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选定题目,而不宜选择一个自己不熟悉的题目,做到扬长避短。事实证明,由于法律的普遍规范性所决定,任何一个职业人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都会面临一些法律问题,因此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选题,可以顺手拈来各种丰富的写作素材。即使那些并不从事专门的法律事务的同学,其在自己的工作或者生活中总是会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也不乏素材。
其次,由上述特征所决定,在职法律硕士生应尽量避免过于理论化的选题。尽量避免过于理论化的选题有两重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扬长避短。由于在职生在工作若干年之后大多未系统涉猎过法学经典名着,加之知识结构不一定具备厚度,例如缺少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相关的法理知识储备,因此避免过于理论化的选题也就等于说避免了自己知识系统储备的不足之处。第二层含义是体现在职法律硕士的特点。在职法律硕士教育本来就属于应用型的教育,其选题也应当体现务实、致用和服务本职工作的特点。当然这仅仅是一个原则,并不排除个别例外。例如个别在职生法律理论素养好,有长期读专业理论书的偏好,擅长理论思维等。
在明确了上述的选题方向之后,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如何在导师的指导下筛选论文题目。尽管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并不缺乏毕业论文的丰富素材,但是这些素材当中也许有的并非是一个真正的法律问题,例如行政人员遇到的一些行政体制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不是一个法律能解决的问题,或者说不是一篇硕士论文就能说清楚的问题;有的也许是一个老生常谈的法律问题,例如普通消费者遇到的 *** 问题,可能每个人都遇到过,不可能每个人都写一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硕士学位论文,因为的论文可能缺乏新颖性,而学生也许并不知道哪一类问题具有新颖海和代表性。此外,与在校学生一样,在职法律硕士生在论文选题的时候,也容易犯选题过大的通病。
作为一名硕士生导师,我的工作就是帮助在职学生选定论文题目。选题的基本要求就是务必做到(1)突出鲜明的问题意识,根据问题选定题目,避免空谈;(2)小题大做,精确论文的写作......
❿ 日常生活中有哪些法律
法律分析:日常生活中,网购或者买东西有消费者保护法进行保护,出现债权债务纠纷有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进行保护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