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全国人大具有什么权
按照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立法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等公职权力。代表享有下述主要职权:在人大会议期间,参加大会的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议案和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参加各项选举和决定人选,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有关国家机关的质询和询问;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罢免案;对提交表决的议案自由地作出选择等。在人大会议闭会期间,代表有权对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可以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原选举单位的人大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调查研究,为在会议期间审议有关议案做准备等。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在人大租磨好会议期间非经本级大会主席团许可,在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不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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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游毕期间非经本级大会主席团许可,在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不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法律依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弊铅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一是修宪权和宪法实施监督权。修宪权是修改宪法的权力; 宪法实施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二是立法权,即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 他基本法律。三是人事任免权,即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 权力。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 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厅辩烂名,决定国务扮漏院副 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人选,并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 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并 有权罢免上述人员;选举和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 员和委员人选,并有权撤销上述人员的职务。四是重大事项决定权。全国人大有权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 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 和平问题,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灶猛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Ⅲ 人大有哪四项权利
人大代表的四项权利分别是表决权、提案权、审议权以及质询权。质询权是指具有质问权者(如议员、人民代表)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提出质问和要求答复的权利,是国家代议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监督的一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誉升会开会期间,全国人贺绝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庆拍老,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Ⅳ 人大的四项权利是什么
法律分析:人大的四项权利分别是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宽州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此雹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森巧帆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Ⅳ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有哪些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归纳起来主要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人大四个职权区分的关键是看内容,而不喊缺能看文字表述中有没有“决定”两个字。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备案。
如果是关于其他或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报告或审查则是监督权;
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在每年3月例行的工作报告中,上年度的报告一般体现监督权;而下年度计划是否批准,一般体现决定权。
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和通过“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既行使监督权,又行使决定权。
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郑告辩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法律依据】:
《宪法》
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友档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