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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多少生活费

发布时间:2023-05-22 23:06:51

Ⅰ 强制执行工资1万保留多少

法院强制执行工资留的生活费标准是:保留当地最低低保标准+当事人需要抚养的人员的基本抚养费。主要是由法院给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收入多少及当地生活水平来定,没有具体标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物蠢》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罩枯陪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败辩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Ⅱ 法院强制执行后应该留多少生活费

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工资的,余留的生活费用应满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轿敏费用,具体金额原则上按各地最低生活费标准余留。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凯穗所在单位、银盯帆卜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Ⅲ 法院执行冻结工资卡生活费标准

一、被执行人工资卡留多少生活费
可以很明确的,肯定不是你现在的生活标准。如果按照你现在的生活标准,那这些收入可能都无法满足你的生活需要,那法院还执行衡铅什么。生活必须费用,其实就是生活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做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棚拦孝,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关于最低生活标准,每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标准。那最低生活标准等同于最低工资吗?
不是,最低生活标准比最低工资还低。以有的地方为例,有的地方则直接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最低工资的70%。很多地方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就在1000元以下。我之前办过一起案件,提出申请后法院也同意保留,但按照当地标准为每月800元。
二、被执行人的工资卡被冻结,没有生活费,该怎么办?
01关于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卡的规定: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1、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用于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须的费用;费用标准依照本地最低生活保障,
2、必须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3、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解读:
法律规定,法院在冻结财产的时候,就必须将生活必须费用预留,而不是一刀切的全部冻结,再由被执行人去申请生活费用。当前无差别冻结,是不符合善意文明执法的。
不得冻结明显超过被执行标的财产。比如被执行人欠1万元,冻结他100万的房产,这是不合法的。
法院每6个月内就会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变动情况。也就是说,在这半年内,你新办的银行账户是可以正常使用的,除非申请人向法院提起重新查询申请。6个月后,法院重新查询,发现新卡同样会被冻结。
02被冻结后,生活费怎么解决?
法律规定,法院在冻结的时候,就会按照标准预留生活所必须的生活费的。不过各地法院执行的标准有所差异。
这个差异不是法律规定的差异,而是有些法院为了一味的追求结案率,一刀切的冻结,目的就是为了最大化的执行财产,施加压力。
但是,我也遇到过有被执行人,夫妻俩的工资一个月11000多,但是每个人预留了2000元的,其余的7000多被冻结。
而有的被执行人,连养老金、低保卡都全部冻结。
由此不难看出,这种执行的随意性,很可能就是地方法院个别工作人员的方法。
也可能是因为这需要计算冻结额度,会增加工作难度,索性就全部冻结。
被冻结后,被执行人没有了生活来源,法院也明确告诉你:可以去法院申请最低生活必须费用。
但是,据我了解,去法院申请费用的不足万分之一。原因如下:
1、申请过程复杂,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生活情况证明等。如果是被执行人疾病,还没等申请下来,人就没了。
2、额度低,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前段时间,报道某二线城市,一个被执行人去申请了生活保障,最终按照675元/月的标准支付。别说二线城市了,就连八线城市,这点钱也无法保障正常生活吧。
3、时间跨度大。一般而言,法院不会每个月都会给你结一次生活费,这样工作强度大。一般最低是半年,或者1年给付一次。这其中的不确定因素太多了。
4、法律规定,必须预留足够的生产经营费用,但是根本就不可能,而且你去法院申请,也会被拒绝。所有人的意见就是:连债务都没有偿还,做什么生意?但是对于很多债务人来说,不再次创业,几辈子债务都无法还清!
最重要的是:你去申请的时候,还会处处碰壁!
所以,被冻结财产后,向法院申请生活费,酌情考虑。
03被执行人使用他人的银行卡,违法吗?
毫无疑问,这属于规避执行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前面说过,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冻结后,债务人的正常生活得不到保障,而自主申请又困难重重,但是,人总得先生存下去!
为了生存,债务人不得不铤而走险。
于是,很多被执行人就使用他人的银行卡,微信账户,进行交易。没有他人银行卡的,就只能使用现金交易。
就比如,被执行人去找了份工作,但是工资是通过银行卡发放,但是只要工资已到账,就被冻结,那么债务人的基本生存就必然受到影响。
所以只能去找能用现金发工资,或者有变通方法的公司。而这种工作,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链稿就是:不稳定!
这也是被执行人收入不稳定,无法正常偿还债务的原因。
使用他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交易,这成了被执行人的常规手法。虽然法律是禁止的,但是又不得不说,这也是一个民间借贷不规范所导致的结果。
可以说,如果被执行人不这么做,其一是无法保障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那就无法奋斗打拼;
其二是,如果没有再次创业积累资金的渠道,那很多人一辈子都还不起债,一辈子都走不出债务泥潭。
其三,当债务人被逼得走投无路,势必会发生极端行为,激化社会矛盾。
所以,不只是债权人,法院同样也知道被执行人的这一做法。不是纵容他们违法,纵容他们失信,而是善意文明执法的具体体现,债务人同样也需要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的机会就在自救。
如果被执行所有的路都被堵死了,这将是什么结果,谁能预料?
被执行人关乎的不是几十几百人,而是数千万人!
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跟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撤销强制执行,移出被执行人名单,解冻账户。
当然,对于恶意逃废债的,必须不遗余力地进行严厉打击。

