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村干部贪钱怎么判
村官贪污是需晌肢橡要按照贪污罪的标准来处罚的,而贪污罪是需要按照贪污的数额来进行量刑的。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农村干部贪污多少钱可以判刑
农村干部贪污5000元以上就可以判刑,农村干部贪污近年来一直是我国政府的整治对象,但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从一个小干部就能牵扯到市饥拍级的官员,整治只难,落实的步伐之艰辛,所以整治工作艰难,但仍然要整治,还百姓一个干净的风气。法律上对农村干部贪污一视同仁,官大官小都要整治,劳民伤财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关键点,贪污不干实事更是部分干部同样的特征,在改革开放以来法律一直对大官整治,小官的整治得不到重视,在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中,成为了重要的障碍。从腐败性质看,既有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经济领域的腐败和失职渎职等政治领域的腐败,也有吃喝嫖赌等生活领域的腐败。基层腐败治理不能忽视村干部腐败问题。从整个政权体系看,村干部虽然不是“官”,却是最贴近基层的治理力量,也是国家行政管理的神经末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遇到贪污的村官我们不该退却,勇于举报勇于揭发才能还大家一个良好的风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宴旁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❷ 党员生活作风有问题怎么处理
党员出现生活作风问题处理办法为:
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勤俭朴实、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生活作风无小事。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不仅关系到领导干部个人的形象,更关亮简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一些腐败变质的领导干部,大多都是从生活作风上不检点、携仿情趣低下、作风轻浮、操守不正、品行不端、生活奢敬隐裤靡、道德滑坡开始的。生活作风一旦出现问题,权力就会迅速异化为获得金钱、美色的工具,从而跌入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深渊。对此,绝不能掉以轻心。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四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七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❸ 医院管理干部腐败的处理
法律分析:医院管理干部腐败涉嫌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改塌闷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_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核弯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衫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