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么收集别人拖欠钱的证据
一、欠钱不还,一般分为四种情况讨论:
(一)有借条的,能够联系上人的。今天承诺明天还,明天承诺后天还,就是不还。这种情况相对简单,收集好证据材料、直接走诉讼流程。
(二)有借条的,联系不上人的。这种情况要早点走诉讼流程,防止超出诉讼时效导致债权无法实现。
(三)没有借条,也联系不到人的。这种情况暂时没有好的解决办法,需要等到联系上人再想办法了。
(四)没有借条,能够联系上人的。通过其他方式来收集证据、确立借贷关系,比如:微信聊天、电话录音等方式。
二、取证
现如今大多数人都使用微信作为聊天工具,所以取证的时候,切记要描述清楚情况,记住以下六点:
1.正确表述借款日期时间
2.借款用途
3.金额
4.转款方式
5.表明已经催告
6.明确要求对方还款的具体时间
如果有利息约定的,最好把利息约定也描述进去。中间表述的生活困难等情形只是为了做好铺垫,让对方降低警惕感。
通过上述方式,结合借款升差卖人给予回复具体时间,取证基本完成。可以明确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微信取证不够顺利,还可以使用打电话的方式,一定记得几吵逗个要素,电话接通以提问的方式和对方交流,大多数情况下对方会给你一个答案庆斗。这样的证据也是合法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供。
2. 证据如何收集
法律分析:证据收集的方法:1.询问。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信袭此所闻的部分。4.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滑迅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禅局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3. 老公出轨证据收集技巧 手机上的证据怎么提交
现实中出现老公出轨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最重要的是学会理智面对收集证据,下面这些技巧教会大家如何收集出轨证据,上机上的证据怎么提交给法院。
一、老公出轨证据收集技巧
1.直接证据
首先老公出轨,能够收集到的直接证据包括性爱视频以及亲密的照片,当然手机的照片视频这些必须是清晰的,而且还可以辨认双方相貌的,当然最好能够拿到出轨方的书面认可,即当裂纳事人写的保证书、承诺书或者是认错书,亦或者是承认婚外情携腊的录音。
2.间接证据
除去出轨的直接证据,有机会的还可以收集一些间接性的证据,证据越多越有利于自己,比如说私生子,以及两人之间的暧昧短信,或者证人证言,录音材料以及共同租房的证据,这辩源滑些都是作为间接性证据。
3.注意事项
当然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一定要主要保证证据的原始状态,如果是剪切或者是处理过的都是无效证据,而收集到的证据防止丢失可以转移保管或者是进行公证,收集证据的手段必须是合法的,否者不予采用。
二、手机上的证据怎么提交
1.上交手机
最直接的方式方法就是直接上交手机给受案机关,然后受案机关导出录音信息等等证据,但是这个收集原件还是要保留好的,不能删除。
2.截图打印
如果是图片证据,那么直接截图打印上交法院,上交了证据以后当然也是需要保存原始证据,收藏好原始证据,以后在受理案件的时候是需要用到的。
3.将手机证据输入独立的存储设备
如果想要更加方便直接可以直接将手机里面的证据单独的导出到一个储存设备中,然后提交给受案机关,这是最直接而且比较稳妥的方式。
总结:
老公出轨了,收集证据的相关技巧方法上文已经帮大家罗列了一些,以及手机上的证据怎么提交都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希望上文内容能够解决大家的困惑。
4. 跟踪老公出轨找证据(如何有效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
近年来离婚率上升,尤其是婚外情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逐年增加。当你无意中发现对方有欺骗行为时,作为一个普通人,你根本不知道如何有效地收集和固定证据。那么,如何收集婚外情的证据呢?有哪些方法?正常情况下,几乎不可能获得“被捉奸在床”的证据。因此,应尽可能多地收集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一、有效固定对方与婚外情对象的聊天记录
很多当事人在发现配偶出轨时,第一时间会想到拍暧昧聊天记录的照片和截图。众所周知,这种方法完全是徒劳的,因为这种方法根本无法固定聊天记录中两个人的身份信息,所以不能作为法院判决案件的依据。
按照以下操作,有效修复微信聊天内容:
用自己的手机录制一段对方与婚外情对象聊天记录的完整视频,视频录制内容需要与微信对话内容和主题信息相关。简单的操作就是用视频记录的方式,从前到后记录整个谈话过程,视频记录的内容要清晰。视频拍摄开始时,要拍摄对方的微信号和绑定在微信号中的手机号,点击对方婚外情对象的微信号,固定聊天对象。在时间充裕的情况下,还要对录制视频中涉及的聊天记录和主要对象微信号主页进行拍照。所有拍摄完成后,拍摄设备和原始视频文件必须保存,不能删除,因为法庭应该在法庭上检查原件,否则不会作为决定案件的依据。
查看对方的微信收藏、支付宝订单、淘宝订单、JD.COM订单、微博私信等社交软件私信。具体聊天内容请参考上述微信聊天记录取证方法。
二、对方主动承认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录音等
做了以上第一步,我们已经初步获得了对方出轨的实锤证据。保存所有原件后,我们可以找到对方进行对抗。一旦婚外情事实被揭露,对方可能愿意写“保证书”、“道歉书”等。出于对你、家人和孩子的愧疚和亏欠,并承诺不再与婚外情对象交往。此时,有必要保留类似的书面证据。当然还有微信等聊天记录,自己录制的音频数据等。也可以达到对方坦白婚外情的效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聊天记录和录音必须是未经修改的,所以聊天记录的原始记录一定要保存好,即使截图保存后,手坦族机微信中的原始对话框也要保存好。这个时候,如果因为生气不想和对方沟通,可以黑化对方,但千万不要删除对方,因为黑化了,聊天记录就不会被删除,一旦删除,就很难恢复聊天记录。
四、警方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当发现对方有嫖娼行为、入住酒店的门票,或者发现对方与第三者同居,可以拨打110报警,警方介入后传唤对方和婚外情对象到派出所做笔录。警察通常会互相询问对方的姓名、身份、关系等问题。报警后保留报警收据。如遇诉讼,可持报警回执到派出所调取当时的报警记录。
此时切记不要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人同居的证据而闯入他人住所取证。因为这种获取证据的方式
五、有些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这些也可以作为对方存在婚外情行为的书面证据材料提交,不过,这些材料一般只有公制单位、国企、事业单位等才会有,一般私营企业是不会有这些处理文件的。