Ⅳ 法院强制执行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法院强制执行需交纳费用标准: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关于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差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姿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迹庆嫌。

法院强制执行是需要费用的,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Ⅳ 强制执行工资卡冻结会留多少生活费

不低于被执行人月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的被执穗凳行人,如果雇主有未履行旁族滚的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卡。根据司法解释,冻结运余工资卡的同时也会留出一定的生活费,以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具体留多少生活费,应该根据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和实际收入情况而定,大致留存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百分之八十左右,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时间、法官等因素的不同而异。

Ⅵ 被执行人生活费标准

有法院给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收入多少及当地生活水平来定,没有具体标准。
一、法院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被执行人这个称呼是出现在法院已经做出了终审判决之后,此时败诉的一方是必须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做出一定的赔付或者是接受一定的惩罚的。如果当事人能够正常的接受惩罚或者是做出赔付的话,那么这个案件就算结束了。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话,此时就会被称之为被执行人。
二、什么是强制执行
1、在现实生活当中,的确会有一些人在法院的判决之后拒不执行,或者是以其他暴力的方式抗拒执行,此时胜诉的一方的权利就没有办法得到保障,那么此时国家也对于这种情况有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其中有一种就叫做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的意思就是由法院出面强迫败诉的一方来执行法院的判决,此时败诉的一方也就被称之为被执行人。
3、强制执行一般多用于赔款或者是赔偿的判决当中。败诉的一方不愿意拿出钱来支付这个款项,胜诉的一方出于自己的力量是没有办法将这个款项追回来的,此时就需要国家权力的介入,也就是法院可以行使自己的职权,要求银行冻结账户,或者是直接强制转账等等。法院可以不经过被执行人的同意而对账户当中的财产进行处分。
4、当然,由于强制执行在一定意义上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或者是财产权的,所以执行的程序也是相对来讲比较严格,必须要有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在一定期限之内败诉的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或者是用其他理由的行为来抗拒履行自己义务的证据,只有满足了一系列的法定条件之后才可以进行执行。
5、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最常见的什么也不做,还有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之外,如果违反了法院的一些禁令的话,也可以视为拒绝履行裁定。例如在一些经济类的制裁当中会宣判被执薯锋段行人不可以进行高消费,例如买车,买房等等。那么,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进行了这样的行为的话,就说明无视法院的禁止令,此时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他的身份就变成了被执行人。
6、被执行人如果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后还以其他暴力威胁手段,或者是强硬的措施拒绝执行的话,就会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这对于以后的贷款,出行等都是有非常大影响的。
综上可知,有法院给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收入多少及当地生活水平来定,没有具体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数誉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着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基旁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Ⅶ 法院强制执行工资留多少生活费

法院扣工资执行了,留1500左右的生活费

Ⅷ 强制执行最低生活费标准

月工资4800元,法院强制执行工资每月能执行的额度=4800-(当地最低工资额+当事人需要抚养的人山饥腔员的基本抚养费)
1、当事人所在地最低基本保障是多少,要保证基本生活费用。
2、当事人需要抚养逗衫的人员的抚养费要扣除,要肢搏保证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费用。4800元扣除以上2项基本费用就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数额。

Ⅸ 强制执行工资留多少生活费

无明确的具体标准。强制执行工资留多少生活费的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额+当事人需要抚养的人员的基本抚养费。主要是由法院给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收入多少及当地生活水平来定,没有具体标准。被执行人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定,无明确的具体标准。
一、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着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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