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伍老兵补贴新政策
2022年我国对部分退伍军人的抚恤补贴标准均提高了百分之十。
我国对于红军退伍军人的补助有从2019年开始,每人每年可以领取50000的补助。在服兵役期间因为事故导致残疾的退伍军人,根据有关机构鉴定的等级标准,可以每人每月领取1200元的补贴。
退伍回乡的士官可以领取回乡生产的补助费,根据军龄发放,每满一年的发放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补助。
(一)士官退伍补贴费用
1.复员补贴
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安家补贴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回乡补贴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生活补贴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奖励补贴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住房补贴
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义让猜大务兵退伍补贴费用
1.退伍补贴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兆隐,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津贴
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伙食补贴
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返乡补贴
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坦竖放。
5.医疗补助
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目前针对农村退伍军人的补贴主要分两类。第一类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助,第二类农村退伍军人老年补贴。从2011年8月1日起,国家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的老年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
一是现年满60周岁,且是在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农村籍老义务兵。
二是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是指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三是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同时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2.补助标准
按照最新的标准,也就是2020年8月1日颁布的补助标准为:每服役一年义务兵役补助45元。举个例子。张建军,1976年02入伍,1981年01月退役,服役时间为6年。按照2020年国家补助标准,其应领取的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计算为:45*6=270元/月。如果当地按年发放,张三应领取的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为:270*12=324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贰’ 2020年两参军人的优抚金每月是多少
2020年1月到7月(8月退役军人事务部可能又会调整),是城镇无业和农村户口的两参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并不是优抚金)每月是650元/月。依据是去年7月24日的、《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42号)第四条规定:
‘叁’ 2022年两参老兵补助上长最新标准是多少
一、优抚金标准
从今年从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二、相关补贴政策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高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别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