日常生活中,对方长期与婚外情对象共同生活,通常有知情的邻居、朋友、亲戚会出庭作证,说明客观事实。这个时候,最好证明出轨方作为“夫妻”与他人是相称的,或者其行为举止足以让邻居相信是夫妻关系,并且已经连续同居一段时间以上,或者两人虽然与夫妻不相称但继续同居。一般来说,同居三个月以上是必要的。当婚外情对象患病时,你的配偶以丈夫或妻子的名义在婚外情对象的病历上签字并陪护,或者婚外情对象有私生子,你的配偶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男女双方以父母的名义为孩子庆祝满月等。这也可以作为鉴定同居关系的辅助证据。
/p>综合来说,婚外情证据一般是比较难收集的,但是遇到具体的情况,希望每个当事人都可以有效含信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为不懂如何收集证据而错失良机。
注意: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等非法机构的人员对其配偶进行跟踪、偷拍,然后获取对方有外遇的证据照片。通过这样方式取得的拍照摄像,很可能因为侵犯隐私权,被认为是非法取得的证据而不被采用。甚至,因为此不当的取证方式,可能涉嫌触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谈册侵入他人住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最终锒铛入狱。面对配偶出轨,大家还是要理性、合法地收集对方的出轨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怎么收集证据
法律分析:收集证据的方法:(一)询春源销问。(二)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三)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四)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五)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扒游动。(六)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七)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裂雀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6. 如何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的方法有:
1、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谈橡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
2、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讯问的对象限于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讯问的主体限于执法机关,不包括律师;
3、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辨认的主体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证人,辨认的对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人,也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场所;
4、勘验。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勘验主体限于执法机关,律师无权进行勘验。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讲,勘验一方面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笔录本身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5、检查。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进行检验的专门活动。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又称为人身检查。人身检查笔录是其主要的证据形式;
6、搜查。搜查是指执法机关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或者人身进行强制性的寻查、寻找和提取证据材料的专门活动。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船等物体。搜查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书证的重要途径,搜查笔录本身是证据的种类之一;
7、实验。实验是指执法机关模拟再现犯罪现场、犯罪过程或者案件发生过程的专门活动,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其他种类的案件中,也可能需要用这种再现性实验方法来查明事故的原因或验证当事人或证人的陈述;
8、鉴定。鉴定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技术设备鉴定,对有关的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蠢咐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带侍纯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二条 【证据收集的一般原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7. 调查收集物证的方法
收集证据的方法有询问、讯问、辨认、勘验、检查、搜查、实验、鉴定。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8. 如何收集合法证据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一个案件发生之后如果上升到法院打官司的时候证据往往是最重要的,对于每一个案件都是如此,民事诉讼方面更应该是这样。证据如果是有的是对的往往都是会有全面的进展。那么民事诉讼当事人应提供及时证据,应该怎么收集?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应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迅速、及时是对证据收集时间方面的要求,我国的行政法律都规定了行政机关办案的期限,这些期限实际上是最低限度的要求。离发案时间越近,物品、痕迹就容易找,当事人或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记忆也越清晰,表达也会越清楚。
2、注意证据的全面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可以更好的证明事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收集证据的进行不得有违法侵权等行为要运用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预防证据灭失可以采取哪些手段?对于可能灭失或者将来难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成为民事案件证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民事诉讼证据,它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事并备实,需要满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1、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2、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
3、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禁止,即具有合法性。合法性包括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和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是任何一件民事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的属性,三者缺一不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就合同的连接地事先约定管辖法院。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却常常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和自身的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约定管辖无效,使得合同当事人的初衷难以达成。本文笔者就合同中约定管辖不明的常见情形进行了初步的梳理,以供参考。
一、约定由当地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约定无效在某商标许可案件中,商标权所有人为南京某公司,被许可人为上海某公司,合同签订地在南京,许可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南京市法院管辖,而被许可人现要求由上海的法院立案管辖。从法院的设置来看的确不存在“南京市法院”,而南京市有一个中级法院和多个基层法院,许可合同的约定没有具体到哪个法院,显然为约定不明,但约定约定不明并不当然为约定无效。实践中,如果可以按照级别管辖标准具体到某个法院的,如可以对应到南京市中级法院的,而南京市仅有一个中级法院的,则该项约定是有效的;若不能从级别管辖来确定法院,则南京市有多个基层法院,如此则无法确定具体的法院,而该管辖约定协议应当无效,当事人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一般管辖规定,即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南京应无异议。但是,对“合同履行地”的理解则并不固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于许可合同因不涉及中院管辖的情形,因此“南京市法院”的管辖约定无效。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本绝闭毁案管辖约定协议无效,所以按照法定的“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应是南京的当地法院,而上海的法院应无权管辖。另外,若约定到某一个基层法院管辖,发生纠纷后超出该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出于保护当事人的正当预期,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可以结合级别管辖标准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二、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但合同签订地态毕不明确的,约定无效北京一中院受理的一起有关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中,甲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但是合同的签订地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只有甲公司在其所持的合同文本的首页以手写的方式载明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但是乙方所持的合同文本中并未载明相应内容。在甲方主张合同签订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时,乙方提出异议。北京一中院裁定也认为该等行为并不构成双方就合同签订地达成了一致,所以最终裁定管辖约定无效,案件不能按照管辖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应依照法定管辖确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但是约定一定要足够明确,不能只有简单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明确“合同签订地”具体位于什么地方。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合同签订地的证明是十分困难的,并且证明过程也费时费力。所以,在合同签订一开始就直接明确合同签订地是哪里对于当事人权益的保障将会更为有效。而根据法院的判决,我们也可以得知,“明确”一定要达到能够定位基层法院的地步(因标的额过大而直接由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管辖除外),如果仅仅约定由某市法院管辖,如北京、上海或南京,因为该地有多个区县,所以无法确定基层法院,进而导致约定无效。民事诉讼当事人应提供及时证据这是肯定的,如何收集这样就会有一些麻烦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是要及时的进行证据的收集,并且要保证证据的正确性还有准确性。不能自己捏造证据,因为捏造证据是违法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会受到处罚的,所以说收集证据我们要通过合法的渠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